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雙十一大戰進入關鍵賽點,市場監管總局於11月10日發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這也是繼汽車業、原料葯領域之後,又一重點領域將有專門的反壟斷指南。
《徵求意見稿》共計六章、二十四條內容。《意見稿》明確,對平台經濟領域開展反壟斷監管堅持五項原則,而以往在消費中受到的種種限制,現在有了明確的界定。比如,要求交易相對人在競爭性平台間進行「二選一」、限定與指定經營者交易、限定不得與特定經營者交易等行為將被納入分析是否構成限定交易行為。此外,捆綁消費這樣的「雷」,意見稿也一一「掃」了出來。
「剛好在雙十一之前出台這項政策,信號非常濃,雙十一一直是幾大巨頭唱主角,這項監管雖然來得有些遲,但早晚也是要來的。」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林江表示。
《意見稿》發布後,包括阿里巴巴、京東、美團等多家互聯網平台企業股價出現大跌。
如何判定「二選一」?協調一致的行為也算
《意見稿》第五條指出,平台經濟領域壟斷協議主要是指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協議、決定可以是書面、口頭等形式,其他協同行為是指經營者雖未明確訂立協議或者決定,但實質上存在協調一致的行為。
這就是俗稱的電商平台「二選一」,該問題沉痾已久。去年618電商集中促銷活動中,格蘭仕連續發布多篇聲明,指責天貓平台在脅迫其「二選一」,退出拼多多未果的情況下,對其「採取技術干擾」,導致「格蘭仕在天貓平台的六大核心旗艦店和專賣店銷售下滑明顯,降幅在41.05%至89.06%。同期,格蘭仕在京東銷售額同比上升31.21%」。
就在最近,社交電商愛庫存發布聲明,要求唯品會停止「二選一」的行為。
因為「二選一」是構建「護城河」最簡單、粗暴的方法之一,因此不少平台都會要求商家這麼做,只不過是由從前的發文件、擺在明面上說,到後來私下要求商家。
對商家來說,為規避「二選一」的規則,商家同處會採取一些措施,比如,將品牌錯開,同一款產品用中英文設置不同品牌,或者用不同的展示圖片、不同文字說明,「其實過去線上線下的兩套品牌策略,用在了不同電商平台之間。」廣州一家美妝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
壟斷問題不只是對於商家。「比如你在京東上買東西,就只能用微信而不能用支付寶來支付,反之,你在淘寶、天貓上就必須用支付寶,對消費者來說,你沒有太多選擇。」林江說。
「大數據殺熟」將不被允許
同樣的產品或者服務,不同的人看到的價格不同,有人調侃,「老用戶不如狗」,指的是老用戶看到的價格要更貴。
再比如,同樣是購買視頻網站的會員服務,安卓手機用戶包月就比蘋果要便宜;不同型號的手機,在同樣的打車比對中也要更貴。
這被業界稱之為「大數據殺熟」。《徵求意見稿》在第十七條提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可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如何確認是否構成差別待遇?《意見稿》從四方面來考慮:(一)基於大數據和演算法,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二)基於大數據和演算法,對新老交易相對人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三)實行差異性標準、規則、演算法;(四)實行差異性付款條件和交易方式。
不過,針對平台為吸引新用戶、新用戶首次交易更便宜的情況,《意見稿》不認為構成「差別待遇」。
IT律師趙佔領認為,如果消費者用更高的價格、購買同樣的服務,存在差別對待,容易讓消費者感情受到傷害。
突然襲擊?監管部門已多次出手
儘管外界看來,此次互聯網平台反壟斷監管選擇雙十一前夕,有些突然。但實際上,相關監管部門始終保持連貫的監管態勢。
就在該《意見稿》出台前幾天,11月5日,針對網路集中促銷活動中易發高發的問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便在浙江杭州召開了一次「規範網路經營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召集京東、快手、美團、拼多多、蘇寧、阿里巴巴等20多家平台企業參會。
這一座談會強調雙十一期間,嚴禁各平台不擇手段博眼球、打擦邊球,片面追求流量和銷量。更早一些的9月11日,國家反壟斷局也曾發布《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
業內人士認為,在特定時間節點推出相關法律法規,無疑有助於推動法律傳播的最大關注度,進而在更大範圍內引發一場「普法」。
例如,就在今年國慶中秋雙節前夕,文化和旅遊部公布的《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點整治在線旅遊平台不合理低價游、大數據「殺熟」等不良經營行為。
「其實這並不是突然襲擊。」在林江看來,諸多市場監督管理機構部門連環出擊,推動反壟斷,避免平台企業因市場競爭而侵害消費者利益。不過,新的監管也對部門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要認定一個平台是否壟斷,在程序上比較繁瑣,需要有人舉報、投訴,又需要通過怎樣的程序認定投訴人的舉報是合理、正常的,其界限在哪裡,等等,諸多概念有待一一釐清。
【記者】郜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