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單身身份相親戀愛,甚至談婚論嫁,實則已婚生子,本以為電視劇里才有的劇情,卻在現實中讓陳女士遇上了,遭遇「隱婚騙局」的陳女士怒而訴至法院。2月14日,南都記者從東莞第三法院獲悉,近日法院審結該起人格權糾紛案件,判決隱婚男子王某向陳女士書面賠禮道歉,返還戀愛期間的贈與款15000元,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2022年9月,陳女士通過相親結識自稱單身的王某,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兩人感情迅速升溫,王某更是鄭重許下婚姻承諾。2023年春節,陳女士帶王某回鄉見父母,開始商量結婚事宜,然而,同年4月,陳女士偶然發現王某已結婚生子的事實,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了「小三」。
知道真相的陳女士深受打擊,她認為自己以結婚為目的與王某戀愛,期間付出大量感情和金錢,而對方卻隱瞞已婚事實騙取感情,嚴重侵害其名譽權、健康權等人格權。於是,陳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書面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及返還戀愛期間的贈與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惡意隱瞞婚姻事實與陳女士交往同居並備孕,其行為對陳女士的身心造成了損害,且導致陳女士社會評價降低,侵犯了陳女士的名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人格權,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外,陳女士在締結婚姻為目的的基礎上,向王某及其家人贈送財物,應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但因王某隱瞞婚姻事實導致贈與財產所附目的已無法實現,故法院支持返還案涉贈與款。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王某向陳女士書面賠禮道歉,並向陳女士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返還案涉贈與款15000元。
經辦法官介紹,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規定,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本案中,王某的行為侵犯了陳女士的身體權、健康權和名譽權,且作為已婚人士,婚內出軌他人並同居,更是違背公序良俗,應受到譴責並應依法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在戀愛和婚姻中,誠實和信用是維繫關係的基石,道德和法律是交往的底線,任何惡意隱瞞、欺騙的行為,不僅傷害他人感情,還可能面臨法律的嚴懲。法官提醒,在戀愛中,雙方應保持理性,尤其是在涉及婚姻等重大事項時,可通過多種途徑了解對方真實情況,如查看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一旦發現對方存在欺騙行為,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采寫:南都記者 黃嘉豐 通訊員 許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