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顆珍珠藏在蚌殼裡,當蚌殼打開的時候,裡面是黯淡無光的沙礫,還是圓潤透亮的珍珠?

這種會讓消費者充滿好奇的開蚌過程,近兩年被一些商家搬到了直播間里,成為吸引消費者的一種銷售模式。但是,執法人員發現,消費者眼見未必為實,直播鏡頭裡讓人心動的開蚌30秒,卻有可能是主播設計的一種表演。來看記者的調查。
01 直播間里的「珍珠盲盒」
諸暨是中國淡水養殖珍珠的最大產地,其淡水珍珠銷售已佔全國的80%,全球的70%。在產地購買珍珠蚌和珍珠的價格會遠低於全國其他市場的銷售價格,因而得到眾多消費者的青睞。

記者注意到,近兩年一種兼具盲盒趣味性與神秘感的珍珠直播模式,在一些直播間里開始流行,消費者以低價競拍珍珠蚌,在開殼瞬間揭曉珍珠真容,這種銷售模式引來不少消費者的關注和參與。數據顯示,部分直播間單次開蚌場次在線人數都在幾千人,高峰時段甚至可以達到上萬人。

在這個開蚌取珠的直播間,主播發出誇張的讚歎聲,原來剛剛開出了一個少見的粉金色珍珠。
直播間主播:表皮基本上沒有什麼瑕疵,非常漂亮,非常非常漂亮,姐姐們。這珍珠好好看,這是我那個姐姐,288拍的,來,姐姐們,66塊錢一次加價。這個蚌非常漂亮,直接開出來就是吊墜的貨。

記者了解到,粉金色屬於珍珠中比較稀有的金屬色,這顆直徑達11.8毫米的粉金色珍珠的市場價至少在千元以上,而在這個直播間,開蚌取珠後288元就得到了一顆11.8毫米的粉金色珍珠,這對直播間里的消費者來說確實是一種誘惑。很快,直播間里更多的消費者開始積极參与出價。

可是記者發現,每當倒數十秒開始,眼看某位消費者快要以低價競拍到這個珍珠蚌時,就有人開始加價。經過十輪出價,屏幕上終於顯示一位消費者以原價10倍的價格,660元拍下了這個珍珠蚌。

不過,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這個看似真實自然的競價過程,其實暗藏玄機。

浙江諸暨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隊二中隊 楊飈:可能當時消費者衝動,就會把價格出得更高,直播間往往會有助播,他們同時還會有若干個手機參與競拍,然後把價格哄抬上去。
記者注意到,直播間經過幾輪競拍開蚌後,如果成交價格老是遠高於初始起拍價,消費者競拍的熱情就會減弱,這時候主播就會穿插另一種猜點位的遊戲——鼓動大家參與「撿漏」。

所謂猜點位撿漏,就是主播在打開前一位消費者花高價拍下開蚌權的珍珠蚌時,會讓大家競猜裡面即將開出的珍珠點位大小。
猜中的幸運者,能夠以一個很低的價格,購買別人通過多輪競拍,出高價才能獲得的同類型珍珠蚌。
果然,在主播極力渲染下,直播間的人氣又高漲了起來,當主播把蚌打開之後,直播間公屏上刷滿了消費者競猜珍珠點位的數值。

隨後,一位猜中點位的消費者用199元拍下了珍珠蚌的開蚌權,他在直播間公屏上打出想要一顆大的白珍珠的願望。只見主播默不作聲,把蚌打開以後,竟然真的開出了一顆大的純白珍珠。

記者看到,在直播鏡頭下開出的珍珠一顆比一顆好,消費者的偏好也大多能夠得到滿足,只是成交價格在主播的控制下不斷攀高。然而就在許多消費者都開始追捧這種刺激好玩又實惠的直播開蚌時,諸暨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隊發現了一些直播間開蚌取珠的奧秘。原來在主播直播的鏡頭外,擺放著一個碟子,裝著各種直徑、各種顏色、品相較好的珍珠。

直播時主播撬開珍珠蚌後,利用鏡頭的盲區把旁邊碟子里的成品珍珠塞到蚌肉下,然後在直播鏡頭下,用手擠壓蚌肉,把自己塞在蚌肉下的珍珠取出來,從而達到「現場取珠」的效果。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這種人為控制的開蚌取珠直播,實際上就是一種虛假宣傳,通過讓消費者感受所謂的現場取珠過程,達到刺激銷售的目的。直播間通過虛假開蚌增加銷售額的同時,還會利用現場開蚌這種形式的特殊性,單方面宣布「活體取珠,不退不換」。

浙江諸暨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隊二中隊 楊飈:珍珠行業退貨率還是挺高的,因為會有瑕疵,是天然的,我們調研下來,應該有百分之七八十左右的退貨率。他們會搭配不退不換的宣傳方式。相當於這是一個定製產品,消費者想退貨,可能就會被以這個理由所拒絕。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儘管這個直播間開蚌時放入的珍珠是真品,但其主觀目的是誘惑消費者在拍賣中出具高價。
這種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記者了解到,2019年以來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此類案件已查處70餘家直播店鋪。同時,相關的直播規範要求也在進一步推動中。

浙江諸暨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隊隊長 顧定建:接下來,將強化監管,要求經營主體保持鏡頭與操作台合理的距離,確保開蚌全流程以及周邊環境完整入鏡,不得以特寫、局部拍攝掩蓋關鍵環節,以更加清晰透明的直播畫面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直播開蚌取珠這種創新的直播模式不能玩手法變魔術,欺騙消費者。為了警醒當地的商鋪以及網上直播間,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除了加大對商鋪和直播間的日常巡查監管外,還通過發放「珍珠行業常見違法違規行為提醒告誡書」, 提示珍珠行業常見的違法行為,警示商家合法經營,並幫助消費者規避陷阱。像虛假宣傳珍珠尺寸問題、國外證書問題、直播話術問題、珍珠染色和珍珠品種問題,這些消費者日常在選購珍珠時經常遇到的問題,都在逐步規範中。與此同時,專業人士告訴記者,面對市場上五光十色的珍珠,消費者也需要掌握一定的鑒別真偽的常識。

浙江方圓檢測集團珍珠科研檢測工程師 陳彩雲飛:珍珠的仿製品,基本上都是在一個球形的基質上面去鍍上一層鳥嘌呤那種珍珠懸浮液,就像俗稱的珍珠精這種東西,那這個球形的基質,比較常見的一個是貝殼珠,有可能是它那個貝殼打粉再進行壓製成圓珠,那另一類就是塑料的珠核。
工程師所說的珍珠精是用魚鱗等原料製作的一種塗料,常用來仿造珠寶的光澤。由於珍珠是天然養殖生成的,所以說不可能像人工合成那樣,表面的光澤度、圓度都完全一致,這也是區別珍珠和仿珍珠最好的方法。

陳彩雲飛:一個整串的珍珠項鏈,首先在平轉的時候,可以看到:①它的形狀是不是有些不圓的。②轉動時會看到,每顆珠子的光澤會有差異。③還有就是顏色,真正的珍珠在轉動過程中,我們看到有些地方有點偏粉,有些地方有點偏青。在一整串的項鏈上面,表面的蘊彩也是會有不同的,如果一整串的項鏈,圓度一樣,直徑一樣,光澤一樣,甚至白的程度都一樣,那這種時候就要警惕了。
02 直播間購物還需注意啥?
「刷」出來的交易量不一定靠譜
直播間與消費者之間可能隔著千山萬水,但真實誠信始終應該是商家與消費者之間不變的零距離。直播間不是法外之地,只有用真實的產品信息、透明的服務承諾、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才能讓每一次點擊下單都成為安心之選。下面我們關注一下近期發生的其他質量和消費新聞。
消費者在電商平台買東西時,往往都會把銷量作為選購物品的重要依據。然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有的商家不在產品性價比上下功夫,卻利用大眾消費心理,違規在銷量這個關鍵數據上動手腳誤導消費者。

在某電商平台商品展示頁面,記者看到,一款領夾麥克風正在「瘋搶中」,然而,評價區卻顯示,該商品的評價僅有400來條,與商品展示給消費者的「已搶10萬+件」的爆款形象差距巨大。評論跟銷量之間異常懸殊的數據,引起了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人員的注意。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上地街道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 劉勁松:從正常來說的話,這種銷量跟評論差不多會達到一個10∶1的比例,銷售10000單差不多能達到1000多條的評論。
經執法人員調查,這家店鋪實際銷售的領夾麥克風不到1000件,那麼,這家店鋪又是通過什麼手段,在電商平台頁面上陡增為「10萬+」呢?

記者了解到,為了營造「爆款」氛圍,這家店鋪將所銷售的主商品拆分出一個單價0.21元的「配件」鏈接,隨後,商家將這個配件鏈接發到特定刷單微信群,設置起購量為9524件,使其單筆總價達到2000.04元。然後再設置2000元優惠,供所謂的「搶手」搶購。這樣,「搶手」實際上僅需支付4分錢,就可以完成一筆交易。由於「配件」交易量與主商品實際關聯,「搶手」每搶購一筆,商家店鋪上主商品的交易量就虛增9524件。

劉勁松:利用平台的規則漏洞,通過11次操作,讓主商品麥克風的銷量達到了10萬,虛增了104000多件,也就達到了商品界面上顯示的「10.5萬+件」。

在證據面前,這家店鋪的相關負責人承認了自己違法刷單虛構銷量,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某電商平台商家運營負責人:我們存在著一些僥倖心理,就是模擬了一個真實的購物過程,這也是虛假銷量的行為,這個違法的地方,我也深刻認識到了。
針對電商平台通過各種手段刷單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市場監管人員提醒,消費者在電商平台選購產品時,一定要保持理性。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科長 曹禕然:千萬不能相信超高銷量和百分百好評,有時候往往是上線時間短,但銷量很高的才是充滿了陷阱。消費者應該去關注商品詳情頁,去對比商品的一些口碑、價格,特別是要看一下其他消費者有沒有追評信息、差評信息,這些往往才是最真實的內容。

03 「假一賠十」 承諾必兌
在網路直播購物中,店鋪主播類似「保真」「假一賠十」等承諾,聽起來很誘人,但當消費者真的遇到「貨不對板」時,「假一賠十」是否是必須兌現的承諾呢?
杭州的侯先生是一位文玩愛好者,一天他在某網路直播平台,觀看店鋪的帶貨主播對一款文玩產品的推介。

主播:保真,哥哥,假一賠十倍,這個你回去之後隨便質檢,有一顆是假貨,你說老王,我質檢出來了,不是真正的印度老料小葉紫檀,聽好了老哥,這個最少賠一萬。
聽了主播的講解,侯先生花1000元,在店鋪購買了一款承諾為小葉紫檀的手串。收到商品後,侯先生感覺手串不像小葉紫檀,於是將手串送到專業的檢測機構進行鑒定,檢驗結果顯示為黑酸枝木,俗稱大葉紫檀,二者在價格上有差距。

在與店鋪商家溝通無果後,侯先生以「商家用大葉紫檀冒充小葉紫檀」為由,將其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履行主播「假一賠十」的承諾,賠償十倍價款10000元。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要求三倍賠償,本案核心的爭議焦點是商家是否應按照主播「假一賠十」的承諾進行賠償?
杭州互聯網法院一級法官 熊俊麗:本案當中雖然進行直播的這個主播並非商家本人,但是這些主播一般是與商家存在僱傭關係,或者是勞動合同關係這種特殊的關係。那麼這些主播在直播的過程中對消費者的承諾、對於商品品質的介紹,當然就構成買方與賣方買賣合同的一部分。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商家的主播人員在直播營銷中宣稱所售手串是小葉紫檀,並明確承諾「保真」「假一賠十」。商家交付給侯先生的手串不符合約定,雖然經營者作出的承諾高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三倍賠償標準,但該承諾構成消費者與經營者信息網路買賣合同的內容,經營者應依約履行。最終判決:商家賠償侯先生十倍價款10000元。

熊俊麗:主播在直播的過程中,對消費者作出的高於法定標準的這個賠償,能夠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同時增強消費者購買的意願,提高自身的銷量。那麼消費者實際購買到的商品與宣傳不一致的時候,那麼這個主播的宣傳就視為商家的宣傳,應當予以履行。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