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娃是許多80後、90後心中的
經典動畫片,
一唱「葫蘆娃,葫蘆娃,
一根藤上七朵花……」
就能牽動大家對童年的美好回憶。

時過境遷,
80、90後都已經成為
「孩兒他爹、孩兒他娘」了,
童年記憶中的葫蘆娃們
在救了爺爺之後,
也沒閑著,
演個電視劇,
為遊戲代個言……
三不五時地蹦出來,
以熱搜的形式陪伴在我們身邊。

(小編手繪「7個葫蘆娃」概念圖)
用葫蘆娃打情懷牌的商家們
賭對了一次又一次。
30多年的葫蘆娃大IP,
揮之不去的集體記憶。

不過,
一不小心,你的行為可能會涉嫌侵犯
《葫蘆娃》出品方的作品權。
2015年9月4日,廣西某網路公司在該公司微信公眾號發布了《娶1個廣西女人等於娶了7個葫蘆娃!友仔們贊成嗎?》一文。
文中稱廣西女人「打老公時是大娃、八卦時是二娃、逛街時是三娃……」等,為了形象表達意思,文中依次選用了7個葫蘆娃的形象作為配圖。該篇文章因為文圖輕鬆活潑,在微信朋友圈裡被廣泛傳播。
(為避免侵權,此處不放圖)

傳來傳去,今年初,文章被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相關工作人員看到。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認為,廣西某網路公司在微信公眾號中未經授權,擅自使用「葫蘆娃」圖像,侵犯了該廠「葫蘆娃」角色造型美術作品的著作權。將廣西某網路公司起訴至南寧市青秀區法院,要求該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就該廠對享有「葫蘆娃」造型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侵權事實即涉案文章的內容及其為此支付的合理費用等提交了證據。
青秀區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並就著作權人的認定、著作權的內容及賠償標準的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向雙方進行了說明。此時,廣西某網路公司也意識到,該公司的無意之舉,可能確實侵權了。經過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廣西某網路公司賠償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經濟損失、維權的合理費用等共計1.6萬元。
近幾年,圍繞「葫蘆娃」這一國產IP的官司打了不少。



《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改編後的新作品(衍生作品)由改編人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葫蘆娃官司的背後,
是國產版權意識的覺醒。
雖然有人質疑上海美影「維權過度」,
但不可否認,
隨著互聯網環境的不斷完善,
知識付費風潮的興起,
民眾的版權意識開始覺醒。
我們越來越懂得尊重智慧成果,
願意為知識買單。
法官提醒
每天看微信朋友圈,閱讀微信公眾號推送的文章,已經逐漸成為大家的閱讀習慣,不少公眾號運營者為吸引更多的流量點擊,所發文章往往圖文並茂,形象生動。由此,侵犯他人著作權,尤其是美術作品、攝影作品著作權的現象時有發生。法官提醒,微信朋友圈並非法外之地,一不留神就可能會侵權。
現實生活中,不少人遇到好玩好看的網路圖片都會隨手保留,包括攝影照片,動漫美術作品等。有些圖片往往不知來源、不知作者,在發布朋友圈時也就隨意上傳了。
殊不知,此舉可能引發著作權侵權風險。因為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任何人擅自在網路上傳播其作品的行為,都構成侵權。另外,一些自媒體不同於傳統媒體,發布文章時,往往缺乏事前的監管,甚至抄襲傳統媒體文章,還有一些企業公眾號,在網上隨意吐槽,也可能會侵犯他人名譽權。


新聞多看點

4月25日,廣西召開版權工作新聞發布會。會議公布了2017年廣西十大版權保護典型案件。↓↓
1.南寧市「皮皮小說網」侵犯著作權案。該案為國家版權局掛牌督辦案件,並被國家版權局列為「劍網2017」專項行動全國20起典型網路侵權盜版案件之一。不法行為人陳某某、魏某某、覃某在經營「皮皮小說網」期間,非法複製、發行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文學作品多達41000部,涉案金額達300餘萬元。3人被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判處犯侵犯著作權罪,處以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五千元至五萬元不等的罰金。
2.南寧市「威盤網」侵犯著作權案。該案為國家版權局掛牌督辦案件。南寧博大全訊科技有限公司經營「威盤網」,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網盤向公眾傳播多首音樂作品。南寧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其處以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3.河池市「愛丫丫影視網」侵犯著作權案。黎某某經營個人網站「愛丫丫影視網」期間,未經著作權人授權,通過網路非法傳播侵權盜版影視作品、電視節目。河池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局對其處以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4.桂林市七星區莘莘文印軒侵犯著作權案。黃某經營打字複印店,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複印大學教材92本、教材散頁1580張向學生出售。桂林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其處以沒收侵權複製品,罰款三千元的行政處罰。
5.桂林市雁山區學友文印工作室侵犯著作權案。顏某某經營打字複印店,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複印大學教材57本向學生出售。桂林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其處以沒收侵權複製品,罰款三千元的行政處罰。
6.北海市合浦縣王某某侵犯著作權案。王某某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他人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合浦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對其處以沒收光碟500張,罰款三千元的行政處罰。
7.桂林市全州縣濤濤日用品百貨批發部侵犯著作權案。謝某某經營日用品批發部,在商品外包裝上使用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圖形作品,並銷售商品獲利。全州縣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體育局對其處以沒收侵權作品及非法經營所得2976元,並處罰款兩千元的行政處罰。
8.桂林市雁山區博雅文印部侵犯著作權案。秦某經營打字複印店,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複印大學教材29本向學生出售。桂林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其處以沒收侵權複製品及存儲教材電子版的電腦一台,罰款兩千元的行政處罰。
9.桂林市七星區優優文印店侵犯著作權案。歐陽某經營打字複印店,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複印大學教材24本、教材散頁180張向學生出售。桂林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其處以沒收侵權複製品及存儲教材電子版的電腦一台,罰款兩千元的行政處罰。
10.桂林市全州縣源通音像店侵犯著作權案。王某某經營音像店,銷售侵權盜版音像製品。全州縣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體育局對其處以沒收侵權音像製品光碟兩百張,罰款八百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廣西新聞網綜合、當代生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