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載明,「雷武澤兒子被拐」案中的人販子王浩文因十餘年間偷盜十餘名幼兒出賣,已被執行死刑。
據媒體此前報道,因左側的眉毛有些特別,「是立起來的」,雷武澤在尋子圈被稱為「雷公」。他的兒子小名川川,於1998年4月出生,於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澤終於尋回了川川。隨著川川被找到,人販子王浩文受到關注。

2024年6月,「雷公」向瀟湘晨報記者翻閱厚達近百頁的判決書,稱自己遇到了「頭號」人販子——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系主犯、累犯。「雷公」還稱,在一審法庭上,因王浩文拒不認罪,自己未控制住情緒上前扇了其耳光。
另據澎湃新聞2025年8月報道,「雷公」夫婦與人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權糾紛一案一審已宣判,法院判王浩文賠償雷武澤及其妻子交通費、誤工費共計4元。
「雷公」回應:他死不認罪,死有餘辜
2日,雷武澤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此前,他已被有關部門告知王浩文被執行死刑。雷武澤稱,王浩文在法庭上「死不認罪,死有餘辜」,其被執行死刑給了受害家庭一個交代,「正義不會缺席,但他給所有被拐家庭帶來的傷害是無法衡量的。」雷武澤說。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雷武澤此前在接受採訪時,稱王浩文是頭號人販子。

最高法此次發布的案例載明,被告人王某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實施拐騙、拐賣兒童犯罪,2006年11月17日因拐騙1名兒童被以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19日刑滿釋放後,繼續流竄多地實施拐賣兒童犯罪。2015年12月10日,王某文因拐賣3名兒童被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刑略)。服刑期間,王某文因所實施的其他拐賣兒童犯罪被相繼偵破,於2019年3月15日被從監獄解回受審。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文還有以下漏罪事實: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王某文化名「王維」,單獨或夥同王某瓊、胡某雄(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以出賣為目的,在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等地偷盜未滿六周歲的幼兒共計11人,販賣至廣東省。其中,王某文參與拐賣兒童11人,非法獲利19.9萬元;王某瓊、胡某雄各參與拐賣兒童1人。
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賣兒童案在南充中院開庭。2024年6月,南充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一審中,王浩文拒不認罪,不承認拐賣了川川等人。一審宣判後,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訴。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院對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宣判,維持了一審作出的死刑判決。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王某文以出賣為目的,偷盜、販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王某文偷盜幼兒11人予以出賣,致被害人親屬遭受巨大的精神打擊且為尋親蒙受巨額經濟損失,部分被害人父母自殺未果、離婚,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系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為突出的主犯,罪行極其嚴重,且繫纍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從重處罰。王某文到案後對多數罪行拒不如實供述,不配合偵查機關查找被拐兒童,無悔罪表現。據此,對王某文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前罪判處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文已被依法核准並執行死刑。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