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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了范冰冰與佛山市保萊寶貿易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在去年6月份受理了此案。


案件中,保萊寶貿易有限公司未經范冰冰允許擅自使用了三張照片放在了公眾號文章中,影響了范冰冰的正常商業代言工作,對其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所以范冰冰要求該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維權成本5000元。


但該公司反對范冰冰的訴訟請求,指出范冰冰提出10萬元的經濟損失金額頗高,嚴重違反了民法中的」填平原則「,不應該得到法院的支持。

據悉,填平原則是我國民事賠償的基本原則之一,要求權利人損害多少,侵權人賠償多少。在現實司法實踐中,為了規避案件當事人惡意通過訴訟進行盈利性活動,對於賠償僅限於依據填平原則進行處理。

最後法院也對范冰冰請求的10萬賠償酌情下調,判決被告保萊寶貿易有限公司連續三天公開賠禮道歉,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2.5萬元,5000元的維權成本沒有得到支持,其他訴訟也被駁回。


網友的看法也是呈現兩極化,有人支持范冰冰依法維權,也有人認為范冰冰維護自己的肖像權正確,但是提出10萬元的經濟損失確實有些過高,畢竟只用了3張照片也沒有直接用於商業宣傳,因此還是很同情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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