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漸入尾聲,2025年悄然走近。『A智慧保』開啟了「盤點2024」的特別策劃。
在過去的一年裡,伴隨著內外部環境的跌宕和市場的變遷,保險業亦憂亦喜,既承受壓力也迸發活力。在這一年裡,保險業最為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迎來了「國十條3.0」。
十年磨一劍,國十條3.0又將引領保險業在未來十年里重點做好哪些事?
9月,《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國十條3.0」)出爐,如同一針強心劑,在低迷的市場環境和複雜的轉型周期中,有效地提振了市場信心,且再次引發了全社會對「保險」這一重要金融領域的關注。國十條3.0字字珠璣,總共以不到4400字的篇幅,擘畫出保險業未來十年的發展藍圖。
為了進一步深挖國十條3.0的思想精髓,更深入地研判保險業未來發展方向,以「關鍵字」為著眼點,分析保險業未來十年「需要新做哪些事」、「需要持續推動哪些事」,以及「哪些事需要嚴管」。
「創新」是任何行業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國十條3.0用了「探索」、「研究」,到「建立」 ,再到「制定」和「培育」等關鍵字,從無到有、由表及裡,系統闡明了保險業未來十年,將在業務、監管、基礎設施等諸多方面落實的一系列創新型工作。
6個探索
放眼未來,聚焦國家戰略和民生需求
探索巨災保險,應對極端自然災害頻發威脅
全球氣候變化導致的地震、颱風、洪澇等極端天氣,嚴重威脅著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保險業帶來巨大的賠付壓力。我國地域廣闊、自然災害頻發,巨災保險需求巨大,2023年巨災保費已超過10億元。然而,我國巨災保險的發展,仍然面臨著保障覆蓋面有限、產品供給單一、風險評估和管理能力不足等挑戰。如2021年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保險賠償比例占直接經濟損失已超過10%,雖有顯著提升,但與全球平均和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缺口,亟需進一步完善。
基於民生對巨災保險的迫切需求,國十條3.0以兩個「探索」將其置於首位,即「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層次巨災保險保障機制」「研究探索巨災債券」,分別對應加強巨災保險的保障能力和提升險企巨災風險的轉移分散能力,希望從入口和出口兩個方面,為巨災保險的發展指明路徑。
探索出海保險,為國際國內雙循環提供保障
出口是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之一。近年來,我國以電動汽車、鋰電池和光伏為代表的外貿「新三樣」,2023年出口額首次突破萬億元大關,成為國際市場的新亮點,大幅提升了我國的全球競爭力。貨物的大規模出海,必然衍生對保險和金融服務的更高需求。2020年7月,「一帶一路」再保險共同體成立,成員現已拓展至超過23家中外資保險公司,承保境外總資產超過500億元人民幣。
鑒於出口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國十條3.0提出,探索提供一攬子風險管理與金融服務方案,研究探索國際道路運輸風險分散機制,這不僅是國家對保險業的重要期許,也是保險業的增量市場所在。如新能源汽車出口保險、新能源船舶保險、員工海外人身保險、中企海外融資增信保險等諸多需求,尚無通行的解決方案,期待在下一個十年能夠予以突破。
探索普惠保險新思路,服務民生方方面面
普惠保險是發揮保險社會「穩定器」功能,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工具。人身險方面,以惠民保為代表的產品走在市場前列,2015以年來共推出280餘款產品,保障了百姓的健康管理需求,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然而在財險方面,卻一直沒有爆款惠民產品的突破。雖然也有數款「惠民家財險」問世,但並沒得到普及。
為此,國十條3.0提出了「探索責任保險和家庭財產保險創新」,將與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責任險和家財險,放至與惠民保並列重要的地位。同時,面對惠民保等健康保險產品升級迭代需求,國十條3.0還提出了「探索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平台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信息交互」,希望通過數據共享機制,便利商業健康險產品設計、理賠與控費,更好地發揮商業健康保險的補充保障功能。
8個建立
建章立制,監管更加系統化、流程化、前瞻化
管控機構基因,理清「人、錢、事」
近年來,一系列風險處置案例表明,任何發生嚴重風險的險企,其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重要管理人員都脫不了干係。違法違規的行為,始於錢,源於事,歸根結底還是在於人。自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的四年內,監管先後公布了六批共計142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涉及多家問題險企。其間,還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直指董監事履職不當等問題。
國十條3.0提出三個「建立」,即建立「關鍵人員任職履職負面信息庫」、建立「股東、實際控制人「黑名單」制度、建立「股東不當所得追回制度和風險責任事後追償機制」。這將在基因層面防範違規股東進入保險業,在制度層面約束關鍵人員對險企的不當影響,還將進一步完善追償和追責制度,提高違規成本,加強震懾力度。
約束風險行為,時刻牢記以風險為導向
古人云「上醫治未病」,就風險而言,預先防範的作用更勝於事後化解。監管一直注重風險防範,從償付能力、準備金、保障基金、產品設計諸多方面,不斷將風險防範放置於更加前瞻的位置。未來仍可能是問題機構風險頻發的十年,因此形成一整套風險監管制度勢在必行。
對於風險行為,國十條3.0希望,通過「建立以風險監管為本的制度體系」和「建立風險早期糾正硬約束制度」,實現各個領域風險的早期發現、早期糾偏,儘可能將潛在風險化解至無形。此外,國十條3.0還提出,健康保險方面,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以防範健康保險第三方服務機構的潛在風險。
加強政策協同,便於業務推動和監管效率提升
近年來,隨著屬地監管、機構改革、職能三定逐漸落地,保險監管體系也發生了較大變化,一方面需要市場主體不斷適應新的監管流程,另一方面也可能對監管效率造成一定的影響,因而不利於重要業務的推動和重大風險的防範。
基於以上情況,國十條3.0提出「建立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定期通報、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項會商等制度」,著力解決上述問題,進一步提升監管效率。據了解,監管現已初步形成相關工作機制,期待未來將其進一步制度化。此外,針對「五篇大文章」首位的科技金融,國十條3.0提出,建立科技保險政策體系,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展創新探索,從而為科技保險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
3制定,1培育
為行業發展打造更好的政策環境
到了「制定」階段,說明前期已就相關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只待後續正式行文落地。國十條3.0提出了以下三個政策的制定要求。
⁕ 制定「商業養老保險統計標準」,金融監管總局人身險司曾發文指出,在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商業養老保險關乎國計民生和社會穩定,必須特別重視保值增值和資金安全。
⁕ 制定「風險處置規程」,將風險處置相關政策、舉措和流程以制度化、系統化的方式呈現,以從容應對潛在風險。
⁕ 制定「央地協同事項清單」,明確工作流程,將政策協同落在實處,創造更全面、高效、透明的行業和監管環境。
最後,國十條3.0首次提及「積極培育中國特色保險文化」,塑造可信賴、能託付、有溫度的保險業良好形象。保險是金融體系的重要支柱,也與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然而我國的保險業形象和口碑,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積極培育保險文化、塑造良好的行業形象,既能提高保險的普及和認可度,又能促使險企更加註重長遠發展,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行業大計。
希望在未來十年,在國十條3.0創新政策引領下,保險業能擁有更加穩定、健康、可持續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