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楊彬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楊彬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五十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楊彬利用擔任南京市紀委(監察局)紀檢監察二室副主任,南京市紀委(監察局)紀檢監察三室主任,南京市江寧區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違紀違法案件處理、工程承攬、項目審批、入職入學等方面提供幫助。2009年12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楊彬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535萬餘元。
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彬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被告人楊彬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了大部分未被辦案機關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退出全部贓款,對其依法從寬處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楊彬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楊彬,男,漢族,1969年3月出生,鎮江句容人,大學學歷,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楊彬曾任南京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紀工委副處級紀檢監察員,南京市紀委紀檢監察二室副處級紀檢監察員、副主任,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書記,南京市紀委紀檢監察三室主任,江寧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兼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書記、南京市麒麟科技創新園開發建設管委會紀檢組組長),江寧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兼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書記、南京市麒麟科技創新園開發建設管委會紀檢組組長),江寧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兼南京市麒麟科技創新園開發建設管委會紀檢組組長)等職。2020年4月,他任南京市委巡察組組長。2022年1月,任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2023年9月,江蘇省紀委監委通報,南京市江寧區委原常委、區紀委原書記楊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江蘇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來源:人民網江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