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消息,看似依法依規一舉難得的大好事,心裡還是有種說不出的滋味。
第一筆違規培訓罰款24萬:校外培訓罰款會與地方財政創收掛鉤嗎?
自2023年8月23日教育部發布經過教育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並明確規定從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以來河南某縣出現了全國範圍內給予校外違規培訓第一筆數額巨大的罰款:除了責令停止辦學之外,退還學生家長所收費用79900元,處違法所得三倍罰款239700元的行政處罰。
雖然這個行政處罰是10月15日之前進行的,但更說明了此地對於校外學科類培訓治理整頓的一貫決心,毫無疑問的是,此地今後對於違規的校外學科類培訓的處罰力度會更大,罰款的數額也會更多,這種做法給了那些懷疑行政處罰是否會動真格的人一個肯定的答覆,同時也給了那些抱著僥倖心理的培訓機構一個致命的打擊。
昨天看到有位陝西的網友就這個對校外學科類違規培訓給予的行政罰款所作出的評論(如上圖所示):我突然想到,為啥要給教培設置這麼高的罰款額,看來確實各地方財政真的是有困難。這位網友將對校外學科類違規培訓罰款與地方財政困難聯繫在了一起,我們不能說這種想法太過牽強附會,因為現實中確實存在類似情況。
由於受到疫情的持續影響以及國家層面相關的政策調控,再加上不斷加大的負債率,很多地方的財政收入不斷減少,支出壓力不斷增大,在土地出讓和土地出讓金受到嚴格管控的大環境下,地方財政的收支壓力也就可想而知了,在這種特殊的財政狀況下,不少地方也就想出了奇招怪數,那就是通過各種罰款增加財政收入。
對於很多地方所採取的這種一旦認定違規或主觀認為違規就給予罰款的做法,雖然相關部門已嚴禁隨意罰款,但地方無奈財政困難也就一意孤行,因而很多地方將各種罰款作為財政創收的手段已成為了一種普遍現象,這位陝西網友將對校外學科類違規培訓罰款與地方財政困難聯繫在了一起也就不足為怪了。
如果校外培訓罰款與地方財政創收掛鉤,那行政處罰力度會持續加大,因為現在的校外學科類培訓違規的明顯多於合規的,尤其是各類隱形變異違規培訓遍地都是,按照教育部發布的《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進行罰款會使得財政創收源源不斷,這樣一來,地方不僅按規定整治了校外學科類培訓而且還增加了財政收入,真可謂是一舉兩得。
內容和圖片來自今日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