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畢節一男子撿到5350元,在警察的幫助下完璧歸趙。可是沒過幾天失主卻說前幾天丟了20000元,將剩下的錢一併還回來,男子覺得失主想要訛他,便沒有理會。失主竟將該男子告上法庭。

李叔將錢撿起來仔細清點,發現總共有107張,總金額達5350元。作為一個誠實守信的人,李叔並沒有將這筆巨款據為己有,而是決定設法找到失主,將錢物歸原主。
李叔先是在附近詢問了一圈,但並沒有人說丟失了錢。無奈之下,他只好先將錢帶回家中,並告訴老伴這件事,商量如何處理。
老伴也贊同他的做法,認為這筆不義之財不能要,否則會影響自己的心安理得。李叔就一直守著這些錢,等待失主上門認領。
9天後,失主張先生在警方的幫助下終於找到了李叔家。面對失而復得的錢財,張先生連連道謝,稱如果不是李叔拾金不昧,自己一年的辛苦就都白費了。李叔見錢已經物歸原主,也就沒有多想,將錢如數奉還。讓人萬萬沒想到的是,第二天張先生又來到李叔家,聲稱自己當時丟失的不是107張,而是400張共計2萬元,要求李叔將剩下的293張也還給他。
李叔一下子懵了,堅稱自己只撿到了107張,並沒有私吞其餘的錢,但張先生卻拿出了銀行取款記錄,堅持認為李叔撿走了他全部的錢。雙方爭執不下,張先生悻悻而歸。

案件開庭後,張先生提交了銀行取款記錄以及幾名證人證言,證明自己當天確實取了2萬元錢,並在下車時不慎將錢掉落。李叔除了辯稱自己只撿到了107張,並沒有其他證據予以反駁。
一審法院在審理後認為,依照民法典的有關條款,拾獲遺失物品理應歸還給權利人。法院裁定李叔須將餘下的14650元返還給張先生,並由李叔支付案件受理費用。李叔在法庭上當即表示不接受判決,決心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過調查,發現張先生提交的證人證言存在諸多疑點。首先這些證人都是張先生的親朋好友,與其存在利害關係。其次他們的證言內容雷同,甚至連標點符號都一模一樣,有串供嫌疑。
李叔第一次將錢還給張先生時,張先生也沒有提出異議,107張與400張的數量差距如此之大,不太可能是數錯的情況。
二審法院採信了李叔的辯解,認為僅憑張先生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其丟失的錢財全部被李叔撿走,遂判決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並將案件受理費全部由其承擔。

這個案例也給善意拾金不昧的人們提個醒,在撿到財物後應當儘快報警,妥善保管,當著警察或者其他證人的面清點財物數量,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在現如今人人都有智能手機的情況下,用手機拍攝、錄像無疑是最有力的證據。
網友們紛紛評論道:既然當事人掉的是2萬元,那麼,檯面上的這5350元就不是當事人的,在一定的法律期限內找不到錢的歸屬人,那麼,這筆錢就得充歸國庫。
也有網友紛紛為李叔打抱不平:李叔應提起上訴,要求對方賠償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名譽損失費。還有前期一審二審的一切費用並追究其的敲詐勒索罪
拾金不昧是一種傳統美德,值得大力弘揚,但在當前社會誠信缺失的大背景下,我們在倡導這種美德的同時,也要注意採取一些必要的防範措施,以免"好心沒好報",使自己的善意付之東流。
只有在全社會共同努力,持續推進誠信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風氣,才能讓拾金不昧成為一種自覺遵循的道德準則,讓社會更加文明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