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個視頻讓很多人揪心!
5月2日,深圳某大型超市內,
一名大人帶著小孩購物時,
小孩從購物車上摔下,
後腦勺著地當場昏迷……
有消息稱網傳視頻事故發生在深圳龍華山姆。
記者撥打了龍華山姆的電話,想核實一下相關情況,接電話的一位工作人員說沒有這回事,系有人惡意中傷,並表明如果還有疑問請聯繫山姆公關部。記者又撥打了一遍電話,並表明身份,另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不是發生在山姆門店。隨後,記者撥打了山姆客服電話,客服人員回應說,是有孩子摔倒這件事,不是發生在網傳的龍華山姆,而是其他門店,第一時間撥打了120,孩子也沒有癱瘓,也沒什麼大礙。對方表示,事故發生在哪家門店不便透露。
網友提到
這種購物車是不允許站立的
而且孩子有專門坐的位置的
涼子炭 :這種車不允許站立吧?
oo曉雪oo:在購物車裡,千萬別讓孩子站著。
茶會茶會喵喵:這種是像普通的購物車一樣,有小孩子專門坐的位置的。
子曰了好多年:不管著不著急,能讓孩子這樣站在車裡的,出事是早晚的事。
it互聯網那點事:看了視頻,孩子母親的大意造成了這起悲劇,希望孩子能平安無事。這個購物車應該是雙層的吧?如果孩子站在下面應該不會摔得那麼嚴重,還是希望父母在逛超市的時候,不要讓小孩站在購物車裡,太危險了!
靳譯肯的七_7k:不是著急的問題,是購物車後面本來就不應該坐,小孩調皮不知道危險非要坐,那麼就需要看好他,絕對不能站起來!站起來還敢推動購物車,家長真的太沒有常識了!看起來摔得很嚴重的樣子,希望孩子沒事!!!
記者發現
孩子從購物車摔下的事故屢有發生
2017年8月,山西晉城的一家超市裡面,一位老人推著購物車乘坐扶梯上樓,一個三歲左右的小女孩站在購物車的前沿。出扶梯時,購物車卡了一下,小女孩被甩出購物車之外,頭部向下重重摔在地上……
曾有孩子從購物車摔下
媽媽要求經濟賠償
法院判了:監護人應當對事故承擔責任
去年,「天津高法」微信公眾號曾發布《超市購物車裡放孩子!危險!》一文——
2022年某日,某商場內突然傳來孩子的哭叫聲。扶梯旁一名約兩歲的孩子撲倒在地,下頜貼在地面上,還沾有血跡,旁邊是一輛翻倒的超市購物車。
孩子的母親張女士急忙扶起孩子。商場的保安和服務人員也趕緊圍上來,幫助托起孩子,隨後陪同張女士帶著孩子趕赴醫院進行救治。
後查看商場監控發現,張女士把孩童放在了超市購物車的前端位置,而非孩童就坐的摺疊處。且張女士並未按提示要求,扶住購物車車把,導致購物車在其乘坐扶梯時翻倒。
商場管理方作為扶梯的管理方,稱已對扶梯盡到定期檢修的責任,當時扶梯處於正常運行狀態,且在扶梯周邊張貼了注意事項、溫馨提示等警示標識;在孩童受傷後,工作人員亦陪同前往醫院治療。因此,商場已盡到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超市管理方稱,在提供給張女士使用的購物推車內粘貼了安全使用指示圖標,已盡到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張女士對此不認同,稱商場、超市未提供兒童購物推車且無工作人員在場提示,要求商場、超市管理方賠償經濟損失。
法官認為,物業作為安全保障義務人,應當確保管理場所內的設施能夠正常使用,對於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對消費者採取說明、警示等方式進行提示,以避免傷害事故的發生。
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依法負有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違反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具體來說,父母的監護責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因父母的故意或者過失導致被監護的未成年子女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監護人代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案中,商場和超市管理方已盡到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張女士作為孩童的監護人,未按照購物車安全指示標誌使用、未盡到保護和監護職責及合理注意義務是本次事故發生的原因,其作為監護人應當對事故承擔責任。
再次提醒
在公眾場合
家長一定要格外小心照看孩子
留意安全警示標語
不要心存僥倖!
本文來源:都市快報
記者:夏裕 羅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