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賀州交警的「颶風行動」
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
...
無時無刻不在撩撥著
廣大小夥伴們幼小的心靈
即便是有一絲的風吹草動
也是如臨大敵般
更別提那些能夠以假亂真的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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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八點路查...

穿拖鞋、不戴頭盔...抓到就被罰

甚至在網上流傳的圖片
都能讓電動車一族的小夥伴們
看到淚流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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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一個有電車一族
誰都不想在不明不白的情況下
誤打誤撞地給交警蜀黍盯上了
所以
小編覺得有必要再給小夥伴們溫習一下
交警蜀黍到底
在整治摩托車、電動車的哪些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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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至6月30日,賀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持續開展為期一個半月的嚴厲整治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颶風行動」,大力整治摩托車、電動車涉牌涉證、報廢車上路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蜀黍曾整理出了相關車輛避免違章的表格
↓↓↓

重點整治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摩托車6種:即超員、無牌無證、酒駕醉駕、不戴安全帽、逾期未年檢、逾期未報廢等。
電動自行車5種:即超員、醉駕、闖紅燈、佔用機動車道、無牌等。
再來說說目前大家最關心的
駕駛電動自行車到底要不要戴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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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電動車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沒有硬性要求,也就是說駕駛電動自行車就算你沒有佩戴頭盔,也不會遭到處罰的。
注意!

這裡所說的電動自行車,是屬於非機動車,不包括電動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屬於機動車的範疇,駕駛電動摩托車是需要佩戴頭盔的,否則會遭到相應的處罰。
交通安全無小事
頭部作為人體極其脆弱的部位
交警蜀黍還是會建議電動自行車駕駛員
把頭盔戴上以防萬一的
再有,
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人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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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駕駛時只可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兒童,搭載六周歲以下兒童應當使用固定座椅。
達到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法定年齡的未成年人,在駕駛時不得載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的,處50元罰款處罰,拒交罰款的可扣留車輛。
目前,我市對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一名十二周歲的以上人員的行為,以警告勸導糾正為主,以此逐步扭轉市民觀念!
至本月15日「颶風行動」上線以來
無論是從城市到鄉鎮
從白天到黑夜
小夥伴們都能夠看見賀州交警蜀黍忙碌的身影
蜀黍們也在用行動證明
本次行動絕對不是在開玩笑!




截止至27日,行動期間共查處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2583起,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365起。
賀州交警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留餘力的整治
都是為了讓大家的出行更加平安
希望大家都要遵守交通規則!
最後小編也敬告老司機們,
「颶風」仍在繼續
開車不老實容易「摔跤」噢!
賀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宣傳科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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