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7 世紀下半葉後,遠東傳教區內充滿著各種勢力之間的矛盾和鬥爭,這成為了該時期天主教遠東傳教史的最大特點。
遠東教會逐漸形成了一個正式教區、宗座代牧區和以耶穌會為主的修會傳教區三套管理體系並存的局面,它們分別代表了葡萄牙及其遠東保教權、教廷和天主教修會三股勢力。
王權與教權的鬥爭
王權與教權的矛盾主要體現在教廷和葡萄牙在創設宗座代牧區和正式主教區上的矛盾以及主教的任命、服從事宜。
這個矛盾的微妙和嚴重之處在於:「它的解決意味著對葡萄牙國王保教權的限制,或是對羅馬教皇有全權派遣代牧主教去世界任何地方的特權的限制,」為此雙方進行了多回合的較量和談判。
先是在 1673 年 11 月10 日,教皇克萊門特十世(Clement X,1676-1689)以葡萄牙在羅、東京、交趾支那和中國沒有宗主權因而遠東保教權無法生效為由,免除了葡萄牙人控制下的果阿大主教對上述地區的管轄權,並在同年 12 月下令允許宗座代牧可不必經里斯本而直接前往遠東。
為了維護其在遠東的殖民利益,葡萄牙於 1677 年向教皇建議不要讓法國人擔任宗座代牧。但三年後教皇卻在遠東創立六個宗座代牧區,並讓法國人陸方濟統領所有中國傳教區,以此反擊葡萄牙人的建議。
葡萄牙人認為教廷的種種舉措嚴重地抵觸了他們的遠東保教權,因為他們在殖民擴張中所創建的教區是「合法」的,並且都得到了教皇聖諭的認可,如果需要改變則必須經過雙方的磋商:教廷在非遠東保教權覆蓋的教區實行宗座代牧制是可以的但在遠東保教權的教區內,宗座代牧主教應置於其所在的主教區及其主教的管轄之下。
此外,葡萄牙人還無法接受傳信部所要求的暫詞,因為他們覺得「這種暫詞是通過從屬於葡萄牙國王的傳教士,而承認教廷攫取的向遠東派宗座代牧主教的權力,接著就是承認傳信部具有可以隨心所欲(以有利於它自己的形式)地修改保教權的權力。」
因此,葡萄牙國王佩得羅二世(Pedro ll,1683-1706)一方面嚴禁在遠東的傳教士屈從這種宣暫的程序,另一方面通過強調其遠東保教權來拒絕承認那些未經他們批准的何宗座代牧主教,並向教皇提出了強烈的抗議,但遭到了樞機主教團的駁回。
作為對抗葡萄牙國王於1682年命令澳門當局不准許法籍宗座代牧陸方濟等人從澳門進入中國,並禁止在澳門的葡萄牙人和中國人同他們接觸,違者將受到重罰。
1688葡萄牙國王又命令所有前往東方的傳教士必須取道葡萄牙並宣誓尊重葡萄牙保教權,私人船隻不得離開里斯本前往東方,不再頒發通行證給那些運輸非葡系傳教士的各國政府船隻。
次年,他又向教皇提出了增設北京、南京兩主教區的要求,希望將當時所有的宗座代牧主教變革為正式的、從屬於葡萄牙遠東保教權的教區主教,從而達到取消宗座代牧制、以澳門、北京、南京三主教區分治中國傳教區的目的。
迫於葡萄牙的強硬態度,教皇於 1690年4月同意了葡萄牙的請求,並明確了上述三主教區的管轄範圍。葡屬主教區幾乎囊括了除西藏和西北內陸外中國的所有省份,這直接導致了中國傳教區行政管理上的混亂不清。
葡萄牙國王命令各省的傳教士不得承認未經果阿大主教任命的主教和代牧,而澳門主教則不僅挾果阿大主教委任的代理權在中國擅自派遣神職人員,還壓縮和排擠宗座代牧的活動空間。這遭到了中國各代牧主教的群起反抗,最突出的為福建宗座代牧和葡系澳門主教就兩廣的管轄權進行了多年的爭執。
為了挽回教廷在遠東的影響、打擊葡萄牙的張氣焰,傳信部於 1696 年下令,重新劃分了上述三主教區的轄域:北京主教區的範圍縮小到直隸、山東、遼東;南京主教區縮至江南、河南:澳門主教區仍管轄兩廣。
除這六省外,其餘的地區則隸屬於 8 個宗座代牧:福建、江西、浙江、四川、湖廣、貴州、雲南、山西和陝西。
而葡萄牙國王也不示弱,於 1711 年向教皇建議增設福建、武昌、西安三主教區,管轄上述八個代牧區,但遭到了拒絕。
這種混亂不堪的行政轄區導致了遠東各主教很難開展工作,他們成為政治和宗教衝突的受害者。許多主教往往無法完全享有其所在轄區,或是根本無法進入自己的轄區,從而加劇了遠東教務的混亂。
修會與教廷的衝突
17 世紀 50年前,教廷將遠東地區的一切傳教事務委託給了各修會,並授予它們一定的特權。例如,在遠東的耶穌會士僅需服從其在遠東的長上,而無需服從其所在教區的主教。
這意味著教廷對遠東的耶穌會士無直接的管轄權。而各修會也早已習慣了葡、西的遠東保教權,並視兩國為各自的保護國。因此,在遠東的各修會傳教團往往無視教廷的權威和利益。傳信部的成立,表明了教廷欲加強對遠東教務管理的決心。
教廷與修會的鬥爭主要是圍繞傳信部的誓詞而展開的,其實質是一場教廷欲建立對各修會傳教團的絕對控制而各修會加以抵制的權力之爭。
教廷的宣誓程序及其暫詞顯然是對各修會先前獲得的傳教特權的一種徹底否定,「所有的修會會士都奮起反對這種誓詞,認為由一名不屬於他們修會的主教主持一種服從他的替詞,實屬違背他們的準則。」.
傳教業績和宗教特權都躍居榜首的耶穌會對傳信部的反對最為強烈。而教廷則企圖通過耶穌會總會長(而非傳信部直接下令)命所有在遠東的耶會士服從這種宣暫但遭到了他們的強烈抵觸。
許多耶穌會士寧可選擇不尊敬他們的教區長上,或者是離開並荒廢自己的傳教區來表示反對。法國籍的耶穌會士們不滿足於一種毫無實際效果的抗議,轉而向其國王路易十四求助,懇求國王支持他們反對宗座代牧和傳信部。
為了使抗議和求助更有效果,他們還摘錄了誓詞的片段以突出其和法國教會自主論的違背。這得到了路易十四的贊同和支持,他不僅拒絕接見積極貫徹教廷旨意的陸方濟,而且還命令他批准在中國的法國傳教士們不宣誓就可以行使神權,否則將關閉外方傳教會在法國的神學院。
自知失寵了的陸方濟懇求教皇不要再強迫耶穌會士接受這種宣暫儀式,以免激起他們的仇視並招來國王的不快。經教皇批准後,陸方濟修改了暫詞的內容,加入了「國王允許我們宣誓」的字樣,法國耶穌會士們這才同意宣暫。
然而,遠東傳教士們被迫接受的仍是未修改的舊誓詞,而陸方濟在改任南京宗座代牧並統領中國教務後,態度強硬了許多。1684 年初,他達到福建廈門後,便立刻公布了教廷傳信部要求在中國的所有傳教士要向教皇任命的宗座代牧履行宣誓的通諭,並要求他們要絕對服從教廷頒布的任何命令,否則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迫於壓力和中國傳教區需要傳教士的現實,所有的耶穌會士們都被迫進行了宣誓,但大多數西班牙托缽修士們則借口等候馬尼拉方面長上的指示而拒絕宜誓。陸方濟則藉此終止了他們傳教的權力,並把他們遣送到了廣州,準備送其回國。
隨後,福建宗座代牧顏鐺(Charles Maigrot)在陸方濟的基礎上更加嚴厲推行宣暫效忠儀式,這引起了西班牙托缽修會和西班牙國王對教廷的強烈不滿,他們認為教廷此舉嚴重侵犯了他們的傳教特權和保教權,西班牙方濟各會士為此多次向教廷寫信申訴。
慶幸的是,圍繞宣誓而產生的矛盾最終在羅文藻(Gregorioiopez)和尹大仁(Bernardino Della Chiesa)兩位宗座代牧出面干涉、調解下得到了緩和。
各修會在同教廷的鬥爭中,往往會依靠世俗政府的力量和權威來拒絕宜誓。例如法國和葡萄牙的國王都要求本國傳教士拒絕服從這種警詞,而且態度都十分堅定和強烈世俗政府在處理宜誓問題時,除了對抗外,也在一定程度上希望和教廷和解,希望本國的傳教士只服從由本國人擔任的長上。
葡萄牙和西班牙人不願意看見法國人出任宗座代牧,而法國人也不希望服從葡萄牙主教的管轄」因此,遠東的各傳教區只有「當主教或宗座代牧和其轄區內的傳教士是同一國民時才會有效地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