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錦
周星馳主演的電影《九品芝麻官》中,反派常威僱用了名為方唐鏡的訟師為其「喊冤」。劇中方唐鏡通過給僱主常威作偽證,進而搬弄是非、顛倒黑白,反誣周星馳飾演的包龍星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最後一度認定包龍星的死罪。
方唐鏡這個角色便是古代「律師」的一個縮影,但其與現代意義上的律師又有很大差別。在我國歷史上,首次出現「律師」這一稱謂是清政府在1910年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中。在此之前,這一類似職業被稱為「訟師」或者「狀師」。顧名思義,這個行業的主要職責是替僱主寫狀書、打官司。
但是想要在古代成為一名訟師卻不那麼容易,說不定還會招人記恨、惹來麻煩,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一、古代訟師的升級修鍊手冊
現在你搖身一變成為封建王朝的一名讀書人,理想中「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故事應當會應驗在你身上,當然這只是你自己的一廂情願。
十年窗下,白蠟明經。但上有老下有小,屢試不第的你開始選擇另闢蹊徑謀求生路。於是訟師這個職業成為擺在你面前的選擇之一。
放到當下來看,如果想成為一名法律從業者,只需通過職業資格考試拿到證書即可。但在那個年代,學校里不設法律專業,當然其他專業學校里也沒有。況且也沒有輔導機構「一對一」、手把手地教你應試技巧,因為那會也不需要憑證上崗,那想要成為一名訟師該怎麼辦呢?
答案是——看秘本。
什麼是秘本?秘本就是古代訟師技能培訓的輔導書籍,又稱「訟師秘本」。為什麼叫秘本?因為古代統治者認為民眾打官司是一種社會不安定的表現,於是對這種行為非常厭惡。訟師群體這個作為民眾和官員之間的「中間人」,便只能通過秘密培訓的方式來培養「人才」,所以稱為秘本。現存較早的訟師秘本是明代的《蕭曹遺筆》、《折獄明珠》等,此外還有《法林照天燭》、《刑台秦鏡》等多種秘本。
眾所周知,學習這件事光看書是遠遠不夠的,還要親自「操刀」實踐。訟師這個職業對從業人員的知識儲備有一定的門檻要求,這也是你這個落榜的讀書人能幹這一行的原因。
訟師不僅要熟記各類法律條文和訴訟程序,還要有較好的文筆——因為訟師要給僱主寫訴狀。
古代的訴訟程序和現代是截然不同的,作為「訴訟代理人」的訟師不能在衙門公堂上與官員辯論,因為古代不允許「訴訟代理」,只能由當事人親力親為。於是訴狀質量的高低幾乎決定了官司的輸贏。訴狀不僅要精確地運用法律條文,還要援引儒家經典,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打動靠讀聖人書而科舉及第的官員們。
二、「打怪」升級——靠經驗、更要靠妙筆生花
經過刻苦培訓和層層選拔,你終於從「職場小白」變為一名「見習訟師」。但古代沒有律所,想做法務還要遠渡重洋到歐洲,因為國內那會沒有企業讓你投簡歷。至於去刑部工作嘛,前面講了,你屢試不第...
那麼古代訟師在辦案時都有哪些故事呢?
《清代筆記小說類編》中記載,有一位訟師為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寫訴狀。看完訴狀中當事人的敘述後,我們不禁感嘆——古代借錢的都是大爺啊!當然了,現在某些借錢不還的人也是。但那時的訟師好歹是個讀書人,給縣令大人寫的訴狀上不能這麼「粗鄙」的表達。這位訟師便文雅而幽默地在他的訴狀中寫下:「昔日借銀,釋迦口吻;今朝索債,悟空腳跟」。
第二個案子是兒子忤逆父親(編者註:在封建社會,君臣父子的秩序是不能亂套的,一旦出現臣子忤逆君主、兒子忤逆父親的行為,就屬於很嚴重的大罪)。根據《清稗類鈔·獄訟》中記載,接受該委託的訟師是遠近「聞名」的「破鞋」,他人品極爛、口碑巨差。當這個兒子找到他時,他先表示自己對此事無能為力,後又幸災樂禍地說根據大清律法當事人必死無疑。在當事人繳納了豐厚的「律師費」後,「破鞋」一改之前的姿態,連忙改口道:「這事好辦!」
經過與當事人溝通,「破鞋」得知其已娶妻。於是「破鞋」在當事人手裡塞了兩張紙條,並囑咐他:「到了公堂之上見了縣太爺,什麼話都不要講,你手中就緊攥著這兩張紙條,趴在地上哭就完了!」
當事人半信半疑,但又別無他法,只好按照「破鞋」的說法,一言不發地趴在衙門公堂上大哭。縣太爺一看這架勢便心想:這人沒有為自己辯解,卻嚎啕大哭,這裡面是不是別有隱情。便大聲問道:「你怎麼不為自己辯解卻光趴著哭?還有你手裡攥著的是什麼東西,拿上來給本官看看!」
當事人依然不為所動,仍是大哭不已。縣令只好讓衙役將他手中的紙條取上來。拿到手中一看,一張紙上寫著「妻有貂蟬之美」,另一張紙上寫著「父生董卓之心」。
縣令這才恍然大悟,原來當事人父親對兒媳心生歹心,兒子不願家醜外揚,父親反而倒打一耙狀告兒子,這哪裡是兒子忤逆父親,這分明是兒子恪守封建禮法而忍辱負重嘛!
驚堂木一拍,縣令大聲呵斥道:「大膽刁民,你兒子如此有孝心,你卻妄圖違背倫理,實在可惡,老而無恥!來啊,將其趕出去!」
就這樣,「破鞋」的一招「妙計」,最終讓當事人化險為夷。
三、豬八戒照鏡子——里外不是人
從上面「破鞋」的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到,某些訟師的職業道德確實有待提高,某些訟師甚至被稱為「訟棍」。究其原因,還要從我國古代統治階級對社會穩定的重視程度來看。
古代不像現在,法律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在古代,民眾打官司會被統治階級認為這是社會存在不穩定因素的表現。因為古代中國實行的是「愚民」政策,所以統治者希望自己治下的民眾是無知的、聽話的、不知法的。古代訟師靠幫助民眾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一旦民眾習慣了這樣的訴權方式,那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將會越來越惡劣,社會矛盾將會被激化,國家的不穩定因素會增加,這並不符合封建統治階級的利益。為此,古代法律還對訟師的執業範圍做了規定,一旦越過了紅線,訟師還要受到非常嚴厲的處罰。
所以,訟師被封建統治者所不齒是預料之中。那麼為何受到幫助的民眾對訟師的意見也這麼大呢?
其一,訟師的收費太高。清代時,民眾找訟師寫一份普通訴狀就要花費二到五兩白銀。而根據統計調查,清代普通人家一年的收入才十兩白銀左右。訟師簡單地接幾個案子便頂上一個家庭一年的收入,這讓很多人眼紅,漸漸地便對訟師群體起了嫉妒懷恨之心。
其二,某些訟師職業道德敗壞。無論是本文開頭說的方唐鏡,還是中間講的「破鞋」,都可以說是訟師界的敗類。他們貪圖金錢,教唆當事人作偽證,私下勾結官府、搬弄是非,不但沒有起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作用,反而加劇了封建社會下民眾之間的矛盾。
這麼來看,古代某些訟師受到統治階級和民眾的共同排斥,也不是平白無故。假如你穿越到古代當了訟師,可一定要做一個口碑好、又受人愛戴的好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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