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建隆四年的一個春夜,皇宮裡靜得能聽見蟲鳴,突然有人「砰砰」砸皇帝寢宮的門,嘴裡還喊著要見宋太祖趙匡胤。
這人是翰林學士王著,當晚正好值班。他本是個有學問的名臣,書法更是宋朝一絕,可偏偏嗜酒如命,上班喝、下班喝,連值班都沒閑著。這會兒喝高了,竟剃光頭髮、脫光衣服,裹條被子就往皇帝門口沖——這模樣,活像個鬧夜的醉漢。

趙匡胤被吵醒,一肚子火,本以為有急事,結果見王著滿身酒氣、胡言亂語,當場就把他從三品翰林學士貶成六品比部員外郎。這處罰,夠狠。
可王著的荒唐,在宋朝官員里只能算「入門級」。
咸平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冬至朝會——這日子有多重要?文武百官得穿戴得整整齊齊,規規矩矩行禮,是朝廷最隆重的儀式之一。可時任宰相的張齊賢,剛站沒一會兒就搖搖晃晃,帽子歪了,衣服皺了,滿嘴酒氣熏人,明顯是喝大了。旁邊的御史哪能忍,當場彈劾他「失儀不尊」,這位百官之首直接被貶成了尚書。
官員們喝酒丟人,不分場合。大中祥符七年,遼朝使者來訪,朝廷派度支副使孫冕作陪。結果孫冕在酒桌上太「熱情」,自己喝得酩酊大醉,人事不省。朝廷氣壞了:「你是京官,沒見過酒嗎?讓你陪使者,不是讓你往死里喝!」當即把他貶到地方去了。

更離譜的還在後面。至和二年,王士全、王拱辰、宋選三人出使遼國,遼朝設宴款待,仨人很快就喝嗨了。宋選跟遼朝大臣吵得面紅耳赤,王士全把杯盤摔了個稀巴爛,王拱辰更絕,拉著遼朝大臣不讓走,非要彈琴表演。消息傳回宋朝,宋仁宗氣得臉都綠了——在人家地盤上撒野,萬一鬧成外交糾紛,可不是鬧著玩的!三人全被嚴懲。
這還不算完。多年後的南宋淳熙十四年,朝廷派大臣出使金朝,過年宴會上竟跟金人打了起來。官員濫酒,已經到了失控的地步。

喝酒誤事還算輕的,有人直接喝出了人命。大中祥符七年,長安知縣王文龜喝醉了出門,見街邊蹲著個老百姓(八成是路人),莫名火起,上去就打了三十大板,活活把人打死。太平興國二年,武將吳舜卿在山東招募士兵時,喝得五迷三道,路上撞見七個百姓,無故尋釁,竟把人全殺了。
官員們不僅狂喝,還靠酒撈錢。宋朝實行「榷酒制度」,酒由朝廷專賣,私人釀酒賣酒就是犯法——可官員們偏要鑽空子。太平興國二年,宦官王守忠看管皇宮酒庫,一次就偷走三百瓶御酒;景祐三年,崔克明偷黃酒;慶曆四年,王舜臣偷白酒……兩宋史料里,官員偷酒的記載比比皆是。
偷這麼多酒,哪喝得完?要麼倒賣賺錢,要麼用來行賄。嘉祐三年,山東兗州通判馬預,專門把酒賣給部下,賺了好幾年;熙寧二年,杭州知州祖無擇,用酒招待賓客拉關係,一送就是三百瓶。更有甚者強買強賣,逼老百姓買劣質酒,甚至走私到邊境賣給金人。
金人為啥愛買宋朝的酒?因為遼、西夏、金都學宋朝搞酒專賣,自己人也饞得慌。金朝第二位皇帝金太宗完顏晟,就因半夜偷喝國庫的酒,被大臣按在地上打了二十大板——連皇帝都頂不住酒的誘惑。
酒還成了行賄的「硬通貨」。大觀元年,龍圖閣學士范致虛用酒賄賂官員刺探政務,被告發後直接免職。
翻遍這些酒案,會發現宋朝處理起來全看皇帝心情:同樣的錯,有人處死,有人降職;文官往往輕罰,武將則重處。這既體現了宋朝「重文輕武」的特點,更暴露了「人治大於法治」的弊端。
為啥宋朝對酒管這麼嚴?就一個字:錢。宋朝財政收入里,鹽、茶、酒等專賣佔大頭,而酒稅更是重中之重。上百萬軍隊要軍餉,幾萬冗官要工資,給遼朝的歲幣,皇帝的開銷……哪樣不要錢?多半得靠酒稅。
為了收稅,朝廷設了「酒務」(專門賣酒的地方),地方官還有酒稅任務,完不成要受罰。可官酒又貴又難喝,老百姓哪買得起?反倒是私酒又好又便宜,成了香餑餑。
鹽是必需品,百姓沒得選;酒不是,官酒賣不動,地方官就搞強買強賣——上到八十歲老人,下到三歲孩子,都得去酒務買定額的酒。這場景,也算宋朝一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