还是食品安全问题,当今社会恐怕已经不能避免各种添加剂、防腐剂、色素、香精在食品或药品中的使用。中国和国外的国家标准不同,被用来说企业是“双标”,企业虽然予以否认,称符合各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从法律层面却也看不出什么问题。“双标”不来自企业内部,但确实是不同的制造标准,想要解决,这还需要从根本上提高国家标准才能符合消费者的需求。这从另一个层面讲,属于我们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客观存在的矛盾——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十九大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人的需求不断地增长,饿了就想着要吃饱,吃饱了就想着要吃好,吃好了就想着要吃得健康,辛吉飞这次揭露的科技与狠活,实际反映的问题正是我们现在生活条件好了,需要的是更健康的食品。而作为食品企业以及食品标准定制的各个协会,则有义务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承担起这份责任。
同样涉及食品安全的,除添加剂外,另一个领域存在较大争议的,则是转基因领域。
2019年1月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清单》,共涉及31种,而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转基因产品有大豆油、油菜、棉花籽油等。现在消费者很难买到棉籽油,据说都被批量出售给了中间商,棉籽油会混合其他油一起被作为色拉油出售,而这种特殊的营销模式,不需要同转基因大豆油那样被标注为转基因。这可能就是为什么辛吉飞不让大家买调和油的原因。
转基因为何会被国家严格控制?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转基因技术缺乏安全评价。
但却曾经有美国公司在中国对24名中国儿童进行转基因大米的人体试验,且有中国专家参与,这是否经过了中国卫生部和农业部的批准?
在2012年9月8日河南商报A16版曾有这样一篇新闻:
从新闻中我们了解到,这项实验最早于2004年,根据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声明称,2004年8月,美国塔夫茨大学与该院签署合作协议,希望以浙江为现场,开展该大学申请到的美国国家健康研究院(NIH)项目——“中国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
美方负责人是美国塔夫茨大学的汤光文、中方负责人是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研究员王茵。
根据2012年8月1日发布于《美国临牀营养学杂志》的论文《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的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显示:
美国的这项研究共选取了72名6到8岁的健康儿童,受试儿童全部是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的学生。研究者令其中24名儿童在21天的时间里每日午餐进食60克黄金大米,并对其体内维生素A含量进行检测,得出的结论是黄金大米与维生素A胶囊效果相当,研发黄金大米的企业名为美国先正达公司(2017年已被中国化工集团收购),而实验在2008年就已经被农业部和浙江省农业厅叫停了检验转基因“黄金大米”对补充人体维生素A作用的试验。
如何完成实验则一直成为谜团:
王茵曾表示该试验过程中并不在场;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也表示从未出具过进口“黄金大米”的证明;
2012年9月5日,人民日报引述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论文第四作者王茵的话:“我不知道这篇论文。”
美国塔夫茨大学教授汤光文已在书面回应中承认让湖南儿童试吃了“黄金大米”,湖南方面却否认存在此事。
而根据澎湃新闻2015年发表的新闻《拿中国孩子当小白鼠!美黄金大米论文被撤稿》中得知,该项实验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儿童及其家长被明确告知食用的大米为转基因大米,而且该论文作者无法通过书面证据证明当时参与这项实验的所有家长或儿童在实验开始前签署了所有的知情同意书。
根据我国法律,转基因食品禁止由海外带到国内,海关一律不准放行。而国内如果是给人吃的转基因食品,则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注“转基因”字样,就如转基因大豆油那样。
前后矛盾的陈述,试验中方负责人在试验中不在场,甚至试验项目发表论文,都表示不知情。
说到这里,就引发了一个疑问,这种试验既然是美国公司研发,为什么不在美国做试验,偏偏到中国来做试验?
根据2012年9月20日《国际先驱导报》针对黄金大米事件的报道中所示:
1988年到2008年的20年间,美国在海外进行人体医药试验的项目数量猛增了2000%,在2008年达到了6500例。美国卫生研究所(NIH)公布的数字是,从2000年以来,美国医药公司在173个国家进行了将近6万项的医药试验。
不在美国本土做试验,根本的目的不是为了省钱,而应该被认为是逃避美国严格的监管,在发展中国家或者贫困国家,施以小恩小惠,送些礼品,就让受试者参与试验,而受试者可能根本不知道在试验什么,试验当时没有发生生命危险或健康受到损害,就不会有计较之处,但是,谁又知道几年后,十几年后,几十年后有没有对身体损害呢?
而针对这起黄金大米事件,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则表达过强烈的反对,表示利用中国儿童进行人体试验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要求中国疾控中心介入调查其合法性。
中国疾控中心在随后随即展开了调查,也正是因为中国疾控中心的介入调查,才让我们得知了该项试验确实违反相关规定、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而且并没有证据证明得到了中国相关部门的评估和批准,同时在儿童家属的“知情权”上也存在解释不清,没有充分表明“黄金大米”为转基因大米,最终导致中方相关责任人被撤职,主持这一研究项目的汤光文将在两年内不得从事人体研究。
总结中国疾控中心的调查结果即为中国相关部门未批准,该项目组属于私自展开试验,并在试验过程中对中国儿童隐瞒黄金大米为转基因大米。而这项试验的背后,还有中国学者的身影,甚至还作为中方负责人。
之后,美国营养协会两次要求汤光文和6名共同作者主动撤回论文都遭到拒绝。2014年,汤光文要求马萨诸塞州高级法院阻止《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撤回论文,认为撤稿等同于对她造成诽谤。2015年7月17日,法官Kenneth Salinger拒绝了这一请求。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还在下面这篇报道: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曾在黄金大米事件被媒体报道之后,公开表示:
美国科研机构在中国儿童群体中进行的转基因大米试验,从科学上说合理且有意义,进行程序符合我国法规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
李连达院士也曾表示:“对受试儿童的远期影响没有可靠数据,尚难作出判断”。
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王济民就曾经说过,黄金大米是否有安全风险尚处在不确定的阶段,但不确定就不能给人吃。
对于两种不同的声音,想必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自然会选择支持哪一方的观点。
对于科学范畴的人体试验,中国国内管理非常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8条规定: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针对人体试验,民法典内相关内容还有非常详细的要求和解释以及需要严格执行的一系列规定,人不同于动物,不允许私自做人体试验。
当今社会,人们对于入口的食物要求越来越高,安全、卫生并不是只停留在入口的那一刻和吃完后几天没有拉肚子、生病这么简单,吃不死人的这种观点,已经属于落后的说法。
话说回来为什么辛吉飞可以短时间内涨粉几百万?为什么获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用胡锡进说过的一句话来描述就是:
互联网舆论场提供了最强劲的舆论监督,而且互联网的价值取向是高度平民主义的,这是世间的一种平衡,也是正义的一种本能逻辑。
有些质疑的声音是比较刺耳,可能相关报社或者某某协会不爱听,然而作为国家赋予报社和协会对于食品安全监督的责任,更应该听到质疑的声音,听懂消费者和全国人民对于食品安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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