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之事,若是尋常百姓,或是個中小商家,欠了還不上,總有一條路可尋,橫豎上法庭,見個分曉便是。
可是,倘若債務成了政府所欠,事情便不再那般簡單了。
近些年,關於某些基層政府「賴賬」的傳聞時有耳聞,引得眾人議論紛紛。
這「賴賬」二字,細思極恐,竟是說這些地方政府購置服務後,揮手一別,賬卻遲遲未結。
此等行徑非但令受害者苦不堪言,也將政府的聲譽、社會的和諧攪得波瀾四起。
基層政府開始賴賬的嚴重後果
誠信乃社會根基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若是尋常百姓或企業彼此拖欠債務,解決之道多是對簿公堂,訴諸法律。
然而,當債主搖身一變成為政府,欠錢不還這件事便頓時變得撲朔迷離。
你若想靠法律制裁,恐怕道路艱難,畢竟政府既是「裁判」又是「球員」,要給自己判罪,談何容易?
法律條款再詳盡,遇到政府賴賬時,往往也是「規矩」之外的事。
這讓人心生無奈與惋惜,隱隱生出一個「失望罪」來。
政府,擁有天然的公信力,一張「信用」通行無阻。
無論從銀行貸款,抑或從私人借貸,皆以政府信譽作背書。
而這「信用」,本應是政府立身之本,是社會賴以信任的根基。
然而,一旦政府開始賴賬,這根基便不穩了,影響非同小可。
「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
意思是說,若政府重視誠信,百姓便不敢弄虛作假,誠信之風也便自上而下流布開來。
但世事偏不如願。
現實中,某些基層政府欠債不還,導致商家受損,百姓失望,其影響遠不止於賬面數字的缺口,更是對「信用鏈條」的直接損傷。
若是實體破產,尚可歸因於客觀因素;若是信譽破產,那便是赤裸裸的主觀故意。
這種惡意行為,如同撕裂了誠信的最後防線,令人憤慨,也讓公眾對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政府的行為往往具備導向性,上行下效,表裡如一。
倘若政府視誠信為無物,只是空談道義,又怎能期待民眾誠信守約?
若上樑不正,下樑又如何得以方正?
當下講求誠信,尤其需政府以身作則,言必信,行必果,方能使社會之誠信機制運轉如常。
作為規則的制定者,政府唯有自己首先遵守,社會中的每個個體才會真正信服並踐行這套制度。
否則,若連政府都如市井小民般逃債不還,乃至成為所謂「老賴」,又如何令民眾信服?民眾之於政府的信賴,又何以為繼?
道理淺顯易懂,然在部分官員心中卻成了「紙上談兵」。
總有官員認為債務乃前任之遺留,與己無關。殊不知身為一地之主,凡政府欠債,皆需其承擔法定之責,不容推諉。
所謂「新官理舊賬」,此乃基本之義。
無論是何時欠下之債,只要是以政府名義所欠,任何一任官員都負有償還之責,所謂前任之失,未必成後任之脫。
維護社會信用,乃法律賦予政府之根本職責,亦為其自身義務所在。
政府,既是社會之治理者,亦當為誠信之楷模。
誠如信用之於人乃立身之本,之於企業乃商道之基,之於政府則更如政治之魂。
政府若失信,則其立身何以自處?其治政之道何以服眾?
歷史悠久的賴賬問題
鄉鎮政府的迎來送往,乃其常態。
百姓對此倒也習以為常,甚至認為,只要在黨紀國法的框架內合理使用財政,且不侵害人民切身利益,些許招待之事也算無可厚非。
然而,陝西華縣杏林鎮政府卻顯然「越了界」。
大約十年前,有媒體披露,該鎮政府在七年間竟積欠一家飯店老闆一百多張賒賬單,年年積累,賬單越壘越高,儼然成了「欠賬專業戶」。
飯店老闆催債無果,卻迎來了鎮政府官員的怨言,話里話外是:「我們並非不想還,但實在囊中羞澀。不是硬要拖你金錢賬,而是我們自身也有不得不應付的人情債。」
如此說來,鎮政府倒成了被欠債的「受害者」,有些無奈似乎也成了「苦衷」。
可話雖如此,這卻斷不能成為將債務壓力轉嫁於百姓的借口,尤其是對像飯店老闆這樣守法經營的普通民眾而言——這筆賬到底要等到何時方能結清?
確實,一些鄉鎮財政緊張,尤其在各類集資攤派取消後,入不敷出之困境並非個例。
然而,財政困頓並不等於可以隨意拖欠,莫非政府的錢真如「無底洞」般消失不見?
一紙賒賬單,背後卻是對公信力的持續侵蝕。
地方政府倘若長期如此「打白條」度日,不僅傷害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將自身的信用體系一點點磨損殆盡,終至民眾離心,治理失序。
還有些鄉鎮,表面上「家底豐盈」,卻將財政資金偷偷轉入「專項資金」賬戶,披著「專款專用」的外衣,實則故意拖延支付,惡意賴賬。
更令人心寒的是,現任官員對歷史遺留的債務往往持「隔岸觀火」之態,許多基層幹部甚至疑惑地問道:「這麼多年過去了,還要還這筆錢嗎?」
鄉鎮政府與百姓的距離最為貼近,它賴的或許是一筆賬單,真正受傷的卻是與百姓之間的信任。
政府若缺乏誠信,民心便難以聚攏;反之,政府若重信守諾,社會必將效仿,形成正向的示範效應。
誠信,乃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基石,政府若在此處滑坡,整個社會的誠信根基便會隨之動搖。
試問,當政府不再被信任,社會治理如何推進?政策措施如何落地?百姓又如何對政府抱有期許?
鄉鎮賴賬問題,折射出基層財政收支管理的諸多弊端。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群眾路線教育深入開展,反腐肅紀勢如破竹,法治建設穩步前行,「不該花的錢不花,該花的錢也得細細琢磨著花」已成各級幹部共識。
然而,我們不應忽視,一個鄉鎮政府之所以賴賬,背後往往是責任追究機制的缺位。
無責任追究之約束,債務問題便無人擔責,短期利益至上的心態便愈加泛濫,政府信用如同虛設。
基層政府的困境
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全國已有多個地方政府赫然登上了法院系統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這些「上榜」的多半是基層鄉鎮政府。
失信緣由則五花八門,拖欠工程款、拒發百姓青苗補償費、抗拒執行、虛構證據,幾乎無所不包。
如此「多姿多彩」的失信情形讓人不禁要問:政府失信,究竟會帶來怎樣的後果?
一旦政府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院有權對其資金予以凍結,這直接影響了政府各項職能的正常運轉。
招商引資恐怕無人敢信,民生項目難以為繼,資金周轉捉襟見肘,地方公務員的補貼也將無從下發——這些,都是失信所帶來的直接影響。
然而,這種影響還遠不止於此。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則衰。」
政府本應是社會信用體系的奠基者和守護者,倘若政府自身失信,將引發社會信用體系的連鎖失序,契約精神恐將淪為紙上談兵,對社會的負面衝擊不可小覷。
然而,從另一層面來看,地方政府被納入失信名單,也不失為一個積極的信號。
至少這反映出司法在依法治國理念下的獨立性,揭開了「政府失信無人懲」的歷史悖論。
然而,法律可督促償還「財產債」,卻難補那日漸深重的「信譽債」。
失信於民者,失信於民心,官去政息,地方債務危機便如影隨形,若再無完善的失信責任追究制度,「老賴政府」勢必層出不窮,誠信根基便將無從談起。
在當今社會各種失信現象中,政府失信無疑是其中最嚴峻的一個問題。
政府失信不僅體現在政策的朝令夕改、言而無信,甚至變本加厲地施以粗暴行政,傷害百姓感情。
還體現在官員欠債賴賬、對法律的陽奉陰違之上,更為嚴重的則是法律制度的制定缺乏民眾視角,而政府自身不但不遵守甚至有意破壞規則。
這種種失信,尤以制度性失信為最深,堪稱一種「體制內的背叛」。
此類事例,俯拾皆是,無需贅言。
從政府與社會其他主體——如企業與個人的關係來看,政府信用並非僅僅是某項政策或某位官員的承諾,而是社會公眾對政府長期建立的印象與信任,這種信任成了社會公約數,也成了企業與個人信用的基石。
政府信用的核心作用在於為社會、企業和個人提供一種明確的預期,幫助減少人們在交往中的不確定性和風險,營造出一種可以拓展的合作秩序。
不論作為社會的管理者,還是市場中的主體,政府的誠信皆不可動搖。
當政府作為管理者履行職能時,所制定與執行的每一項規則皆應恪守承諾。
而當政府進入經濟領域、與其他市場主體一同競爭時,亦應遵循市場規律,以誠信為本、服務社會,絕不可挾權自重、享有任何特權。
事實上,維繫良好的政府信用不僅惠及社會,對政府自身也極有裨益,甚至利大於弊。
倘若政府的所作所為缺乏公眾的理解與支持,政策執行就猶如登高而難至。
此時,政府若欲貫徹己意、履行職能,往往需付出更高代價,不得不動用各種強制手段。
而為填補財政空洞,政府便會提高徵收能力,甚至採取不當方式,加重公眾負擔。
這一來一回,勢必引發普遍不滿,形成惡性循環,令政府與民眾的關係日益疏遠,最終導致政府的合法性受到深刻質疑與削弱。
尤其在當前,地方政府失信行為日趨普遍且逐漸累積,已然影響到政府威信與民眾的信任度,要重建政府信用,絕無捷徑。
惟有踏實依法行政,徹底轉變職能,才能逐步恢複信任。
政府須以民主化和法治化決策,問計於民,踐言履行。
歸根結底,政府信用的重建依賴於良好的行政行為。
一個持之以恆、問心無愧的政府,方能贏得民眾長久的信賴。
如今地方債務壓力日益增大,疊加財政收入不足、土地財政逐漸式微,地方政府的化債之路愈發坎坷。
債務本金與利息如沉重的鎖鏈,反覆拖拽著本就捉襟見肘的財政資源,直接削弱了地方在經濟發展中的財力支持。
在如此龐大的債務重壓之下,不少地方政府可謂絞盡腦汁,甚至不惜打「擦邊球」來彌補缺口,為維持GDP增長使出諸多「奇招」。
一些地方違規舉債,甚至通過徵收追繳稅費、加大非稅收入來增加財政流入,這在短期內或許解了燃眉之急,但無疑耗費了大量精力,實質上卻是「寅吃卯糧」,留下更大的隱患。
為此,各地為了「多收幾筆銀子」頻出怪招。
如今,地方債務問題已是重中之重,尤其在當前經濟大環境下,這一問題更顯嚴峻。若要真正減壓,必須快速而有效的化債手段。
倘若依舊依賴地方政府自行籌措,或中央緩慢注資,地方債務問題終究只會進一步掣肘經濟發展。
唯有採取相對集中性、一次性置換與大力度支持的方式,如同「快刀斬亂麻」,方能有效讓地方政府擺脫沉重債務枷鎖,使其輕裝上陣。
如此一來,地方政府的精力、資源便可真正轉向經濟發展,而不再被債務重擔所束縛,將心思專註於長遠的經濟成長之上,真正放開手腳,為區域經濟注入新生力量。
參考資料:
鎮政府賴賬,賴掉了啥張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