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後開發票還可以中獎。近日,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發出公告,個人消費者在我省餐飲業、住宿業、娛樂業、建築裝飾業和醫藥及醫療器材專門零售業等5個行業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和電子發票,且發票票面金額為50元以上,就有機會贏取「發票有獎二次開獎」(以下簡稱「二次開獎」)最低5萬元、最高30萬大獎。
根據公告,個人消費者在我省上述5個行業消費時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和電子發票,可通過「湖南稅務」微信公眾號的「有獎發票」欄目參與第一次開獎,第一次開獎單筆獎金最高100元,最低5元。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者,在產生第一次開獎結果時,可填寫個人實名信息參與第二次開獎。二次開獎活動從2019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最高獎金達30萬元。
二次開獎活動以現場搖獎的方式進行,現場搖獎時間為每2個月結束後的第10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第一期二次開獎現場搖獎活動將於10月10日進行,設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30萬元(含稅,下同)、10萬元、5萬元。
參與二次開獎,發票抬頭上的購買方名稱必須與個人身份證上的姓名相一致,因此開發票時不能填開為「個人」。同時,發票票面金額(含稅)低於50元(含50元)的普通發票、紅字發票、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票面有「收購」字樣的發票,以及開獎時已作廢的發票等,不能參加二次開獎。中獎者須在開獎之日起60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攜帶本人身份證、中獎發票原件、本人銀行賬戶信息等資料前往湖南省稅務局兌獎。經核對確認信息無誤後,省稅務局將在15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方式兌付獎金,並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瀟湘晨報記者陳張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