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陸一艘快艇在金門北碇東約2.8公里水域,與台「海巡署」船隻追逐過程中突然翻覆,結果造成兩名大陸漁民死亡。大陸海警部門18日宣布,福建海警局將加強海上執法力量,在廈金海域開展常態化執法巡查行動,此事立即在島內引發強烈反響。有島內媒體聲稱,19日上午有4艘大陸海警執法船在廈金水域開展海上巡查行動,這些中大型海警船航行位置分別圍繞金門島正南方、正北方、西南以及東南方海域,恰好形成「高壓合圍」之勢。

(大陸海警執法船)
據島內媒體報道,面對大陸相關部門一系列積極有效的反制措施,台陸委會「惡人先告狀」,拒不承認存在粗暴「執法」行為,甚至振振有詞地表示,事件起因是大陸漁船「進入金門限制水域作業」,由於陸方漁民拒絕配合台「海巡署」登船臨檢,在雙方船隻追逐過程中快艇不幸翻覆,企圖憑藉一家之言,將事件的起因和責任推得乾乾淨淨。
不過,面對大陸方面要求查明事實真相,並嚴肅處置相關責任人的合理要求時,台當局卻始終不願提供關鍵的現場視頻圖像證據,更無法解答船隻翻覆事件中的諸多疑點。令人深感疑惑的是,台「海巡署」在海上執行巡查臨檢任務時,採集現場「執法」視頻圖像是必須一環。換句話說,台海巡機構在執行公務期間,必須對執法過程進行全程視頻錄像或拍攝照片,這是「執法」取證的基本操作,所以根本不存在現場證據缺失、航行軌跡無法記錄等技術問題。
那麼為何到現在還遮遮掩掩,不肯深究其中要害信息?到底有什麼不妥之處讓台當局自始至終不願將真相公之於眾?為何到現在未就相關事件詳細經過向大陸通報或進行說明?台「海巡署」在所謂「執法」過程中,有沒有動用水炮或其他強制手段?

(大陸海警執法船)
值得注意的是,島內「海委會」和「海巡署」在未經過事件釐清和充分調查的情況下,一再片面強調台「第十二巡防區」下署第九海巡隊人員在事發當日是「依法」執行職務,整個「執法」過程並無不當之處,絲毫沒有表現出對大陸罹難漁民最起碼的尊重,與此同時,台「海巡署」對整個事件描述明顯欲蓋彌彰,含糊其辭。

(島內媒體稱,廈金海域因此風雲激蕩,暗流涌動,有擦槍走火之勢)
除此之外,台陸委會還「倒打一耙」,反而向大陸抱怨,要求大陸「對漁民加以約束」,單方面指責大陸方面「縱容所謂『三無船舶』進入相關水域違法濫捕」,並表示將繼續在廈金水域嚴格「執法」,不排除使用武力堅決驅離。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有島內媒體聲稱,如果台「海巡署」船隻遭遇大陸海警船或遭到陸船碰撞時,一旦生命安全遭受危害,台海巡船船長可視情況,自主決定是否直接開槍開炮射擊。
而其開火的依據,就是2023年由頑固「台獨」分子管碧玲親手炮製的台海巡機構管理條例,按照該條例要求,將處置突發事件的決定權交給台海巡船隻,他們在遭遇特殊情況可在不向上級「請示」的情況下,就能向所謂「越界」大陸船隻動用暴力手段。換句話說,民進黨當局早就為台海巡機構對大陸漁船漁民進行暴力執法「鬆綁解綁」,其縱容意圖早已經昭昭在目。

(在管碧玲的授意下,台「海巡署」愈加粗暴對待大陸漁民)
與此同時,台陸委會還一再將責任推到大陸這邊,聲稱依照所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船隻未經相關許可,不得進入台島有關限制及禁止水域作業」,因此大陸海警部門在廈金海域執法,意味著挑戰台方劃設的「禁止水域和限制水域」。然而,國台辦於17日就已經表示,廈金海域是兩岸漁民自古以來的傳統漁場,從來就沒有且不存在所謂「禁止水域」「限制水域」。
實際上,所謂大陸漁船「越界」一說,純屬無稽之談。由於廈門和金門之間的地理距離接近,其中「小金門島與廈門島最近距離不到6公里,大金門島與大嶝島上在建機場最近距離僅為3.9公里。而所謂「限制水域線」與廈門最近距離甚至只有2.3公里,與正在修建的翔安國際機場最近距離僅為0.8公里左右。」大陸漁船剛出港口就可能進入台當局劃線區域,所謂的「禁止水域」「限制水域」完全是台當局私自劃界,第一沒有經過兩岸協商認定,第二也不是兩岸共認合法的行為,大陸方面從未承認其存在。

(管碧玲是個鐵杆「台獨」分子,也是英系人馬的中堅力量)
有島內輿論認為,民進黨當局將所謂「禁止水域和限制水域線」划到大陸眼皮底下,甚至將廈門、泉州等大陸漁民傳統的捕魚區統統納入台「海巡署」執法範圍,就要是通過行使所謂「執法權」,在「灰色地帶對抗思維」指導下,依靠「海巡署」公務船隻的特殊屬性,與大陸進行「柔性博弈」。一方面要通過海上巡檢、查扣「執法」等活動體現與大陸的區隔,另一方面以「捍衛漁權」的高姿態尋求島內深綠團體的大力支持。
事實上,自蔡英文上台以來,為了加強對大陸漁船在東沙水域、廈金水域、澎湖和馬祖相關水域進行高強度「巡檢」活動,民進黨當局一方面積極加強台「海巡署」建設,加快部署大中型海巡船隻,在廈金、澎湖和馬祖水域增調海巡人員。
另一方面,在管碧玲就任「海洋委員會」負責人以來,台「海巡署」明顯擴大了「執法」範圍,甚至主動要求以「擴大威力取締勤務」為由,採取「驅離」「扣留」「留置」「沒入漁獲漁具」「罰款」及「沒入船舶」等六大手段,對大陸漁船漁民進行高頻率「執法」。2016年台「海巡署」驅離和抓捕大陸漁船數量為490艘,到2020年達到驚人的1700餘艘,4年時間漲了三倍多。

(在南海和東沙群島,台「海巡署」也在高強度「巡檢」)
對於該事件的發生,國台辦已三度發聲,對台灣方面粗暴驅離大陸漁船致兩名漁民遇難,草菅人命的惡性事件,向台方表達強烈譴責,要求台灣有關方面立即放船放人,查清事件真相嚴肅懲辦責任人。與此同時,大陸海警部門在廈金水域已經開展常態化執法巡查行動,這一舉措有利於維護海上正常秩序,保障了大陸漁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