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費者反映稱廣東清遠連州市一家牛雜店宰客,店家聲稱國慶漲價,並現場用筆改菜品價格,引發關注。
10月4日,一名女子與家人在清遠連州一家牛雜店吃飯,結賬時感覺價格偏高,核算髮現總價與店內牆上價格表對不上,該女子提出質疑後,店主才稱國慶期間整條街都漲價,並催促女子買單。

該女子支付了203元後想拍視頻取證,店家當面拿筆在牆上改菜品價格。該消費者稱,「現在才來寫,我已經打12315了」 ,店家態度蠻橫地回復稱「你打吧」。
10月8日,媒體記者從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經核查,該牛雜店經營場所內有公示商品銷售價目表,但未提前告知消費者國慶節期間價格上漲的情況。該行為違反了價格法有關條款規定,目前已責令其退回該消費者多付的價款50元,並處以罰款3500元。

那麼,商家以國慶期間整條街都漲價為由進行調價,該理由是否合法?節假日商家調價需履行哪些法定程序?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高價,是否有權要求全額退款或賠償?針對類似亂漲價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如何加強監管?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畢強律師的專業解讀!
1、商家以國慶期間整條街都漲價為由進行調價,該理由是否合法?臨時手寫修改價目表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節假日商家調價需履行哪些法定程序?
畢強:除國家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特定商品和服務外,餐飲等一般性經營項目屬於市場調節價,經營者可根據供求狀況自主定價。但這種自主調價權並非無限制,必須遵守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相關法律要求。
該事件中,商家以「整條街都漲價」為由隨意提價,並不能成為合法漲價的理由。若調價未提前公示,或存在明顯過高、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情形,可能被認定為價格欺詐或擾亂市場秩序。
臨時手寫修改價目表的做法,同樣存在法律風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和明碼標價制度的規定,經營者應當以真實、清晰、醒目的方式標明商品或服務價格。若手寫改價未在消費者支付前充分公示,或字體、位置不醒目,使消費者無法在消費前明確知曉價格變動,視為違反明碼標價義務,不具備法律效力。
因此,商家在節假日期間調整價格,需嚴格遵循 「三要三不得」 原則:一要提前發布公告,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二要規範明碼標價,確保價格信息清晰透明;三要妥善留存調價記錄,以備核查;同時,不得臨時隨意更改價格,不得通過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更不得借節假日需求集中之機哄抬價格。
2、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高價,是否有權要求全額退款或賠償?店家態度蠻橫拒絕配合,是否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畢強: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高價,依法享有要求退還多付價款、解除合同或要求賠償的權利。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經營者若未履行明示價格義務或以隱蔽方式變更價格,屬於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在上述情形下,消費者可要求商家退還價格差額,或根據實際情況主張全額退款;向商家提出賠償訴求,涵蓋因價格問題產生的實際損失,以及維權過程中產生的合理費用(如交通、通訊等費用);若商家行為已構成價格欺詐或虛假宣傳,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進一步主張「退一賠三」(即退還商品價款或服務費用,並額外賠償三倍價款,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計算)。
若商家態度蠻橫、拒絕退款或提供合理解釋,其行為將進一步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對此,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商家限期改正,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為保障維權順利,消費者需注意妥善留存關鍵證據,具體包括:商品或服務的價目表照片或截圖、付款憑證(如發票、支付記錄)、與商家溝通的聊天記錄或錄音錄像等。另外,也可撥打1231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或登錄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官方平台、前往線下辦公地點提交材料等方式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針對餐飲行業節假日調價,監管部門通常會明確哪些合規要求?針對類似亂漲價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如何加強日常監管和預防?
畢強:針對餐飲行業在節假日期間的調價問題,市場監管部門通常會通過發布價格行為提醒或告誡的方式,明確具體的監管要求:首先,所有菜品及服務項目必須有清晰、醒目的價格標識,不得口頭告知或結賬時「二次定價」。其次,不得以「節日特價」「統一漲價」等模糊說法誤導消費者,不得「先漲後降」「雙重價簽」,調價應基於成本或供求變化,不得明顯偏離市場合理水平。如確需調價,應提前公告並配合監管檢查。
在監管執行層面,市場監管部門會在節假日前後採取組合式監管措施,具體為「提醒告誡+專項檢查+典型曝光」相結合的方式。針對重點餐飲行業,以及與餐飲消費關聯密切的住宿、旅遊行業,監管部門會開展巡查和抽檢工作。對於在檢查中發現的哄抬價格、拒不整改等違法行為,監管部門將依法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商家,可能會被處以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罰款,其違法違規信息還將被納入信用檔案,實施信用約束。
此外,市場監管部門可進一步完善監管手段,通過數據監測實時掌握價格動態,藉助信用約束強化對商家的長效管理,同時推動行業自律機制建設,以此增強節假日期間價格監管的力度和效果;而餐飲經營者則應當樹立長遠的品牌發展意識,嚴格遵守誠信定價的基本原則,以透明的價格體系、規範的定價行為、公平的消費環境贏得消費者的信任與認可。(記者 朱嬋嬋)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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