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一世的婚姻挑戰
英國女王瑪麗一世繼位後,面臨的一個重要政治議題便是婚姻。
瑪麗一世作為英格蘭第一任女王並沒有任何女性統治的慣例可以用來參考,「傳統君主形象都是圍繞男性和軍人展開的,因此瑪麗一世需要丈夫協助其承擔這一政治角色。」
此外,瑪麗一世繼位時已經 37 歲,幾乎快到當時不能生育的年齡。
如果沒有繼承人,瑪麗的王位將由她信奉新教、同父異母的妹妹伊麗莎白繼承,「她的天主教復辟政策將置於極大地危險之中。」
在婚姻的備選人中有兩人最有競爭力,第一位是英格蘭貴族愛德華·考特奈,第二位則是哈布斯堡帝國西班牙王子菲利普 (Philip of Spain) 。
考特奈出身前朝王室旁系,被亨利八世監禁 15 年,直至瑪麗一世繼位才被釋放。
儘管考特奈得到加德納為首的部分議會議員支持,但由於考特奈過於年輕和缺乏政治經驗,瑪麗一世對其並不感興趣。
菲利普是哈布斯堡皇帝查理五世之子,信奉天主教,與瑪麗一世有血緣關係,並且長期代理其父親處理西班牙政務,有豐富的政治經驗,此外,菲利普背後的哈布斯堡帝國也是瑪麗一世得以登上王位的重要外部助力。
查理五世就曾以發動戰爭威脅愛德華六世保障瑪麗一世人身安全和合法權利,在諾森伯蘭公爵發動叛亂過程中,哈布斯堡外交使節也積極鼓動樞密院大臣效忠瑪麗。
相較考特奈而言,瑪麗一世更為青睞菲利普作為婚姻對象。
近代歐洲王室婚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本國財富、榮耀和權力,瑪麗一世的婚姻同樣也需從國家利益角度進行考量。
都鐸時期,英格蘭外交政策首要目的便是保護英格蘭商業利益、防止他國與蘇格蘭結盟以威脅英格蘭本土安全。
瑪麗一世即位之初,法國已撕毀愛德華六世時期簽訂的英法和約,重新部署軍隊於蘇格蘭地區,直接威脅英格蘭本土安全。
而且,英格蘭 2/3 的出口貿易聚集於哈布斯堡治下的尼德蘭安特衛普地區。
因此,與菲利普聯姻有利於障英格蘭在哈布斯堡王朝尼德蘭領地至關重要的商業利益,抵消法蘇同盟帶來的政治軍事壓力。
而對於哈布斯堡帝國而言,其帝國領地分布於法國周圍,「包圍法國並制服這個危險的鄰國的想法」成為 16 世紀哈布斯堡帝國主要外交政策。
因此,皇帝查理五世也希望與英格蘭締結同盟,以便在與法國爭霸中謀得優勢,在瑪麗一世繼位後便頻頻與其接觸,請求聯姻。
瑪麗一世作為女性君主,其婚姻備受英格蘭朝野關注。
儘管聯姻屬於國王特權,但瑪麗一世與歐洲大陸強權的聯姻會對英格蘭外交政策、王位繼承、商業貿易、領土繼承產生難以預計的影響,因此瑪麗一世一經流露出對菲利普聯姻的傾向便在議會引起軒然大波。
在當時一些議員看來,與哈布斯堡西班牙的聯姻可能會導致英格蘭被歐陸強權控制,捲入法西戰爭,以及屈從於西班牙所代表的天主教正統教義。
因此在女王態度愈加明朗後,以加德納為首部分議員竭力反對與菲利普聯姻,並積極推動瑪麗一世與考特奈結婚。
在 1553 年第一屆議會上,以加德納為首的議員推動議會通過了《恢復愛德華·考特奈公權法案》 (Restitution in blood of Sir Edward Courtney) 私議案,並說服女王冊封愛德華·考特奈為德文伯爵 (Earl of Devon) 以使考特擁有與女王結婚的資格。
10 月底,部分議員請求女王重新考慮婚姻問題,但被瑪麗一世採取各種借口避而不談。
11 月 8 日,在收到哈布斯堡帝國的正式聯姻請求後,瑪麗一世授意樞密院同意了聯姻請求,並正式向議會宣布既成事實。
11 月 16 日,下議院議長約翰·波拉德爵士(Sir John Pollard) 連同一些議員向瑪麗一世遞交請願書,闡述了外國人結婚的許多不利因素。
但遭到瑪麗一世嚴詞拒絕,聲稱:「議會對國王說這種話,既不合適也欠缺恭順。所有歷史都表明,從來沒有人說過這樣的話,因為即使國王是個幼童,他們在婚姻問題上也得到了自由,因此他們應該永遠享受同樣的自由。」並指責嚴厲加德納鼓動議會抵制其政策。
面對國王的強硬態度,加德納立即改變自身立場,轉而支持瑪麗一世與菲利普的聯姻,議會的抗議也隨即土崩瓦解。
瑪麗一世堅信選擇婚姻伴侶是國王的特權,並向議會表明其將在婚姻問題上行使自由意志。
但同時,瑪麗一世又需要「藉助」議會的反對向哈布斯堡方面施壓,以獲得對自己更有利的婚姻條款,並通過議會法案向全國子民宣示婚姻的合法性。
聯姻背後的內外鬥爭
11 月初,瑪麗一世派帕傑向哈布斯堡駐英格蘭大使雷納德索要「合適」的婚姻條款,聲稱「不能指望女王提出任何條款或條件,她希望陛下(查理五世)能顧慮一切事情,否則她將永遠無法與反對整個想法的議長取得任何結果。」
在哈布斯堡帝國使節團抵達倫敦後,瑪麗再次宣布:「女性談論或商討自己的婚姻是不恰當的,因此她不會幹涉婚姻,而會委託她的議員與他們打交道,並確保她的王國的權利得到尊重。」
1554 年 1 月 14 日,經過議會、樞密院和西班牙使團的磋商,瑪麗一世與菲利普聯姻條款正式達成,該條款保障了瑪麗一世的政治權威,並詳細闡明了關於菲利普享受權力、政府職務安排等核心問題,並宣布在適當時候由議會批准生效。
但以史密斯·懷亞特爵士 (Sir Thomas Wyatt) 為首的一些貴族依然擔心,如果正式結婚,英格蘭將徹底淪為西班牙的附庸,承受西班牙暴政。
西班牙人會「把英國人當作奴隸和村民,把我們的好東西和田地搞垮,當著我們的面放縱威風,當著我們的面玷污我們的女兒。」
1 月 25 日,懷亞特召集了 2500 名武裝支持者發動叛亂,在擊敗諾福克率領的王室軍隊後進逼倫敦。
2 月 9 日,叛軍攻打倫敦受挫,隨即潰散,叛軍首領懷亞特被俘,叛亂最終失敗。
都鐸時期的多數叛亂並不以推翻國王統治為目的,叛亂其實是民眾「與統治者溝通的方式」,但對於缺乏常備軍支持的都鐸君主而言,叛亂是顛覆其王權統治甚至摧毀其生命的真正威脅。
因此,平定叛亂後,瑪麗一世一改之前的政治寬容政策,包括懷亞特在內的 100 多名叛軍核心成員被處死,4薩福克公爵、間·格雷和吉爾福德·達德利勛爵相繼被處決,伊麗莎白公主也被暫時監禁。
在通過暴力手段來重申王權時,瑪麗一世也召集第二屆議會,以期通過議會法案方式迅速解決與菲利普聯姻這一引發叛亂的政治議題。
1554 年 4 月 2日瑪麗一世時期第二屆議會開幕。
為了促使婚姻條款順利通過,哈布斯堡駐英格蘭大使西蒙·雷納德 (Simon Renard) 在議會開幕前便採取金錢攻勢,為議會兩院中的關鍵議員發放「津貼和慷慨的禮物」以獲取支持。
第二屆議會召開時,有 15 名約佔上議院三分之一的上議員接受了哈布斯堡家族的現金年金、聖俸和公職等各種形式的「禮物」。
此外,瑪麗一世還以涉嫌參與懷亞特叛亂為名,將德文伯爵考特奈監禁 (1554 年 2 月至 1555 年 4 月),使其無法出席議會,以防止激化議會反西班牙情緒。
同在經過懷亞特叛亂之後,議員為表明政治忠誠也無意反對聯姻,本屆議會順利通過《關於女王陛下最尊貴婚姻條款法案》(AN ACTE touching the articles of the Queen's highness most noble marriage).為消除英格蘭社會各界對聯姻會損害主權的憂懼,在法案的前言部分明確指出「在最尊貴女王的同意下,「國王』稱號將授予她的丈夫。
但女王仍然享有她偉大王國的統治權,王國公正的法律、特許權和習俗等不會發生任何變化」。
法案第 1 款規定:英格蘭王國政府和教會職務將不會授予任何非女王治下的臣民,女王及其繼承人也不會離開英格蘭,也不會轉移王國的珠寶,英格蘭也無義務加入西班牙參與的戰爭。
第 2 款規定: 女王和婚前一樣享有唯一的國王特權和財富。
第 3 款規定:所有政府教會職務均以王子 (菲利普)和女王名義授予,但需女王簽字同意,否則無效。
第 4 款規定: 在女王簽字同意後,所有委員會、議會召集令狀、國王敕令和其它令狀、程序均以雙方共同名義頒布。
叫法案從人事任免、軍事行動、國家治理等幾個方面明確限制了菲利普的政治權力,維護了瑪麗一世的至尊權威。
而女王至尊權威則有利於保證國家主權獨立,進而維護現有的政治經濟秩序,這也是議會甘願為女王積極奔走,參與制定婚姻條款的重要原因。
7月 23 日,菲利普抵達英格蘭與瑪麗一世首次會面,25 日,瑪麗一世和菲利普舉行婚禮。
僅僅兩天的相處時間也可證明感情因素在聯姻中並不佔多大比重,兩人之間聯姻完全是利益交換的結果。
兩人婚禮在溫徹斯特大教堂舉行,在婚禮上中,菲利普的座位低於瑪麗一世,並被安排展在傳統婚禮上妻子所在的位置,即瑪麗一世的左手邊。
在酒宴中,菲利普使用銀制器具,而瑪麗一世使用金制器具。
菲利普儘管已正式被承認為英格蘭國王,但象徵國王身份的佩劍直至婚禮結束後才被授予。
從婚禮細節來看,英西聯姻並未損害瑪麗一世在政治上的主導權。
從瑪麗一世選擇聯姻對象到制定與通過與西班牙籤訂聯姻條款,議會全程參與其中並發揮重要作用。
但在選擇婚姻對象上,議會屈服於女王的態度。
在聯姻談判過程中,議會淪為女王謀取有利婚姻條款的政治工具。
這反映出王室聯姻這種傳統上由國王乾坤獨斷的君主特權,在這一時期成為了議會廣泛參與的國家政治事務,但其主導權仍然掌握在國王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