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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印發《科技保險業務統計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要紮實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動保險業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高質量風險保障,要在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推動重大科技創新取得新進展過程中發揮保險力量。
《通知》明確,科技保險是指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為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產業化推廣等科技活動以及科技活動主體,提供風險保障和資金支持等經濟行為的統稱。
《通知》要求,各財險公司要高度重視科技保險業務及其統計工作,深刻理解科技保險發展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建立科技保險業務統計制度的必要性,積極對接科技活動主體的保險需求。此外,要切實提升科技保險業務經營服務能力,建立科技保險業務發展戰略,加強科技保險專業培訓和人才儲備,準確高效開展科技保險業務數據報送,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金融監管總局還制定了《科技保險業務統計制度》(以下簡稱《統計制度》),從「服務科技活動全流程」及「服務科技活動主體」兩個維度,要求建立負債端科技保險統計框架及科技保險數據報送機制。
《統計制度》要求,各財險公司首先應高度重視科技保險業務及其統計工作。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科技保險發展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建立科技保險業務統計制度的必要性,積極對接科技活動主體的保險需求,不斷提升科技保險業務經營能力,強化科技保險業務數據治理,優化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對科技保險產品、科技活動主體的識別及管理機制。
其次是切實提升科技保險業務經營服務能力。各公司應建立科技保險業務發展戰略,明確科技保險業務統計工作歸口部門和責任人,加強科技保險專業培訓和人才儲備,確保科技保險業務高質量發展,科技保險業務統計工作高效有序。
三是準確高效開展科技保險業務數據報送。各公司應按照《統計制度》要求,按時上報科技保險業務數據。2024年2月起開展試報送,試報送階段僅報送《科技保險業務統計表》中的全國數據。自2024年8月起,正式報送全國和各省數據。各公司對上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數據一經上報,不得隨意修改。數據存在錯報、遲報、瞞報、漏報等情況的,金融監管總局將視情況採取監管措施,嚴肅追究公司及相關人員責任。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紮實推進《統計制度》落地實施工作,持續開展科技保險數據動態分析,推動科技保險業務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