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 「產後被男方要求退還分娩費」 的視頻在社交平台引發熱議。
家住安徽的李捷(化名)告訴記者 ,2024年2月,她通過相親與在上海工作的陳明(化名)相識,同年11月確定戀愛關係。 2025年2月,李捷懷孕,「五一」時兩人按當地習俗舉辦婚禮,但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
李捷稱,臨近生產前,陳明突然要求她辭職前往上海,作為辦理結婚證的前提,否則將結束關係。她說, 此前雙方曾就辭職問題溝通,對方同意給她兩至三年的過渡期,在她拒絕辭職後,兩人關係進一步惡化。 2025年10月,李捷在上海生產。 產後第五天,雙方因孩子落戶等問題再次發生爭執。 李捷稱,因自己剖宮產術後傷口未愈、身體虛弱,不想當下爭論此事,家人在勸解過程中又被對方責罵, 她便隨父母返回安徽坐月子。
李捷說,產後半個月時, 陳明表示要向法院起訴,要求自己返還彩禮、「三金」等。「以為他不會真的去,畢竟孩子那麼小」,但二十多天後法院聯繫了自己,表示陳明不同意調解。 安徽省宿松縣人民法院於2025年11月立案後,分別於同年12月26日和2026年1月15日開庭審理,後於2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載明, 婚前,陳明給付李捷彩禮66000元,轉賬22590元,自行備註為「三金」, 另有金手鐲一隻。 2025年10月,雙方非婚生子出生。孩子出生後不久,雙方因感情不和及諸多家庭矛盾徹底分居,孩子隨男方生活。 李捷因精神壓力過大,被診斷為重度抑鬱症,目前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在此基礎上,法院對彩禮性質作出認定:彩禮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由男方家庭依照當地習俗向女方家庭給付的數額較大的財物。結合該筆款項由親屬於婚禮前夕以大額轉賬方式支付的時間節點與支付背景, 本院認定66000元確屬彩禮性質。 關於三金款22590元及價值16378元的金手鐲, 其支付時間亦處於婚禮籌備期間,金額符合本地婚俗慣例,且與彩禮給付具有整體性和關聯性,應一併納入彩禮範疇。 綜上, 涉案彩禮總額為104968 元。 具體到本案,雙方雖未登記結婚,但已按習俗舉辦婚禮,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近一年且孕育一子。彩禮款項在婚禮籌備及生育過程中必然有所消耗。
且未登記結婚系工作、經濟觀念多重矛盾所致,難以歸責於任何一方。綜合全案情節, 彩禮按50%比例返還為宜。鑒於首飾類物品或存在損耗或難以返還原物,酌定以金錢方式返還,最終判令李捷返還彩禮款52484元。 相比彩禮返還,更令李捷難以接受的是, 案件審理期間,陳明又提出主張,要她支付一半的分娩費、月嫂費及奶粉費。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編輯:姜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