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日,江蘇證監局網站披露了一則關於對中信證券江蘇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該分公司下轄分支機構存在以下問題:中信證券鎮江分公司對於個別客戶沒有履行賬戶使用實名制管理職責,沒有採取相應管理措施;對於員工管理不到位,未能嚴格規範工作人員執業行為,違反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三條第三項、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以及《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此外,中信證券徐州建國西路證券營業部員工管理不到位,未能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員工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並且在知悉相關可能影響客戶權益的重大事件後沒有及時向江蘇證監局報告,不符合《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號)第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六條第四項,以及《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江蘇證監局表示,上述情況反映出中信證券江蘇分公司合規管理不到位,不符合《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三條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該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前的11月8日,深交所亦披露了一張對中信證券的監管函,所涉事項要追溯到一年多前。
2023年9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深圳市皓吉達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然而,中信證券在擔任項目保薦人過程中,存在兩大違規行為,包括對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認定和控制權穩定性的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以及未督促發行人準確、完整披露控股股東的重大股權轉讓情況。
根據相關規定,中信證券遭深交所書面警示,兩位保代被給予六個月不接受其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
采寫:南都灣財社 記者王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