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長沙一小區業主反映,小區門口出現一則「少兒不宜」的廣告,且由於附近有2所幼兒園,其中一個幼兒園距離不足10米,許多家長接送孩子時都會經過該門口,擔心對孩子造成不良影響。
9月23日,市民熱線一工作人員表示,天心區文源街道自然資源和城市建設事務中心就此回復稱,關於市民反映的廣告問題,已協商處理,更換完畢。

廣告。 圖/業主提供
現場
根據該業主拍攝的照片,廣告印刷在天心區檸檬麗都小區門口的道閘擋桿上,畫面中央有「x戈挺你」字樣,右側配圖中,一男子和一女子四目相對。
一大型醫藥連鎖店客服人員介紹,是一款主要用於治療男性勃起功能障礙的處方葯。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告訴九派新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五條規定,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以及戒毒治療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作廣告。
前款規定以外的處方葯,只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作廣告。
小區大門道閘擋桿屬於大眾傳播媒介,不屬於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在此處發布處方葯廣告顯然有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
更換
9月8日,九派新聞以家長身份諮詢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接線人員表示,沒有注意到此事,也沒有關注過該廣告,會向領導反映。
同日下午,物業工作人員稱,該廣告不是由物業投放,主管了解此事後,已通知道閘公司,看看後續怎麼處理。
記者以市民身份諮詢長沙市民熱線12345。9月23日,市民熱線一工作人員表示,天心區文源街道自然資源和城市建設事務中心就此回復稱,關於市民反映的廣告問題,已協商處理,更換完畢。
趙良善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明確規定,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布處方葯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據中華網財經報道,2021年6月,該藥品所屬廣州葯企曾因在電梯里張貼「x戈」處方葯廣告,被當地市監局罰款8萬元。更早前,因在紙媒上發布同類處方葯廣告,該葯企被罰款7萬元,因在網劇《太子妃升職記》中植入「x戈」處方葯廣告,被罰款70萬元。
來源: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