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魚
編輯|知文
近年來,學生心理健康問題逐步受到國家和社會的重視及關注,非自殺性自傷行為成為青少年中嚴重而普遍的現象,個體自傷發生率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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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有研究者認為自傷是自殺行為連續體上的一點或一段,或是自殺形式的弱化,自傷與許多心理問題或障礙相關,會增加自殺的風險。
也有很多研究結果表明自傷通常始於青春早期,因此研究人員將青春早期的初中生群體作為主要研究對象來探究這一問題。
以往大量的研究表明童年期虐待與忽視會影響個體的自傷行為,高達79%的自傷者報告在童年期受到過虐待或忽視,因此童年期虐待與忽視是影響青少年自傷行為的重要因素。
對童年期虐待亞型忽視這一維度與自傷行為關係的相關研究進行梳理的過程中,研究人員發現,童年期忽視對消極情緒調節預期、自尊以及社會支持和親子關係也有著重要的影響。
自尊作為影響個體自傷行為的重要因素在以往的研究中被廣泛的應用研究,但是對於自尊在童年期忽視與自傷行為之間的關係很少被提及。
因此,研究人員將自尊作為個體內部重要的心理品質,研究它在自傷行為中起到的調節作用。
親子關係與青少年自傷行為的關係
布朗森布倫納的生態系統發展理論是關於個體發展的模型,生態系統發展理論強調個體在一系列相互影響的環境系統之中發展,系統與個體相互影響著個體的發展。
這個系統中最裡層的是微觀系統,它不斷變化和發展,這層系統是個體直接進行活動和交往的環境。
對於嬰兒來說,家庭是他們接觸最多的微觀系統。隨著嬰兒的發展,活動範圍逐漸擴大,學校和同伴關係被納入到微觀系統之中。
對於學生來說,家庭是對其影響最大的微觀系統。
性別、情緒和心理障礙、藥物濫用、童年暴力行為經歷、緊張的家庭環境、不良的親子關係等因素與青少年自傷行為的發生有關。除了財政和經濟支持外,家庭是提供身體和心理健康的首要環境之一。
家庭的心理功能是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來滿足其成員的心理需求,家庭衝突以及不良的家庭關係與許多青少年的破壞性行為有關,例如非自殺性自傷。
家庭成員之間缺乏積極的情感關係是自傷發生的重要原因,從家庭、朋友和生活中的其他關 鍵人物那裡獲得足夠社會支持的青少年,心理健康狀況更好,高風險行為更少。
被父母虐待或忽視的兒童在家庭關係中會保持一定程度的矛盾心理,研究發現,這類兒童會描述一些關於他們施虐父母的積極特徵和感受。
當個體表現出一定的自傷行為時,父母擔心與青少年的衝突會引發另一個自傷事件,因此行為上做出了改變,同時也使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更近了一層。
社會動機以及家庭和社會環境在自傷的開始和重複中可能特別重要,現在關於家庭和社會因素對自傷的影響有很多假說,但是親子關係在兒童期忽視對中學生自傷行為的影響的研究涉及較少,這方面還有待研究。
因此,研究人員首先將親子關係作為中介變數來解釋童年期忽視如何影響青少年的自傷行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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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支持與青少年自傷行為的關係
社會支持的概念最早是由Cobbs年提出來的,他認為個體能從外界感受到來自他人的愛、關心以及尊重等有意義的信息。
但是也有研究者對社會支持從不一樣的角度進行了劃分。
首先,個體能從外界獲得滿足自己需求的主觀支持以及感受,例如個體可獲得來自家庭、學校、同學等的精神及物質支持。
其次,國外學者Hupcey認為社會支持是個體在社會網路中對社會弱勢群體提供相應的精神或物 質對其進行無償幫助的行為。
最後,我國研究者則認為社會支持應該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肉眼可見的物質支持,另一方面是個體主觀感受到的來自他人的尊重、關愛以及被體諒的精神支持。
現階段的研究者將社會支持定義為一個人對來自家庭、朋友或其他關係的外部支持的感知,這些外部支持是一個人想要或能夠得到的。
社會支持的研究起源於社會學,隨著定量評估方法的應用和研究的不斷深入,社會支持已成為許多學科關注的焦點。
有效的社會支持可以提高一個人的忍受能力,減少將自己置於危險境地的風險。
自傷的人際功能模型也通過社會支持與親子關係為童年期忽視個體與自傷行為之間的相關關係提供了理論基礎。
家庭關係與社交關係的不良經歷可能導致個體從事自傷,因為自傷具有積極的社會功能,例如獲得支持或增加與他人的聯繫。
具體來說,根據這個模型,人際情景與自傷之間有兩種重要的關係,一方面,在自傷之前一般伴隨著消極的人際經歷,例如發生人際衝突、父母的嚴厲懲罰。
另一方面,關係不良導致的自傷行為同時也伴隨著期望的結果,包括陪伴、支持或來自他人的親密關係,如父母更多的關心。
例如,社會支持會增強個體在自傷發生前尋求幫助的傾向。
自傷可能由於個體對自己施加了過大的 壓力而造成的,然而社會支持可以為個體提供一個分享自我想法和擔憂的宣洩口,減少對壓力的負面認知、情緒以及行為反應。
社會支持已經被證明可以減少嚴重的負面生活事件的負面後果,如失去親密的家庭成員,也可以減少日常的小問題以及不良影響。
因此許多學者認為,社會支持通常是有益的,它可以通過提供理解和安慰來減輕主要的壓力源和日常的煩惱。
因此,當個體面臨相同的壓力時可以通過獲得有效的社會支持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這也就說明了社會支持可能通過緩衝極端壓力的負面結果而成為防止自殘的保護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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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研究表明, 較好的社會支持對個體緩解抑鬱以及焦慮等不良心理有著積極的作用,同時也可以降低外傾性的行為問題。
有研究發現社會支持在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同時這也是也是保護青少年免受同伴傷害和自傷相關風險的關鍵資源。
雖然目前的文獻表明,童年期忽視和社會支持是研究自傷的重要變數,但關於童年期忽視和社會支持在中學生自傷中所起的獨特作用,研究還很少。
因此,需要研究者進一步探索這些變數之間的關係,以了解中學生自傷行為的發生率,並且能夠更好的探討我國青少年自傷行為的危險因素和保護因素。
人際支持會成為青少年自傷行為的保護因素
研究者期待自傷青少年不僅能從內部進行心理調整,也能夠藉助外部力量,幫助他們減少自傷行為,建立更加健康的心理狀態。
以往研究只是分別從社會支持和親子關係方面分別探討他們在童年期忽視與自傷行為之間的關係,並未將兩者共同納入同一結構方程模型中進行探討,
因此研究人員在前人研究基礎上,將社會支持和親子關係同時納入方程中討論他們在自變數和因變數中的影響機制。
從個體的內部心理適應過程探討與自傷行為之間的關係。研究表明,大學生群體中的童年虐待對成年後的自我傷害行為,可以通過高消極情緒調節預期來得到緩解。
有自傷的體驗迴避模型產生假設,低自尊的個體對於緩解自己的不良情緒抱有較低的信心,因此低自尊的人希望通過自傷來緩解自己的不良情緒。
同時低自尊的個體可能導致對身體關注的減少,對自己身體的傷害漠不關心,進而促進自傷的再次發生。
自尊的依戀理論認為早期親子之間的互動方式或依戀方式會影響個體自尊或自我概念的發展。
自我概念是自傷的一個潛在決定因素。自傷的認知——情緒模型進一步強調了自我概念在自傷中的重要性。
在多重自我狀態模型中,自我概念本質上是多元的,個體的自我概念包含了多種狀態或角色,它們會根據情境的需要而轉換。
早期的創傷或虐待等經歷會破壞這些狀態的整合,以及這些狀態之間順利轉換的能力,個體可能在他們的思想和感情上經歷更明顯和不可預測的變化。
這些情感轉變可能與自傷聯繫在一起,自傷是一種幫助應對或調節這些不可預測變化的方式。 從外部的人際支持探討與自傷行為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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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傷的人際功能模型認為:人際情景與自傷之間有兩種重要的關係。
一方面,在自傷之前一般伴隨著消極的人際經歷,例如發生人際衝突、父母的嚴厲懲罰。
另一方面,關係不良導致的自傷行為同時也伴隨著期望的結果,包括陪伴、支持或來自他人的親密,如父母更多的關心。
生活壓力源的負面影響被發現通過社會支持網路的激活被抑制或抵消,社會支持通常被認為是一種保護因素。
有研究者強調了保護因素的重要性,使個體在面對逆境時順利發展。
來自外界的社會支持影響兒童的健康發展,並有助於緩衝潛在的不良心理後果,同時這也是保護青少年免受同伴傷害和自傷相關風險的關鍵資源。
青少年自傷的保護因素除了社會支持之外,也有來自家庭的保護因素。
研究理論意義
通過對童年期忽視、自尊、消極情緒調節預期和青少年自傷行為結構模型一以及童年期忽視、社會支持、親子關係以及青少年自傷行為結構的研究表明以下內容。
一方面探討童年期忽視對青少年自傷行為的關係,進一步豐富現有的理論,為預防和改善青少年自傷行為提供一定的理論支撐。
另一方面,兒童期受到忽視的青少年,對童年時期的影響可能並不顯著。但隨著時間的變化,這一經歷造成的潛在負面影響可能會在青春期顯現,對青少年身心造成影響。
因此忽視有時在某些方面比虐待的危害更大。
研究實踐意義
當前,青少年自傷行為已成為全球關注的公共衛生事件。在中國以往的研究中表明,高中生的自傷發生率為22.4%,同時自傷行為也成為自殺的潛在預測因素之一,會對青少年的身心產生極為嚴重的危害。
因此,研究人員不僅擴展了研究對象,有助於在初中生群體中了解自傷的發生情況;同時促使家長和社會重視青少年童年期忽視問題,對其提供合理的教育建議。
另一方面有助於幫助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採用較好的干預方案對其進行干預提供一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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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採用不同的結構方程模型對研究假設做檢驗,這不僅期望能從自傷青少年的內部影響因素對自傷青少年進行干預,同時也期望能對影響自傷行為的外部因素進行干預。
「雙管齊下」取得更好的干預效果,幫助自傷青少年減少自傷,建立良好道德心理狀態。
當個體在童年期過有較多的忽視經歷時,在青少年時期則會引發更高的自傷風險,這與針對我國中學生的研究一致。
其次,社會支持在童年期忽視對青少年自傷行為的影響中起部分中介作用,具體表現為:童年期經歷過忽視的個體,如果在發展的過程中有良好的社會支持,就會降低在青少年時期的自傷水平。
最後,研究發現,童年期忽視這一問題不能通過親子關係的中介作用影響青少年自傷行為。以往研究表明當個體在童年期遭受忽視之後容易在青春期有更多的問題行為等,這就可能導致更差的親子關係,進而引發親子衝突。
有調查顯示,在對有自傷行為的被試進行訪談時,研究者發現從童年期忽視經歷到自傷行為的產生之間有著深刻的關係。
首先,被調查的青少年都存在童年期忽視經歷。大多數的青少年在童年時期都跟隨著父母一起生活,但是由於父母比較忙,家長對於青少年疏於照顧。
與此同時有被試報告自己覺得別人很快樂,自己的家庭不快樂,父母都不在身邊,這進一步體現了家長對孩子情感疏於照顧。
這導致了家庭關係不和諧,家中父母雙方或者父母與孩子雙方存在矛盾,親子關係較差,孩子遇到問題時基本不願意主動尋求父母的幫助,出現遇到困難自己解決,一個人消化情緒。
其次,自傷能夠緩解情緒。當情緒來臨孩子無法很好的處理情緒,因此採用自傷的方式來緩解當前高喚醒而無能為力的情緒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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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有心理問題的兒童都將自傷作為處理情緒的第一手段,然後才會與朋友、同學交流。由於家庭關係的不和諧,自傷青少年的人際支持較弱,一般同學會給予他們學習方面的幫助、為他們提供一些建議, 很少有情感方面的支持。
在人際交往方面,家庭衝突不斷、親子關係不和諧導致他們在人際交往中沒有很好的、靈活處理關係的能力,優質的支持資源較少。
最後,自傷青少年對自我評價也較低。家庭中有兄弟姐妹的青少年,與兄弟姐妹相比時,自己沒有突出的方面,便覺得自己比不上他人。
並且與父母或者爺爺奶奶存在代溝,缺少有效的溝通,青少年在交往過程中也比較容易誤入歧途,陷入不良的同伴關係,評價自己喜歡和差生在一起,因為他覺得好學生會看不起他。
另一方面,在這種忽視經歷中,青少年表現出自己是不值得的不良觀念,對自我評價較低。
研究發現,被試在主動的構建童年期忽視的深層意義,是從父母的角度理解忽視產生的。
因此我們需要引導這類青少年利用跑步、唱歌等其他積極健康的方式來緩解自己的消極情緒狀態,這可以有效提升個體生命中積極的狀態。
並且幫助青少年更新自己對生活經歷的認知,不斷在現實生活中其他方面尋找資源,對生活和自我進行積極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