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長春市醫療保障局發布
關於擴大DRG支付方式
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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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擴大DRG支付方式
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長醫保發〔2022〕53號
各縣(市)醫療保障局,雙陽、九台醫保分局,各醫保經辦機構: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試點工作,促進全域範圍建立管用高效的支付機制,《關於印發吉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吉醫保聯﹝2022﹞8號)、《關於印髮長春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長醫保聯﹝2022﹞6號)(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擴大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試點工作有關通知如下:
一、擴大試點範圍
將DRG支付方式改革試點工作擴大至各縣(市)、雙陽區和九台區,全市醫保部門集中力量利用2022-2024年三年時間,逐步建立起以 DRG付費為主的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管理體系,推動醫保高質量發展,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維護參保人權益。
二、醫療機構覆蓋範圍
按照「三年行動計劃」要求,2022年長春市實現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覆蓋率達到40%,2023年覆蓋率達到70%,2024年底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全部啟動DRG付費。各縣(市)、雙陽區和九台區符合條件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全部參與DRG支付方式改革試點工作。具體名單見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病案管理
各地醫保部門要加大對本地區試點醫療機構的培訓及督導力度,引導醫療機構加強病案質量的管理,提高病案首頁及結算清單報送的完整度、合格率、準確性,為DRG的實際付費夯實基礎。
(二)加強組織保障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意義,把改革任務納入重點工作任務目標,儘快建立由當地政府統籌領導,醫保、財政、衛生健康、中醫藥等部門各負其責的組織領導機制,並制定本地的《DRG付費試點工作推進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組織領導、推進步驟、完成各項任務的時間節點,推進改革進程。
(三)加強履職,保障落實
各級醫保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高質、高效完成DRG支付方式改革試點工作。長春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負責指導各縣區醫保部門開展DRG付費管理工作,形成以保證質量、規範診療、控制成本、提高醫務人員積極性為核心的管理機制,按照三年行動計劃穩步開展擴圍。各縣(市)醫療保障局,雙陽、九台醫保分局負責落實指導和組織責任,負責本地區醫保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等行政管理事項。並組織本地醫保部門加強學習、培訓。建立具有DRG付費管理的基本知識與技能的專業管理隊伍。各級醫保經辦負責按要求組織落實本地區支付方式改革日常工作,以及服務協議、考核評價及審核等工作。各試點醫療機構需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並設專人負責DRG推進工作。
附件:各縣(市)、雙陽、九台區DRG支付方式改革試點醫療機構名單

長春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
來源:長春市醫療保障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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