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男孩小吳在小區玩耍時,被未拴繩的邊牧狗驚嚇,引發抽動障礙發病,向學校請假一個月。事後,小吳父母將狗主人劉某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等損失。7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瀋陽市沈北新區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劉某賠償小吳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5110元。

資料圖 圖據IC photo
小吳的母親表示,兒子小吳回家後講述了事情的經過,此後小吳開始出現抽動癥狀。3月1日,他們前往物業調取監控錄像並報警。次日(3月2日),他們聯繫到了狗主人並與之進行了電話溝通。同一天,小吳被帶到瀋陽市某醫院就診,經耶魯綜合抽動嚴重程度檢測,運動+發聲+缺損嚴重程度:重度,被診斷為:抽動障礙,開具口服藥治療……後續小吳又多次到該醫院門診治療。
小吳的母親還提到,早在6年前就已經發現了小吳患有這種疾病。事發後,她向學校為小吳請假一個月,自己也向單位請假一個月在家陪護小吳。
之後,小吳父母將劉某起訴至瀋陽市沈北新區人民法院,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庭審中,劉某稱,狗是在小吳跑動的時候繞圈,轉了一圈後與小吳沒有任何實際接觸。
法院認定,2月28日16時左右,小吳在小區內與小朋友玩耍,此時劉某帶著博美狗(拴繩)和邊牧狗(未拴繩)在小區遛狗。16時12分,在小吳單獨慢跑時,劉某的邊牧狗迎面快速跑向小吳,小吳出於害怕便向後躲閃,並向另一方向跑去,狗轉頭追了一兩步後跑回劉某處。
法院認為,本案劉某在遛狗時應當對狗束犬鏈,嚴加管束並避讓行人,但劉某並未採取安全措施,根據監控錄像顯示,劉某的狗快速跑向小吳並追逐小吳,雖然並未與小吳的身體產生直接接觸,但狗的行為足以造成小吳心理害怕而受到驚嚇,引發小吳抽動障礙發病,狗的行為與小吳發病的事實之間具備了引起與被引起的因果關係,故劉某作為狗的飼養人和管理人對此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近日,該法院判決,劉某賠償小吳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複印費合計5110.46元。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 郭宇 責編 鄧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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