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五一”假期在杭州打网约车观看演唱会时,网约车前排座椅靠背张贴了一张“差评者得癌症”的手写纸条,让自己的父母非常不舒服,“原本看演唱会心情都是很好的,完全被破坏掉了,也不敢投诉给差评。”
据网友小萍介绍,“五一”假期她和妈妈一起前往杭州去看演唱会,当天18点半通过网约车平台打车,预约了一辆前往杭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的网约车,订单显示提供服务的网约车为“如祺经济型”。一上车小萍就看到前排的座椅后方贴着一张纸,上面写着“差评者得癌症”
网约车座椅靠背张贴纸条 图源:网络
“我们是怀着非常高兴和激动的心情去看演唱会的,是享受美好的五一假期的,但一上车就被恶心到了,司机还未送到会场在路口就让我们先下车。”小萍气愤地表示,碍于纸上的“诅咒”,即使乘车体验很差,她也没给该司机差评,但又觉得这种事情不应该被纵容,于是选择在网上发帖吐槽,“这句话像诅咒一样,不敢给他差评”。
记者通过小萍提供的订单截图看到,小萍乘坐的网约车为如祺出行旗下的经济型。如祺出行官网资料显示,如祺出行是广汽集团旗下智慧出行平台。
小萍的网约车订单 图源:网络
针对上述情况,如祺出行客服专员核实后向记者表示,未收到用户的投诉无法进行处理。对此,小萍表示无法接受,“有车牌号和照片,核查一下行程就知道了,为什么不能处理?”
网约车司机在车内张贴“差评者得癌症”纸条是否构成恐吓?《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美玲律师告诉法治网记者,恐吓行为通常其主观上应具有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的故意,客观行为应具有威胁性且行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在本次事件中,以诅咒“差评者得癌症”的方式一般不具有现实可能性,通常不构成恐吓行为。但司机张贴标语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其以诅咒的方式阻碍乘客行使监督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即“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构成侵权,视其情节轻重可能会产生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
和气愤的小萍一样,网友们也直呼“恶心!”还有网友表示,“本来不想给差评,看到这种必须给差评”。对于平台表示无法进行处理的态度,也有不少网友表达不满,“就这么点事平台处理不了?”
图源:网友评论截图
针对此次事件中平台的处理态度,张美玲指出,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网约车平台作为网约车服务的提供者和管理者,有义务确保服务质量,其应当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其中显然包括对车内环境进行监管。在本次事件中,无论网约车平台是否收到投诉,在已经有明确证据证明网约车司机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其理应及时介入,积极主动依法依规查处,否则就构成消极履责。
值得注意的是,小萍的经历并非个例。此前也曾发生多起网约车司机张贴威胁性文字、不文明文字的网络投诉。
网约车张贴的不文明文字 图源:网络
法治网记者搜索发现,在当前网约车行业相关法律规范中,对车内标语这类司机行为并没有进行明确的约束,但部分网约车服务平台对平台内的网约车张贴标语行为已有细致规定。
据公开信息,2025年4月18日起滴滴上线新规,车内禁止张贴以下违规标语内容:禁止加价议价标语(如“特惠开空调另付费”“额外收取春节服务费”等;禁止不文明用语或负面情绪表达(如“事多别打车”“嫌慢就下车,车内不许抖腿”等;禁止其他影响用户体验、违反服务规范的标语。
滴滴关于车内张贴告示的规定 图源:网络
张美玲表示,虽然目前网约车行业规范对车内标语等未做出更加具体的服务要求,但均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司机提供符合运营服务标准的经营服务,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在车内张贴违法标语这一行为理应受到相关行业规范的约束。“下一步可考虑在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网约车司机的服务标准,压实平台责任,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的平台司机列入黑名单实行行业禁入等。”张美玲说。
来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