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巡視員史國生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史國生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對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貪腐16年斂財1079萬餘元
濰坊中院審理查明:2007年9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史國生利用擔任菏澤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所黨委書記、所長,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黨委書記、院長,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巡視員、二級巡視員,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藥品生產許可證辦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有關單位或個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079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史國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史國生到案後,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犯罪事實,並主動交代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贓款贓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靠葯吃藥」退而不休
公開信息顯示,史國生,1961年4月生,山東鄆城人。2023年9月14日,史國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4年2月20日他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史國生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退休後仍不知止;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目無法紀,「靠葯吃藥」,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藥品生產許可證辦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大眾新聞·齊魯壹點記者 楊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