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聞客戶端 評論員 王彬

圖源:視覺中國
8月11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微「豫法陽光」披露一則案例:高某在某村頭附近的羊場內飼養有三隻大型烈性犬,某日,馬某從高某羊場門口路過時,高某飼養的1隻狼狗突然從狗籠底部竄出,撕咬馬某頸部及面部致馬某當場死亡。法院審理認為,高某所提「馬某系被狗咬死的,與其無關」的辯解理由不能成立。根據被告人高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高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一個在法律層面已經「塵埃落定」的案件,如今回頭看依然讓人憤憤不已。因為這本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劇,可卻因狗主人一以貫之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式態度,讓無辜之人命喪犬口。狗主人那一句「馬某系被狗咬死的,與其無關」的辯解,更是冷漠又無情。狗是你養的,狗可以輕鬆從狗籠逃脫也是你放任的,此前也多次發生狗撲倒、咬傷路人事件,你也沒當回事,咋會和你沒關係呢?這不僅刷新了我們的三觀,也是對法律與良知的雙重挑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造成了他人重傷或者死亡,均應以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以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從事實層面看,狗主人的疏忽大意造成了馬某死亡結果的發生,也確實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過失。
此事都走到了司法這一步,狗主人依然嘴硬,不認錯、不悔改,對受害人及其家屬沒有一絲愧疚。這說明他其從始至終打心底就是這麼認為的,所暴露的就是良知的缺失,連基本的是非善惡都沒有。表面上看,狗是「危險源」,但實際上,這樣的人才是真正的「危險源」。狗主人越是這樣,法律懲戒和糾偏的現實價值和意義就越能得到彰顯。
近年來,「惡犬傷人」頻頻上演,背後往往站著一個沒有盡到應盡的管理義務,漠視法律和漠視他人生命的主人。沒有「狗仗人勢」,何來「惡犬傷人」?狗和主人,是一個整體,不能孤立和分開來看,「管好狗」的關鍵就在於「管好人」。法律法規和現實監管,都必須想方設法讓狗主人明白:文明養狗,才是真的愛狗,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負責任的表現。
提醒和告誡千遍,不如依法嚴懲一次。如今此事中,狗主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的客觀事實,也為他個人以及所有養狗者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課。治理犬患,法律是動真格的,該出手時就出手,惡犬傷人,狗主人不該有任何僥倖懈怠心理。養狗是權利,更是責任,別等到付出慘痛代價甚至深陷鐵窗時才後悔。此外,文明養狗,沒有人是「局外人」,遇到不文明養狗現象,該舉報舉報,不然,讓狗患愈演愈烈,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來源: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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