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寧願不要孩子也堅決離婚,是什麼讓一個女人如此絕望呢?

在法律層面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孩子2歲前、孩子2-8歲、孩子8歲後。所以有離婚打算的且想要孩子的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最有利於自己離婚的時期。

說實話我最佩服那些出了月子就離婚的,思路清晰不拖泥帶水,可話又說回來,如遇良人,誰又願意單槍匹馬呢?

無論哪一階段,都是以利於孩子成長為前提的。

對於第一階段,正常情況下孩子都是由女方撫養。如果說孩子從小是由祖父母或者其他人帶,那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二階段,會考慮幾個因素。1、孩子一直由誰帶。如果突然換個人,孩子的生活方式也會改變,就是成人也需要適應,何況孩子呢?2、雙方的文化程度、居住條件、生活環境等甚至對方的一些惡習都需要考慮。3、已做絕育或者不具備生育能力,而對方有孩子。

第三階段,主要會徵求孩子的意見,所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在我們說的這裡面沒有提到經濟能力這一說。在傳統人的思想觀念里,經濟能力是最重要的。所以現在還是比較人性化的,有的人是有經濟能力,可是時間都去掙錢了,而在孩子的成長中需要的是陪伴及更多的精力培養。

所以如果你捨不得自己的孩子,請利用好法律的武器,相信你一定可以把孩子教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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