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晨報》報道,2025年2月5日,上海市民周先生花15800元將自家柴犬「旺柴」送至網紅「小梁訓犬」處寄訓,但託管兩個多月後,周先生希望「旺柴」改變的行為一樣沒變。訓犬機構曾承諾,訓練無效全額退款。結果,雙方因協商無果,周先生訴至法院。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該案於2025年12月一審宣判,網紅「小梁訓犬」因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第一次庭審,放棄了自己的訴訟權利,法律後果自負。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其退還原告周先生服務費用15800元。
1月17日,「小梁訓犬」梁先生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己當時是庭審遲到,而並非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審,既然法院已經判決,他也將退還費用。但是梁先生說,他已經完成了當初合同中的訓練內容,但是狗屬於「見人下菜碟的動物」,狗訓好之後還需要把人教會如何去管理狗。據他稱,周先生上「親子課」的時候,他全程錄音錄像,「這些內容我會發布出來,這樣的話,誰是誰非就一目了然了。」
▲梁先生在自媒體平台發布的訓導「旺柴」畫面
原告:狗未完成寄訓內容
被告:考核對象主要是狗主人
該案的一審判決書中顯示,法院認定2024年9月25日,原告周先生作為甲方、上海寵瑞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作為乙方(訓犬方)簽訂《寵物寄訓合同》,雙方針對寄訓時間、訓練內容、寄訓費用、提前終止合同、違約及賠付等方面做了相關約定。簽署合同的當天,周先生向上海寵瑞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轉賬15800元,附言:寄訓柴犬費用一次性付清。
但周先生後來起訴了梁先生,理由是他依約支付了寄訓費用,但在未完成寄訓內容、未完成所有科目測試合格、未經甲方驗收合格的情況下,梁先生就要求周先生於2025年1月15日前一定將「旺柴」接回去,否則將「給它找領養」,周先生於2025年1月12日接回了「旺柴」。
從2025年1月13日開始,周先生多次向梁先生提出「旺柴」存在呲牙咧嘴,對著狗嗚嗚亂叫,坐定、隨行等簡單指令也做不了等問題,與梁先生提出相關問題溝通後雙方仍存在較大爭議。此外,周先生髮現梁先生通過虐打的方式進行訓練,且未經其允許就使用電頸環作為訓練工具和畢業必備工具,對寄訓的「旺柴」造成了虐待並致使其受傷,其訓練無疑是不專業且不人道的,對寵物及寵物的主人都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傷害。因此認為梁先生的行為構成違約,同時在對「旺柴」寄訓期間進行了虐待,還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故周先生起訴了梁先生。

▲梁先生在自媒體平台發布的訓導「旺柴」畫面
面對起訴,梁先生辯稱服務期間已經超時,故沒有必要退還服務費。此外,他認為周先生所述被告虐狗亦不屬實,這是正常訓練行為,對訓練中出現狗攻擊人的行為,可以採取一些強制手段進行壓制。對周先生所述支付精神損失費並賠禮道歉的訴請,梁先生認為沒有給周先生造成任何精神損失,故不同意賠償,也不同意賠禮道歉。
在質證環節中,梁先生還稱周先生所述電頸環也是訓練所需使用的東西之一,在整個訓犬行業都會使用,並非不人道的工具。此外,被告將狗送至原告處的當天,已經與原告進行了交接,原告並未提出異議,被告默認原告已經認可了該次交接。對原告所述的考核,被告認為考核的對象主要是狗的主人,並非狗,因為狗很好管理,但是人去管理狗的時候,其實非常難。
「小梁訓犬」缺席第一次庭審
法院判決其退還服務費用15800元
最終,該案審理法院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向被告提供寵物寄訓服務,雙方系服務合同關係。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應按約履行各自的義務。本案爭議焦點為被告是否按約履行寵物寄訓義務。本案中,被告馴犬師通過微信將涉案犬只考核表發送原告,並明確表示原告可將該考核表附在合同之中,故該考核表應系涉案寵物寄訓合同的一部分,對雙方亦具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涉案寵物寄訓合同的約定,被告應在寵物完成所有科目測試後交付原告,寵物如未完成單項測試,被告可為原告免費寄養,直至完成所有科目;如延長寄養後,寵物仍未完成原告認可單項測試或科目的,被告無條件退還所有寄養費用。現原告未在涉案考核表上簽字確認,且多次通過微信對被告的寵物寄訓結果提出異議,表示涉案寵物狗不符合交付條件,並要求被告按照考核表載明的項目現場展示寄訓結果。
被告對此未予同意,並將涉案寵物狗送至原告處。故法院認定被告未按約履行涉案寵物寄訓合同約定的寵物寄訓義務,構成違約,應將原告交付的服務費15800元退還原告。對原告主張的寵物治療費,被告不予認可,原告亦未提供證據證明該費用系因被告的行為所產生,故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對原告主張被告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失費的訴請,因本案系原告以合同糾紛提起的違約之訴,故原告該項訴請於法無據,法院亦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被告上海爪語寵物服務有限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原告服務費用15800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該案一審判決書
1月17日,梁先生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表示,法院之所以判他退回學費,是因為第一次庭審他沒有出庭。梁先生堅稱他已履行完合同,「因為我們訓練就是訓狗,我們可以把狗教好,但是狗教好之後,不是說一定會聽話。因為狗屬於『見人下菜的動物』,所以我們要把人給教會如何去管理狗。」
梁先生稱,周先生在上「親子課」過程中,是全程錄音錄像的。他前一天晚上連夜把上課的過程整理出來,後期也會在自己的自媒體平台發布。「這個案子是我一個人在弄,也沒有找律師。這個錢沒問題,法院判了,我肯定會退的。但是我會把整個事情的內容整理清楚,在我的賬號上做一個澄清。」
當天,周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目前尚未收到應當返還的服務費。
紅星新聞記者 鍾夢哲
編輯 鄧旆光 審核 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