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南充市委批准,南充市紀委監委對中共南充市第七屆委員會委員、南充市正縣級幹部張光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光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棄守政治責任,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縱容、默許特定關係人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違背社會公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光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充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南充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報四川省紀委審核、四川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光全開除黨籍處分;由南充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南充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西充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張光全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南充市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來源:南充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