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慶、萬曆兩任皇帝在位之際,大明王朝已是江河日下,不但國家財政瀕於破產,而且官場中貪賄成風,官吏玩忽職守,北方邊患越來越嚴重,鄉村豪強大量兼并土地,民不聊生。
就在這個時候,內閣首輔張居正從政治、經濟、軍事各方面進行重大改革,使國家安定、經濟發展,一時出現清明富強的景象,使明朝政權的衰亂為中興。但令人費解的是,張居正死後,人們對他的評價卻褒貶不一,呈現兩個極端。
張居正當政期間,實施改革的主要措施有:清查大地主隱瞞的莊田,推行一條鞭法;裁汰官府冗員;任用戚繼光等加強邊防;薦用潘季馴治理黃河、淮河水患。在做法上,振衰起弊,重建中央朝廷威權,言出法隨,令行禁止。
他的施政綱領共有六條,這就是《陳六事疏》中說的:「省議論,振紀綱,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傷武備。」
其中最主要的是省議論、核名實兩條,張居正深知官場中空談成風,辦事效率極低,因而在實施一些措施前不主張討論,注重措施落實後的實際效果。
他還提出「立賢無方,唯才是用」,大力搜求選拔人才,標準只有兩條:「能辦國家事,有禮於君者」。
他起用著名水利專家潘季馴治理黃河,用名將戚繼光、李成梁練兵備邊,一時人才濟濟。
他吸取前人教訓,不立朋黨。
為了重振紀綱,刷新吏治,他強調該予責罰的不得包庇,非有軍功不得濫封爵;皇親貴戚寧可給予財富,不得輕授職務;官職無論大小,一律不得世襲。使人有專職,事可責成,官場上下面目為之一新。
有人認為,張居正之所以能變衰亂為中興,固然由於他具有過人的才能和毅力,而他的廉潔也是重要因素。
明代官場上下送禮受賄成風,腐敗越演越烈,張居正深知其弊,極力倡導廉政,收禮格外謹慎,或是乾脆不收,或是在情不可卻時酌收薄禮,或是勸送禮者將購辦禮物的錢捐助公益事業,以此養成廉潔的風氣。
他不僅自己不貪,而且還多次阻止其他官吏的腐化和混亂,甚至說服本朝皇帝萬曆的母親,把修建廟宇的私房錢用來改造京城的橋樑。
對萬曆外祖父的貪污,他執法無情。他認為必須懲治貪污,建議對貪污顯著者「嚴限追贓,押發各邊,自行輸納,完日發遣、發落,不但懲貪,亦可為實邊之一助」。
他主政後,不僅大力整頓吏治,而且還抓了重大腐敗案件,嚴肅查處。
雲南黔國公沐朝弼,謀害親子,與嫂通姦,「視人命如草芥,通夷、占軍、謀財、奪產,貽害地方」。對這樣一個罪惡多端的腐敗分子,本當逮捕法辦,但因他是開國功臣西平侯沐英的後代,有司不敢下手,張居正斷然將他繩之以法。
正是因為張居正執法如山,所以他的改革事業能夠排除阻力,推行下去。
但是也有人不同意這種看法,他們認為,張居正固然懲治腐敗,但未能持久,更重要的是,在反對別人腐敗的同時,自己也在腐敗。
張居正的個人生活非常奢侈、糜爛,其父病逝,他奉旨歸葬,坐著32人抬的豪華大轎,吃飯時菜肴過百品,還「以為無下著處」,甚至大吃海狗腎,「竟以此病亡」。
大宦官馮保是他的政治盟友,馮保貪財好貨,張居正讓兒子張簡修送七張名琴、九顆夜明珠、五副珍珠簾、三萬兩金、十萬兩銀及其他珍玩到馮保家中。
張居正在做官前,家中不過有田數十畝,餘糧甚少,更別說金銀了。當了內閣首輔後,雖是一品官,月俸也不過87石米,即使將一輩子的官俸加在一起,折銀至多不過兩萬餘兩,而他送給馮保那麼多的金銀財寶從何而來?這是不言而喻的。
張居正死後,萬曆皇帝派人抄家,雖未抄出如想像中的巨額家產,但也折金銀19.58萬兩,另有良田8萬餘頃,這決不是張居正區區薪俸所能置辦的。
有學者認為,明朝是一個極其腐敗的王朝,官場貪污受禮成風,不受禮倒反而奇怪了。張居正身處這樣的環境,自然不能免俗,從他的信中可以看出,連戚繼光、李成梁這樣功業卓著的名將也在送厚禮,可見風氣之盛。
張居正以個人之力抵制,其作用實在有限,他的改革當然不可能觸動腐敗的根本。為了推行改革,張居正對太后和太監馮保委曲求全,沒有堅持儒生們的禮法,清流們罵他。他的改革得罪了許多既得利益者,這些人更是恨之入骨。所以張居正死後,很多人往他身上潑污水。
有人反駁說,張居正依靠馮保這樣的貪贓枉法者作為改革的政治盟友,無疑是授人以把柄,成為他們打擊改革派、扼殺改革的突破口。而且,張居正自己的腐敗行為,不但給自己抹黑,更是給改革抹黑。很難設想,一個自身腐敗的改革家能把改革事業進行到底。
參考資料:《張居正大傳》(百花文藝出版社)、《張居正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等#古籍里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