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7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彰化縣前「立委」楊宗哲被控在擔任溪湖鎮長期間與時任溪湖鎮民代表會主席楊長福等多人共謀小型工程回扣,案件訴訟糾纏長達18年,更四審分別判刑9年、5年6個月。今年8月底,台灣地區「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定案。9月7日上午,楊宗哲、楊長福向彰化地檢署報到,檢察官偵訊確認身份後發往監獄執行。

台灣彰化縣前「立委」、前溪湖鎮長楊宗哲。台灣《聯合報》資料圖
除楊宗哲、楊長福外,其餘涉案的被判刑2-3年不等的被告有蔡姓、楊姓、陳姓3名女子和黃姓、陳姓、何姓、楊姓、李姓5名男子,也都向彰化地檢署報到。
62歲楊宗哲曾任2屆彰化縣「立委」,1998年1月當選溪湖鎮長,雖涉案遭起訴,仍順利連任,2003間一審判刑14年後遭停職,次年高票當選「立委」,3年後競選連任失利,淡出政壇。
楊宗哲當選溪湖鎮長後,為確保公務推動順利,與鎮代會主席楊長福、所有鎮民代表共商達成共識後,鎮公所在年度總預算編列工程建議款,再由鎮民代表自行推薦的工程包商得標施工。
台中高分院在判決書指出,12名鎮民代表分成3組,各自推薦廠商承包小型工程,並約定工程回扣統一為25%,其中5%歸楊宗哲,其餘20%由楊長福分配給鎮民代表和承辦人員。
2001年初,有人檢舉此弊案。楊宗哲、楊長福都否認有小型工程回扣,但有6名鎮民代表辯稱「身不由己」,成為污點證人,供出內情並上交工程回扣。同年10月,檢察官偵結後認為楊宗哲、楊長福等多名涉案人索取、瓜分工程回扣共831萬元新台幣,以共同貪污罪起訴。
2003年5月,彰化地方法院將楊宗哲判刑14年,楊長福和其他涉案人分別判處13年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轉為污點證人的6名鎮代雖同遭起訴,都獲得法院判決免刑定案。楊宗哲等人提出上訴後,全案在台中高分院、台灣地區「最高法院」之間來來回回,今年8月底台灣地區「最高法院」駁回更四審的上訴,這件小型工程弊案終告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