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胡鑫】
國際媒體和政策界近年來持續渲染中國南海政策存在「選擇性應對」特徵,即對菲律賓展現強硬姿態,卻對越南的島礁建設採取相對克制的態度。這種片面對比被西方學者貼上 「雙重標準」的標籤,試圖論證中國對周邊國家存在「恃強凌弱」的實力壓制或「分而治之」的分化策略等深層動機和戰略意圖。
然而,若深入剖析南海爭端的本質、當事國行為差異及中國政策的內在邏輯,便會發現此類指控實為對複雜地緣局勢的簡單化、片面化誤讀。
中國對菲越的策略差異,並非源於西方輿論中的「國家偏好」,而是對主權原則的堅守、行為後果的評估及區域穩定大局綜合權衡的必然結果。
「雙重標準」論調的由來與實質
西方學界所謂「雙重標準論」最主要基於兩項「實證」依據:
其一,在南海爭議海域執法實踐中,中國對菲律賓在仁愛礁、黃岩島等海域的越界行為採取強力攔截與反制,而針對越南在非法侵佔的29個南沙島礁上持續實施的填海造島和軍事化改造工程,則呈現出明顯的非對稱性的應對策略;
其二,在雙邊對話機制建設方面,中國與越南建立的「海上問題專家小組」等對話渠道已形成常態化的協商機制,對菲律賓執法卻呈現出「剛性管控」特徵。這種差異化處置模式,既反映出中國在維護主權完整與地區穩定間的政策權衡,也折射出不同國家行為體在南海博弈中的戰略定位差異。
美國學者羅伯特·傑維斯在《國際政治中的知覺與錯誤知覺》中提出的「安全困境」理論,恰可為這種差異化應對提供部分解釋框架——由於越南已形成相對穩定的軍事存在,其行為可能被納入既有安全框架進行管理,而菲律賓的突發性挑釁則被視作需要即時遏制的「安全變數」。
上述比較刻意忽略了三個關鍵事實,同樣也是體現南海局勢複雜性的三個結構性差異:
一是行為模式存在本質區別。
自2012年黃岩島對峙以來,菲律賓逐步採取「國際化法律戰」策略,通過單方面提起南海仲裁程序、向美軍新增開放4個軍事基地、聯合域外國家舉行有針對性的軍演和聯合巡航等系列動作,直接違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由直接當事國協商解決」的核心原則,加劇地區安全風險。相較之下,越南雖持續對侵佔島礁進行改造建設,但始終在《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框架下保持順暢的溝通與磋商,逐漸形成了「衝突管控+漸進博弈」的並行模式。
4月27日,菲律賓非法登上鐵線礁。
隨後,中國海警也登上鐵線礁查證。
二是制度約束效力呈現梯度差異。
中越依據2011年《關於指導解決海上問題基本原則協議》,明確以談判方式管控分歧;而菲律賓在阿基諾三世執政期間系統性破壞既有協商機制,不僅單方面廢棄中菲既往磋商共識,還通過《加強防務合作協議》徹底改變安全政策取向,導致雙邊信任赤字擴大。
三是危機傳導及觸發存在顯著閾值差。菲律賓近年多次派遣船隻強闖仁愛礁、企圖加固「坐灘」軍艦,形成既成事實式的侵佔,屬於即時性主權挑釁。越南建設多為既有非法佔領的延續,屬存量爭議的漸進升級但在雙邊管控機制下。
南海爭端中西方敘事陷阱解析國際輿論場域中針對中國南海政策雙重標準的指控,本質上源於其敘事建構存在的結構性缺陷。
從國際法視角審視,中國對即時主權威脅的應對機制與對存量爭議的階段性處置方案,二者在法理邏輯與實踐維度上均存在本質差異。這種二元對立的敘事框架刻意混淆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框架下所體現的動態平衡原則,將中國依據歷史性權利主張的漸進式治理,曲解為選擇性執法的「國別歧視」。地緣政治博弈中的意識形態投射,使得平等協商的務實舉措被異化為制度性排斥的表徵,這種話語建構實則遮蔽了南海問題複雜性的本質特徵。
中國策略的一致性:主權底線與行為導向型反應
中國在南海權益維護的實踐中,始終以「主權宣示、爭端管控、國際規則維護」三位一體框架為行動指南。面對菲越的差異化行為特徵,中國政府採取梯度化的處置策略。
對於挑釁行為的剛性反制。
菲律賓強闖仁愛礁、炒作仲裁裁決等行為,迫使中國採取海警執法、島礁防禦性部署等反制行為。這些行動完全符合《聯合國憲章》第51條自衛權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排除強制仲裁條款,中國海警部門自2023年起實施常態化巡航執法,並在相關島礁完成防禦性軍事設施建設,這些舉措均符合國際法關於主權防禦的規範要求。中國國防部在2022年《國防白皮書》中也明確闡釋:「主權國家在其領土範圍內部署防禦性武裝力量屬法定權利範疇」。
另一方面,當時任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2016年表示希望暫停對抗、重啟對話時獲得中方積極回應,提出涵蓋了漁業資源管理、油氣勘探合作等六大領域的共同開發方案。這種「剛性反制+柔性對話」的模式,既有效維護了國家主權,又為地區危機管控提供了創新性的解決方案。
南海爭議管控策略的差異化實踐。
越南在非法侵佔島礁的持續建設亦是對我領土主權和國家利益的嚴重侵犯和持續性挑戰,中方對此採取原則性反制的同時,展現出區別化的應對策略。
與越南在爭議處理層面呈現出明顯特徵:一是其「維權行為」主要依託中越雙邊框架下的協商機制,未效仿菲律賓大肆引入域外力量構建多邊對抗模式;二是2024年越南向聯合國大陸界限委員會提交南海外大陸架劃界案後,中國也立即照會聯合國重申主權,明確表示該案嚴重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6條和第74條的原則,要求駁回越方的非法主張,反應強度也不亞於對菲的某些挑釁。這種策略選擇既履行雙邊協議義務,也服務於區域戰略布局,也通過「軟性約束」機制爭議管控限定在雙邊軌道中,增加了機制化管控的有效性。
中國對外政策的決策機制遵循行為屬性的三維評估框架,即行為違法性、風險緊迫性及系統性危害程度,是一種去身份化的決策模式。
2023年,中國和越南在南海舉行聯合巡邏。afp
國際法適用與區域規則的雙重堅守
國際法適用爭議中的雙重標準批判與中方立場解析從法理層面來觀察,西方對中國「選擇性援引國際法準則」的指控存在明顯邏輯悖論。中國對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的立場始終遵循「對等原則」「程序爭議」等基準。
首先對單邊行動的同等否定。中國反對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的法理依據與反對越南外大陸架劃界案的邏輯一脈相承:二者均試圖繞過當事國協商,妄圖以單邊行動綁架多邊程序。中國外交部多次強調:「仲裁庭越權審理、枉法裁判、裁決非法無效」。
其次「雙規思路」的普適性實踐。不論對於菲律賓、越南還是其他聲索國,中國均堅持雙邊軌道與多邊軌道並行——即主權爭議由直接當事國通過談判協商解決,支持與東盟共同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doc),推進「南海行為準則」(coc)磋商。截至目前,coc已經完成第三輪審讀,並確立了平等協商、規則共管、互利合作和建設性角色的4c原則體系,爭議管控機制也初步建構成型,超越了傳統海洋秩序零和博弈的模式。
西方「雙重標準論」的深層悖論
事實是,國際法實踐中的雙重標準具有典型性。以南海爭議為例,美國有選擇性地忽視盟國的侵權行為,對菲律賓軍艦自1999年非法「坐灘」仁愛礁、越南在侵佔島礁部署導彈和雷達等軍事設施的事實刻意長期沉默,卻又對中國合理合法的島礁建設橫加指責。中國外交部直言:「某些國家對個別國家長期非法建設不聲不響,卻對中方正常活動說三道四,這才是真正的雙重標準。」
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異化為政治博弈工具。美國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來質疑中國,一邊指責中國在南海「軍事化」,一邊每年派遣近2000架次軍機艦艇來南海實施抵近偵查行動。外交部發言人曾斥其對於國際法秉持「合則用,不合則棄的實用主義」,將法律工具化。
中美博弈呈現出結構化特徵。數據顯示,2024年,中國與東盟的貿易總值為6.99萬億元人民幣,佔中國外貿總值的15.9%,東盟連續5年位居中國第一大貿易夥伴。東盟是中國周邊外交的優先方向和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的重點地區,2025年又是中國—東盟自貿區成立15周年,也是中國—東盟自貿區3.0版本的開篇之年。
南海和平與穩定關乎中國與南海周邊國家及東盟其他國家的共同利益。這種深度經貿依存關係與美方「航行自由」行動形成鮮明對照,美國打著「航行自由行動」的旗號,實則指使軍機艦艇強闖我領海和管轄海域,以「維穩」之名行「攪局」之實。這種「維權」與「侵權」的悖論,本質上反映著國際秩序主導權的爭奪。
中國在處理南海問題上對菲越等國的策略差異,實質上構建了剛柔並濟的複合型應對機制。其戰略內核呈現三重辯證統一:即時性主權挑釁必須予以剛性遏制、歷史性存量爭議需柔性管控、區域和平與穩定始終是共同利益和核心關切。
當西方學者慣用以靜態、片面的分析框架解構動態地緣博弈棋局時,中國正在以行為校準反應、以規則約束衝突、以合作消弭對抗,在南海始終踐行「主權捍衛者」與「秩序穩定器」的雙重角色。
這種彈性治理模式具有顯著的情景響應特徵,若越南效仿菲律賓公開引入外部勢力聯合巡航,或菲律賓有意願重返對話協商,中國的應對也會隨之動態調整,而這恰是中國原則堅定性、策略靈活性的有機統一,絕非所謂的「雙重標準」。
區域治理的準繩,從不是西方中心主義話語霸權下的評判標尺,而是地區共同體對和平發展道路的自覺維護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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