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工齡?工齡有哪些種類?
工齡,即指從事腦力或體力勞動,以工資收入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資料來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齡。
工齡分為兩種,一種是「連續工齡」,即累計工作的時間年限;另一種是「本企業工齡」。
以上是我從百度百科查詢到的資料,因為現在確實接觸這個概念太少了。在以前工齡長短,是衡量一個職工為社會所作貢獻大小的重要標誌之一,也是最終確定職工享受勞保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據。包括現在許多休假制度和津貼的處理上還是會和工齡密切相關。
只有在一些單位,尤其是機關、國企、事業單位等,工齡是跟工資和津貼等待遇直接相關的,工資裡面還有工齡工資這一項,一些待遇也是工齡越長,標準越高。
2、工齡跟養老金有什麼關係?
說實話,工齡長短與養老金的待遇高低並無直接關係。為什麼這麼說呢?先看一下現在養老金的計算方式:
退休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 2 × 繳費年限 × 1%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因此,主要影響到職工退休養老金領取的條件是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社平工資等因素,和連續的工齡已經沒有什麼直接的關聯。說得上關係的,應該就是有一塊「過渡性養老金」。這是一個很關鍵的詞,和「視同繳費年限」有關係。
什麼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1997年頒布的勞辦發〔1997〕116號文件的附件2第17條: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
1998年以前的國企職工、軍人等,這部分人相對比較特殊,他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兩個部分。他們在國家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前,有工作單位,但是個人沒有繳費,這部分的工齡可以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這段時間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叫做「過渡性養老金」。這部分人的退休養老金比一般人多一部分,計算公式如下:
過渡養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資*(1+養老金指數)÷2×(96年以前工齡)×1.3%
有的職工雖然工齡很長,但卻有十多年的工齡是視同繳費年限,也就是這期間是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相應該職工的賬戶養老金也就沒有積累,退休後的養老金也會相對減少。簡單來說,如果你的工齡中視同繳費年限越多,那麼累計繳納年限雖然是會比較多,但是因為個人賬戶結餘資金較少。就會從整體上影響養老金的領取金額。
對於這個視同繳費年限,很多人在工作期間並未重視,等到辦理退休時卻要為這個東西發愁。因為職工究竟是從哪年到哪年在哪個單位工作,這並不是由自己說了算的,這個年限的認定就主要依靠職工檔案中記載的工作經歷來證明。這也就是為什麼退休年齡的認定在身份證和檔案不一致時候要以人事檔案為準的另一層原因。
3、工齡和那些待遇有關
一、工資福利
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工齡工資。但在現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中,部分津貼、補貼會受工齡差異的影響。此外,也有一些民營企業為增強員工歸屬感,鼓勵增加企業服務年限,在單位內設立了工齡工資,但是也一般也只與「本企業工齡」有關。
二、病假制度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時,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是企業不得因員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僱用的保護期間。
病假的期限就主要與勞動者的實際工齡以及在本企業的工齡有關。依據工齡的長短,勞動者可以享受到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病假保護。
三、帶薪年假
工齡越長,帶薪年假越長。這個應該是每年最喜歡的假期了,相對時間比較長,請假時間也很自由。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不同企業略有不同。
四、經濟補償金
工齡越長,經濟補償金越高。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但是經濟補償的規定還要參考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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