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正式印發《2025年威海市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2025年威海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其中,根據《2025年威海市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今年將把符合條件的國四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納入可申請報廢更新補貼的舊車範圍。
對於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具體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且報廢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的消費者必須為同一人。在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在全國範圍內報廢註銷個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在威海市內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對報廢註銷上述符合條件的舊車併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註銷上述符合條件的燃油乘用車併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市商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對於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具體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且轉讓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的消費者必須為同一人。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舊乘用車,並在威海市內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或燃油乘用車,且在山東省內完成車輛註冊登記並取得有效《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對轉讓舊乘用車併購置燃油乘用車,購車價格8萬元(含)以下的每輛補貼3000元,價格8萬元(不含)至20萬元(含)的每輛補貼8000元,價格20萬元(不含)以上的每輛補貼12000元;對轉讓舊乘用車併購置新能源乘用車,購車價格8萬元(含)以下的每輛補貼4000元,價格8萬元(不含)至20萬元(含)的每輛補貼10000元,價格20萬元(不含)以上的每輛補貼15000元。
申請人購置同一輛新乘用車(以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準)不得重複申請享受汽車報廢更新或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已申領上述任意一種類型補貼的,視為自動放棄申領另一種類型補貼。「擬申請汽車報廢更新或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於2026年1月10日前,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及微信、支付寶搜索『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小程序,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逾期未提交將不予受理。」市商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具體申領指南如下↓↓(上下滑動過查看更多)
威海市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申領指南
一、補貼政策解讀
(一)補貼範圍
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在全國範圍內報廢註銷個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註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在威海市內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含2.0T,下同)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二)補貼標準
1.對報廢註銷符合條件的舊車併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
2.對報廢註銷符合條件的燃油乘用車併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3.報廢的舊車必須於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每名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多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三)補貼對象
1.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報廢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的消費者必須為同一人。報廢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無先後時間順序要求。
2.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註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報廢舊車時間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交車時間為準,購買新車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時間為準,註冊登記時間以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時間為準。
(四)跨年度政策銜接
對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部分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註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4類證明材料,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取得全部上述4類證明材料的個人消費者,可納入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支持範圍,並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申請人相應報廢的舊車和所購買的新車應符合2024年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要求。
(五)特別注意
1.申請人購置同一輛新乘用車(以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準)不得重複申請享受報廢更新或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已申領上述任意一種類型補貼的,視為自動放棄申領另一種類型補貼。
2.在補貼申請信息審核期間,購置的新乘用車應始終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二、補貼申報流程
1.補貼申報入口:擬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於2026年1月10日前,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汽車報廢更新平台)進行申報。
2.申請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本人持有的商業銀行在境內發行的Ⅰ類借記卡卡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註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所有票據取得時間均應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
3.補貼審核及發放流程:威海市商務局會同財政、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並會同財政局根據核查確定的補貼金額,及時按程序將補貼資金髮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威海市2025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申領指南
一、補貼政策解讀
(一)補貼範圍
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舊乘用車,並在威海市內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或燃油乘用車且在山東省內完成車輛註冊登記並取得有效《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二)補貼標準
1.對轉讓舊乘用車併購置燃油乘用車,購車價格8萬元(含)以下的每輛補貼3000元,價格8萬元(不含)至20萬元(含)的每輛補貼8000元,價格20萬元(不含)以上的每輛補貼12000元。
2.對轉讓舊乘用車併購置新能源乘用車,購車價格8萬元(含)以下的每輛補貼4000元,價格8萬元(不含)至20萬元(含)的每輛補貼10000元,價格20萬元(不含)以上的每輛補貼15000元。
3.購置價格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中的價稅合計數為準。
4.轉讓的舊乘用車應於2025年1月8日(含當日,下同)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以《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時間為準)。
5. 轉讓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無先後時間順序要求。乘用車是指九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視為新能源乘用車,掛其他汽車號牌的視為燃油乘用車。
6.轉讓是指個人消費者通過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使申請人名下的舊乘用車所有權發生轉移(不含變更情形),並完成轉讓登記手續。轉讓時間以舊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時間為準。購買新乘用車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時間為準,註冊登記時間以新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時間為準。
7.每名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
(三)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轉讓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的消費者必須為同一人。
(四)跨年度政策銜接
對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部分取得《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3類證明材料,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取得全部上述3類證明材料的個人消費者,納入2025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支持範圍,並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申請人轉讓的舊車和購置的新車應符合2024年汽車置換更新政策要求。
(五)特別注意
1.申請人購買同一輛新乘用車(以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準)不得重複申請享受國家汽車報廢更新或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已申領上述任意一種類型補貼的,視為自動放棄申領另一種類型補貼。
2.在補貼申請信息審核期間,購置的新乘用車應始終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二、補貼申報流程
1.補貼申報入口:擬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於2026年1月10日前,通過微信、支付寶搜索「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小程序,根據系統提示準確填報信息,並清晰完整地上傳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申報。
2. 補貼申報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本人持有的商業銀行在境內發行的Ⅰ類借記卡卡號、轉讓舊乘用車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第一、二頁以及全部信息登記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購置新乘用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第一聯「發票聯」)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第一、二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所有票據取得時間均應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
3.補貼審核及發放流程:威海市商務局會同財政、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並會同財政局根據核查確定的補貼金額,及時按程序將補貼資金髮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來源 威海日報綜合威海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