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組織部副部長、人事局副局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吉平1955年出生,今年69歲,曾在中國建設銀行工作多年,1994年轉往國家開發銀行工作,曾任國家開發銀行人事局局長,2008年出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6年1月,李吉平卸任。
卸任之後,他仍多次出席公開活動。在2023年12月的一次活動上,李吉平還以「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中國開發性金融大講堂組委會主席」的身份,進行了視頻連線致辭。
2024年3月13日,已卸任8年的李吉平被查。8月1日,李吉平被開除黨籍。
通報提到,李吉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職務晉陞工作,污染政治生態;廉潔底線失守,大肆收受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錢色交易;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以來,包括李吉平在內國開行已有3名原副行長落馬。
去年4月初,二十屆中央第一輪巡視陸續完成進駐,其中對包括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在內的5家中管金融企業黨委開展「回頭看」。巡視組進駐一個多月後,去年5月19日,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即被查。
2024年11月5日,周清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對被告人周清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20萬元。
去年7月,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被查。
2024年10月21日,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對被告人王用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公開簡歷顯示,王用生於2011年5月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2018年初退休,曾和李吉平共事近5年時間。
這3名高管的「老上級」,國開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也已於2019年7月被查。
胡懷邦曾於2013年4月至2018年9月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2021年1月,胡懷邦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宋彥霖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徐佳敏
來源:作者:上官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