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獎勵假
1.誰可享受?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其中的「女方」可以享受80天獎勵假。
也即,生育子女的女方,可享受獎勵假。
具體而言,獎勵假,其實是廣東地區在「國家法定產假」基礎上,多獎勵的一種產假。
所以,在廣東地區,女職工的產假包括:
(1)國家法定產假:
①默認產假:98天;
②難產假:30天;
③多胞胎假:每多生育一個,增加 15 天。
(2)廣東地區的獎勵假:80天;
2.共多少天?
如前所述,獎勵假共80日。
3.工資怎發?
(1)獎勵假工資,法定標準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第十九條: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簡言之,獎勵假工資,要按正常出勤、全勤、正常工作時間的應得工資標準支付。
但是,這種規定其實是一個很「粗糙」的原則性規定,一旦雙方發生糾紛,是不夠用的。
(2)獎勵假工資,仲裁、訴訟中的「精確」標準
從仲裁、訴訟角度,根據廣東省高院的觀點,在計算「獎勵假工資」時,不包括「加班工資、高溫津貼、支付周期超過1個月的勞動報酬、未確定周期的勞動報酬」。
也即,如果雙方發生糾紛,在仲裁、訴訟中,仲裁員或法官會問用人單位,「女職工休產假前12個月,把加班費、高溫津貼以及非按月發放的工資項目除外,所有收入的平均數是多少」
裁判機關問的這個數字,其實就是獎勵假工資的精確標準。
寫成公式,為:
獎勵假工資=(女職工休產假前12個月所有收入-加班費-高溫津貼-非按月發放的工資項目)÷12。
那麼,「國家法定產假」(含98天、難產假、多胞胎假)期間的產假工資,其計算方式是怎樣的呢?為:
國家法定產假工資=女職工休產假前12個月的所有收入÷12
(3)獎勵假期間可以從社保局領取「生育津貼」嗎?
很遺憾,獎勵假期間沒有生育津貼。
一些單位會發現,在買了社保的情況下,社保局僅在「國家法定產假」(含98天、難產假、多胞胎假)期間發放生育津貼,獎勵假期間是沒有生育津貼的。
所以,
①「國家法定產假」期間的產假工資,可以由社保局通過支付生育津貼的方式報銷——假設公司按員工的工資足額買生育保險,這段期間的產假工資都可以由社保局報銷了。
②「獎勵假」期間的「獎勵假工資」,就沒法由社保局支付生育津貼報銷,而是需要由用人單位承擔了——因此,獎勵假工資,有點類似「政府請客,用人單位埋單」,用人單位需要注意。
二、陪產假
1.誰可享受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其中的「男方」可以享受「陪產假」。
2.共多少天
共15日。
3.工資怎發?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第十九條: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三、育兒假
1.誰可享受:
子女3周歲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兒假,所以,「男方」「女方」均可享受。
2.共多少天
(1)默認天數
如前所述,在子女3周歲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天育兒假
(2)不能疊加
即便有多個3周歲內的子女,父母每年依舊是「各享受10天育兒假」。
也可以理解為,只要有1個小孩仍在3周歲內,父母就可以「每年各享受10天育兒假」
(3)可以拆分
在同一個計算年度,育兒假可以拆分請休,但原則上不超過2次。
3.工資怎發?
(1)由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確定
用人單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規章制度,明確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期間的工資待遇。
(2)用人單位要通過集體協商、協商一致、集體合同的方式確定
用人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工資集體協商,與職工協商一致明確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簽訂集體合同。
(3)鼓勵參照「獎勵假、陪產假」工資標準支付,也即「正常工資支付標準」支付,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按照獎勵假、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得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四、護理假
1.誰可享受?
員工為獨生子女,其中:
(1)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的,且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省戶籍的,該員工每年享受5日的護理假;
(2)父母患病住院治療的(由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該員工每年可享受累計不超15天的護理假。
法規原文表述: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或一方為本省戶籍的夫妻,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其子女即可享受護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療(應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2.共多少天?
如前所述,分兩種:
(1)默認:5天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省戶籍,根據國家政策只生育了一個子女,或者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其子女(註:員工)在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時,可以享受護理假——可以回去照顧父母。
(2)特殊:≤15天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省戶籍,根據國家政策只生育了一個子女,或者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治療的,其子女(註:員工),每年可以享受不超過15天的護理假——有更長的時間回去照顧父母。
(3)不可疊加
父母雙方均年滿60周歲的,子女的護理假也不會因此增加,依舊是默認5天,特殊情況(患病住院)≤15天。
(4)可以拆分
在同一計算年度內可以拆分請休,原則上不超過2次。
(5)例外:
父母雙方都是外省戶籍的,公司也可以參照規定,安排子女休護理假——公司有自主決定權。
3.工資怎發?
護理假的工資標準同育兒假,也即:
(1)由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確定
用人單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規章制度,明確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期間的工資待遇。
(2)用人單位要通過集體協商、協商一致、集體合同的方式確定
用人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工資集體協商,與職工協商一致明確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簽訂集體合同。
(3)鼓勵參照「獎勵假、陪產假」工資標準支付,也即「正常工資支付標準」支付,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按照獎勵假、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得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五、「獎勵假、陪產假、育兒假和護理假」與「年休假」能否互相抵消?
不可。
獎勵假、陪產假、育兒假和護理假,都不計入職工帶薪年休假假期。
休了獎勵假、陪產假、育兒假和護理假,依舊可以申請休職工帶薪年休假。
參考資料:
1.《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
2.《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假期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
作者:黃維升律師,深圳執業律師,執業機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14403201510973299。
感謝您閱讀本文,且閱讀到此處,在此向您獻上誠摯的謝意,今後也請多多支持及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