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澤,被起訴

2022年09月29日15:26:15 國際 1756


張永澤,被起訴 - 天天要聞

資料圖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永澤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陝西省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永澤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張永澤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黨組副書記、廳長,山南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山南地委書記,山南市委書記,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環評審批、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西藏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永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永澤毫無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嚴重扭曲,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不堅決、打折扣,鑽營算計、跑官要官,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長期接受他人提供的高檔宴請和服務;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去向,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違規收受禮金,搞錢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建設和環境評價審批工作;私德不修,家風敗壞,對家人不管不教;靠環保吃環保,大肆進行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永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是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的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永澤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十屆西藏自治區黨委委員職務,終止其西藏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人物履歷

張永澤,男,漢族,1969年3月生,雲南丘北人,199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研究員。

1987.09-1991.07 成都科技大學水利工程系陸地水文專業學習

1991.07-1994.09 成都科技大學水利工程系水文學及水資源專業碩士研究生

1994.09-1997.07 四川聯合大學水利工程系高速水力學國家重點實驗室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專業博士研究生

1997.07-1998.05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工作

1998.05-1998.06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科技處副處長

1998.06-2001.06 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副處級)

2001.06-2003.08 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正處級)

2003.08-2008.01 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副廳級)

2008.01-2009.11 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正廳級)

2009.11-2012.04 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黨組副書記、廳長

2012.04-2015.06 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

2015.06-2016.05 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委書記

2016.05-2017.05 西藏自治區山南市委書記

2017.05-2017.06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山南市委書記

2017.06-2022.01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綜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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