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曾長期關注報道的河北唐山「教科書式耍賴」事件,如今再迎新進展。近日,當事人之一趙勇起訴黃淑芬「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宣判,法院判決撤銷被告黃淑芬無償贈與其女兒(同時也是該案另一名被告)劉明月449002.63元的行為。2月25日,趙勇告訴南都記者,有了這個判決結果,被告已經被凍結的財產就可以用於執行賠償,「雖然對方還有可能再上訴,但我對順利執行有信心。」
2015年,黃淑芬駕車與趙勇的父親發生交通事故,此後黃淑芬逃避履行法院判決,而趙勇則在為父親追回應得賠償、讓判決落實的路上,堅持了十年之久。

趙勇此前公開曝光黃淑芬的「耍賴」行為。
法院判決撤銷黃淑芬贈與行為
2月23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對趙勇起訴黃淑芬「債權人撤銷權糾紛」一案宣判,判決撤銷被告黃淑芬無償贈與被告劉明月449002.63元的行為,被告劉明月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返還被告黃淑芬449002.63元。
這一案件是2015年一起本就責任清晰的交通事故賠償案的案中案。
南都此前報道,2015年10月6日,趙勇的父親趙香斌被黃淑芬駕車撞成重傷。黃淑芬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趙香斌承擔次要責任。2017年6月8日,唐山市豐潤區法院判決黃淑芬賠償趙香斌交通事故各項損失93.5萬餘元,除已給付7.6萬元,剩餘賠償85萬餘元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2017年12月1日,趙香斌因搶救無效離世。2018年6月27日,法院宣判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然而,黃淑芬消極履行賠償責任。
2021年7月12日,趙勇接到河北唐山豐潤區法院執行部門通知,黃淑芬向執行局轉賬500元,趙勇表示,這是他印象中自2017年判決生效以來,黃淑芬本人首次主動履行賠償義務。
趙勇稱,截至目前,黃淑芬所欠民事賠償部分仍有73萬未履行。為了替父親追回應得的賠償,趙勇經歷了數年與對方的訴訟糾紛。
「黃淑芬名下沒有房產,但她的女兒劉明月名下有一套。兩人作為共同借款人貸款買了這套房。」趙勇告訴南都記者,2018年7月19日,他訴黃淑芬、劉明月「債權人代位權糾紛」一案由法院立案受理,他要求認定黃淑芬在女兒劉明月名下房產中所佔份額,希望以此為依據,使得劉明月名下的房產能夠被執行並用於賠償。
2018年12月5日,該案一審宣判趙勇敗訴。判決稱,雖有證據能夠證實黃淑芬對涉案房產確有出資,但原告以此為由主張涉案房產為黃淑芬和劉明月共同共有,於法無據。2019年1月9日,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儘管敗訴,但在該案的審理過程中,2016年5月3日至2017年11月14日期間黃淑芬向劉明月轉賬的379714元的交易明細被作為證據出示。
「二審中,黃淑芬表示給女兒的轉賬是贈與行為。按照法律規定,我作為債權人可以要求對方撤銷贈與,因此提起了訴訟。」2022年7月22日,趙勇起訴黃淑芬「債權人撤銷權糾紛」一案,通過互聯網法院進行線上開庭。
趙勇表示有信心拿到應得賠償
事情終於在今年迎來轉機。
2月23日,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判決書中稱,在2016年5月13日至2017年11月14日期間,被告黃淑芬認可贈與的379714元及無償轉讓給被告劉明月的69288.63元共計449002.63元,足以影響原告的債權實現,被告劉明月應將上述金額的款項還給被告黃淑芬。
趙勇告訴南都記者,司法實踐中,不一定需要劉明月實際將這筆款項轉給黃淑芬,再由黃淑芬支付賠償。「法院可以將撤銷案和執行案一併審理,通過像是法拍的形式直接執行劉明月的房產,然後我從其中拿到應得的賠償。」
對於後續的執行情況,趙勇表示樂觀。「這起案件中法院凍結的財產額高於44萬餘元的執行額,這筆錢我是有信心能拿到的。」不過,趙勇認為,對方也許會在十五日內提出上訴,然後繼續通過其他手段拖延時間。
十年過去,趙勇的人生早已被改變。
在趙勇原本的人生規劃中,他本應該考取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和朋友開建築事務所。
在2015年到2017年的兩年間,為了陪護父親,趙勇大部分時間在醫院度過的,睡眠質量很差,「很多時候直接睡在地上。」父親去世後,趙勇回到家裡,也根本無法在柔軟的床上安然入眠。「在家裡也是打著地鋪,再逐漸過渡到睡沙發上。」
如今,趙勇在北京從事規劃設計工作。「這是一個艱難的自我療愈的過程。」
「防賴手冊」是趙勇最近發布在社交媒體上的視頻的主題。「以前有很多和我同樣遭遇的人求助我,但我一個人的精力也很有限。我最近做了不少視頻,想給有需要的人一些指引。」
「判決還不意味著執行的結束。」「當年有多絕望,現今就有多篤定,繼續拭目以待吧!」2月23日,判決結果塵埃落定,趙勇在自己的微博上這樣寫道。
采寫:南都記者 嵇石 實習生 康振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