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到期不能兌付怎樣起訴,流程有7步,早知早受益,當承兌匯票到期不能兌付時,起訴流程主要分為以下7個步驟。

1、明確訴訟主體。一般包括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承兌人、背書人等。若有保證人,也可將其列為被告。
2、收集證據。
承兌匯票原件。是證明票據權利的關鍵證據。
拒付證明。如付款人出具的拒付通知書,或電話、郵件等溝通拒付事宜的記錄。
交易合同。證明票據產生的基礎交易關係。
發票。佐證交易真實性,與合同、票據金額相互印證。
背書轉讓憑證(如有)。證明票據背書的連續性和完整性。
3、確定管轄法院。
票據支付地法院。票據上有明確付款地的,該地法院有管轄權;未記載付款地的,以付款人(代理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票據支付地。
被告住所地法院。出票人、承兌人、背書人等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也可管轄。

4、起草起訴狀。
原被告信息。準確填寫雙方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所、聯繫方式等。
訴訟請求。明確要求被告支付承兌匯票的票面金額、自匯票到期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止的利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以及因拒付產生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差旅費等)。
事實和理由。闡述交易過程、票據開具及流轉情況、提示付款及被告拒付的事實,並引用相關法律法規說明被告拒付行為違法。
5、提交訴訟材料。將起訴狀一式多份(被告人數 + 1份)和證據材料一併提交給管轄法院,按規定繳納訴訟費。
6、參與訴訟過程。
按時參加庭審。若無法親自參加,需提前與法院聯繫申請延期審理或委託代理人參加。
舉證質證。向法庭展示證據並說明證明目的,回應被告對證據的質疑。
法庭辯論。清晰闡述自己的觀點和主張,反駁被告意見,引用法律條文和事實依據增強說服力。
庭審調解(如有)。在法院組織下進行調解,若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將製作調解書;若調解不成,法院將依法判決。

7、後續執行(若判決勝訴)。若被告未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履行支付義務,可在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生效判決書等材料,法院會採取查詢、凍結、扣劃被告銀行存款,查封、拍賣被告財產等措施確保權益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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