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2月17日民營企業座談會上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具有多方面顯著優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將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更為堅強的保障。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頒布。該法是我國第一部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而制定的專門法律,是構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框架的基礎性法律、綜合性立法,也是一部富有特色的經濟立法。
一、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突破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統計,截至3月底,全國登記註冊的民營企業已超過5700萬戶,占企業總量92.3%左右。除了規模總量以外,民營企業在吸收社會就業、推動創業創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當前,民營經濟仍面臨一些尚待解決的發展障礙,困擾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市場公平準入、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產權與人身權保護等問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營企業的創新活力和我國經濟發展的整體效率。
長期以來,我國民營經濟相關規範散見於民法典、公司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與其他政策文件中,內容缺乏系統性,難以從根本上消除困擾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性障礙。民營經濟促進法作為一部系統化、高位階的立法,系統性整合併填補制度空白,為民營經濟提供了更加明確和穩固的法治保障,進一步鞏固了民營經濟在我國經濟中的重要地位:
一是進一步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憲法第十一條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地位和合法權益作出規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進一步明確了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為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更為堅實的法治保障。
二是保障民營經濟公平參與競爭。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一條指出,「保證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體現出對民營經濟組織平等市場地位的法律承認。
三是保護民營經濟的合法權益。民營經濟促進法設置「權益保護」一章,從法律層面對產權保護、合法權益保障以及行政機關的行為約束作出具體規定。
四是拓展民營經濟的發展空間。民營經濟促進法提出,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並為民營企業融入國家創新體系、承擔國家重大科技攻關任務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制度創新
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針對性、創新性的制度安排,能夠推動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諸多癥結問題,有效回應了民營經濟發展的痛點與難點。例如,在保障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方面,規定國家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確保民營企業依法享有平等的市場競爭機會。在優化投融資環境方面,該法明確民營企業可以應收賬款、倉單、股權、知識產權等權利進行質押,降低融資門檻,提升金融服務可獲得性和便利性。此外,該法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制定出台與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重大法律法規決策應注重聽取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這有助於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同時,該法禁止違規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的財物,嚴格落實民營企業產權保障。
民營經濟促進法不僅關注宏觀制度的構建,還著眼於微觀層面的細化突破與服務功能的強化,特別是在優化政府服務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該法提出了一系列公共服務具體措施,如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及時回應民營企業的合理訴求等。
三、完善實施路徑,實現立法價值
要充分發揮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法律價值,必須完善實施路徑,確保其有效落地。
一是強化法律法規的協調與銜接。民營經濟促進法與現行的民法典、公司法、證券法、反壟斷法等法律在適用範圍和具體條款上存在銜接需求。要確保法律的統一性與可操作性,下一步需對現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清理、修訂和完善,以保障制度的落地和執行的協調。
二是加快配套制度的落地實施。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而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有效執行離不開具體配套制度的支撐。在市場准入、融資支持、科技創新激勵等方面,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需要結合實際,完善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確保政策執行具有穩定性和連續性,從而為民營企業提供高效、透明和公平的服務。
三是強化司法保障與案例引導。要讓民營經濟促進法真正發揮作用,必須通過司法實踐讓法律條文「長牙帶刺」。應通過司法裁判明確法律條文的適用範圍和具體標準。強化對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對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行為,如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侵犯企業財產權等,應依法追究責任。同時,應建立司法與行政協調聯動機制,通過司法裁判鞏固法律權威,通過行政執法提升法律實施效率。
總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台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在今後的實施中,通過不斷總結實施經驗、健全配套制度,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建設提供堅實的理論依據和實踐經驗。
文章來源 |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