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格爾木市某醫院院長李某某在人社局同意其退休半年後,因涉嫌受賄罪被格爾木市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後被依法逮捕。
紅星新聞記者日前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披露,李某某在擔任格爾木市某醫院副院長、院長主管醫院項目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總計43萬元,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資料圖 圖源:圖蟲創意
李某某,1968年7月3日出生,曾任格爾木市某醫院院長,2024年8月20日經海西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退休。2025年3月21日,李某某因涉嫌受賄罪被格爾木市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後被依法逮捕。
判決書顯示,2020年至2023年,李某某在擔任格爾木市某醫院副院長、院長主管醫院項目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總計43萬元。2020年下半年,李某某明知武某傑在該醫院體血回收機項目中推銷其代理的體血回收機設備,仍在武某傑中標該設備採購項目後,收受武某傑給予的現金3萬元;2021年3月,李某某明知於某冬參與醫院治療車、口腔設備採購項目,仍在項目中標後收受於某冬給予的現金4萬元;2021年至2023年期間,李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事先向醫院設備科原負責人、主任楊某某(已判決)打招呼、將需採購的設備品牌信息告知郭某某。郭某某則通過事先獲悉廠家信息、設備品牌等項目信息,提前聯繫廠家並拿到廠家授權順利中標該項目,李某某事後先後收受郭某某給予的現金10萬元、20萬元;2022年,李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事先將醫院口腔cbct採購項目參數告知孟某某,幫助馬某某、孟某某(已判決)中標該項目,項目中標後收受馬某某、孟某某給予的現金6萬元。
案發後,李某某親屬向格爾木市監察委員會上繳李某某受賄違法所得共計43萬元。判決書披露,案發後,李某某除了被開除黨籍外,其所享受的待遇也被調整。判決書披露,李某某在辦案機關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如實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以行賄罪分別判處郭某某、馬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此外,李某某主動退繳的受賄違法所得4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袁偉
編輯 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