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國實行改革開放的基本國策,沿海一帶成為最先受益的地區,隨着改革開放的持續深入,我國經濟得到了迅速發展。
然而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走私販賣,盜竊侵吞國家財產的犯罪活動也日益頻繁,很多黨員幹部,不能堅持自己的原則,在金錢和權力中迷失了自己,一步步走入犯罪的深淵。
原廣東省海豐縣委書記王仲就是當時腐敗墮落的典型代表之一,1983年1月17日,伴隨着一聲槍響,王仲被執行死刑。
他是改革開放後第一個因為貪污腐敗被執行死刑的縣委書記,其貪污腐敗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徵,在當時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因此此案也被稱為「改革開放反腐第一案」。
這個案件,時任中央紀委第一書記陳雲十分重視,一度親自過問督辦。
利欲熏心,步入歧途
1947年,王仲成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員,因為在解放戰爭中表現出色,又有一定的文字功夫,他很快便從正面戰場轉到了後方工作。
1950年,王仲正式從部隊退下來,參加地方土改工作。在土改工作中的良好表現,讓他仕途一路飆升,很快便擔任了區委副書記。
在官場混跡了20年之後,70年代初期,王仲的思想隨着環境的變化慢慢發生了改變。
當時作為縣委政法委成員,王仲在生活作風上開始腐敗。常常利用手中的職權搞特殊化,利用手中的權力侵佔公物的同時,還為了自己生活的方便大開綠燈,這樣的思想讓他徹底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1976年2月,王仲擔任海豐縣委書記,1981年8月調任汕頭地委政法委員會副主任。也就是在這期間,他徹底在金錢中迷失了自我。
由於改革開放的春風率先吹到了廣東沿海等地,很多國外的資金和商品都從這裡走向了內陸。在大量金錢和利益的衝擊下,王仲漸漸不再滿足於當前的生活質量,他開始將黑手伸向國家的財產。
海豐縣地處改革開放的第一線,得益於政策的扶持,經濟有了巨大發展。
然而,1978年後,海豐縣開始出現了大量的走私物資,為了遏制這種犯罪行為,當地警方加大了打擊力度,隨着行動的持續深入,海豐縣警方很快就收繳了巨量的走私貨物,這些物資堆積如山,並沒有相關的管理政策。
因為王仲正好分管這一塊的業務,於是他利用手中的權力,通過各種手段將這些贓款贓物據為己有。
從1981年七月開始,短短一年的時間,王仲便以「作價樣品」、「照顧領導」等各種理由,先後從公安局和緝私檢查站拿走大量緝私物資。
據統計,王仲共拿走手錶263隻、收錄機17部、電視機1台、電風扇2台及大量其他物品。這些物品按當地物價折算後價值58141元;
上世紀80年代初期,中國普通百姓的工資也就一個月十幾塊錢,五萬多元已經是一個天文數字了。
貪慾越來越大的王仲毫無畏懼,他發現自己手中的權力可以帶來很多的利益,於是開始把黨和國家賦予他的權力變成他謀取私利的工具。
海豐地處廣東沿海,陸地和海上交通都極其方便,隨着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與香港澳門地區的聯繫日漸緊密。
1978年後,從海豐赴香港探親的人越來越多,這也使得相關審核部門的任務越來越重,許多申請探親的報告需要審核一個月甚至幾個月才能批准下來。
1979年10月的一天,當地的一位廣播員給王仲送了一台17寸的黑白電視機。而他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想讓自己赴香港探親的報告早點獲批。王仲收了禮物後便親自給縣公安局下指示,為行賄者開後門行方便。
嘗到甜頭後,王仲更是一發不可收拾,開始大量收受、索取電視機、錄音機、電冰箱等昂貴物品,送禮才能辦事一度成為了找王仲幫忙的潛規則。
變本加厲,膽大包天
因為不斷從緝私倉庫盜竊收繳的走私物資,以及收取大量行賄物品。一時間,王仲的家裡竟成了一個小倉庫,擺滿了琳琅滿目的商品。
如何存放和出售這些臟物?如何源源不斷地盜取物品?成為了王仲日常思考的問題,毫無疑問,如果他把這些精力都放在為人民服務上,那麼他 的工作一定會做得很出色,只是他的精力沒有用在正途上。
為了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王仲拉着一家大小來想辦法,在他的帶領下,一家人組成了集偷盜、銷贓一條龍式的巨大經濟犯罪網絡。
王仲的妻子陳巧蘭,在1958年自動退職,當時國家有政策規定這類人員可以根據需要重新安排工作,但要求比較嚴格。
王仲利用自己的權力,不僅將妻子陳巧蘭的工作落實了,還安排她擔任了縣文化館副館長,後來又把她調到汕頭民政處工作。他的幾個子女也在他的精心安排下進入政府部門工作,並擔任了相應的官職。
任人唯親可以說被王仲運用得爐火純青,他的這些行為背後的目的就是為了更方便攆財,一條以職務為掩飾的盜私、藏私、販私的經濟犯罪鏈就這樣初步形成。
王仲通過盜竊和受賄的形式非法獲得物品,他的老婆陳巧蘭則是專門負責藏匿贓物,兒子王建成就四處倒賣贓物,一家人宛如一個成熟的犯罪集團。
為了方便銷贓,王仲把可以利用的地點都變成了交易場所。自己的家中,辦公室,甚至是開會的場所,都可以是他的交易場地。
1980年1月20日晚,王仲的兒子王建成在向汕頭走私一批貨物時,被工商管理所查獲。收到消息的王仲不慌不忙,一到家便開始想着對策。
老奸巨猾的王仲決定來個將計就計,他告訴兒子王建成按照原計劃將走私貨物運往汕頭,把被檢查過的票據展示給買家,並售賣給他們。然後立即返回海豐,將具體情況告訴走私小販,與他們所有人串通好供詞。
王建成按照王仲的指示繼續行動,果然糊弄成功,下面的走私小販愈加相信王仲父子的能力。這也使得海豐當地走私販私的行為日漸猖狂。
諷刺的是,當時的海豐縣,正在中央的指示下嚴厲打擊走私販私行為,而作為海豐一把手的王仲,卻知法犯法,全家人都在從事違法犯罪的行為。
在海豐縣機關內部,一些具有正義感的官員試圖揭發王仲的違法犯罪行為,卻遭到了他的排擠和報復。
他曾在縣級幹部總結會議上揚言:「有人想趕我走,那我就先把他趕走。有人想整我,我就先把他整垮。」如此的目無法紀,讓所有人都對他畏懼三分。
王仲帶頭以身試法的行為,在當地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不僅沒有及時遏制當地的走私行為,還使得一些執法人員被嚴重腐蝕,出現了一大批知法犯法的公職人員犯罪行為。
當時的海豐縣一度成為了廣東沿海最大的私貨市場,甚至被人們譏諷為「遠東的國際市場」。給當地的經濟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就在王仲以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長久持續下去時,殊不知黨中央已經在着手收拾他這隻「大老虎」了。
陳雲親自指示,嚴厲懲辦
1982年1月,時任中央紀委第一書記的陳雲,收到一封名為《信訪簡報》的信,信裏面反映了廣東一帶走私泛濫,很多幹部甚至帶頭進行走私的情況。
平時一向脾氣很好的陳雲看完信後大發雷霆,對秘書朱佳木說到:「你告訴王鶴,這次一定要嚴懲這些官員,該抓的抓,該殺的殺,一個也不要放過。」
1982年2月11日,在陳雲同志的指示下,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的緊急通知,通知中重點強調了廣東一帶的經濟違法犯罪活動,並表示必須嚴懲在經濟領域帶頭犯罪的政府官員。
很快,廣東省許多沿海城市的官員紛紛落馬,在群眾的舉報和黨中央的查處下,一個又一個貪污腐敗的案件浮出水面。
王仲在聽到風吹草動後也迅速展開了行動,他將自己貪污的贓款和贓物分散轉移到親戚家中,並與他們提前串好了供詞,想以此來對抗中央的審查。
但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因為王仲在海豐多年的貪污腐敗,當地的民眾早已怨聲載道。百姓們紛紛給中央調查組寫舉報信,很快,調查組就將王仲一家鎖定,並開始了暗中調查。
隨着調查的深入,調查組發現王仲的貪污金額高得令人咋舌。在掌握了其大量犯罪事實後,廣東汕頭人民檢察院於1982年8月24日依法將王仲逮捕。
法庭上,王仲拒不認罪,不承認自己貪污腐敗的事實。為了防止東窗事發,王仲早已將這些贓款分別用18個人名字儲存於14個儲蓄所,42張定期存款單。
但很快,調查人員就掌握了王仲貪污的關鍵性證據,汕尾鎮緝私倉庫管理員王泗吉給調查人員提供了一個賬本,王仲從倉庫每一次的取物記錄都被詳細記錄在內。最終在大量的證據面前,王仲不得不認罪伏法。
經查明,王仲利用職權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總額達69749元,這在當時已經是一筆巨款。要知道,在新中國成立初期,貪污幾千元就是可以判處死刑的。
最終,王仲被依法判處死刑,但此案的判定過程卻經歷了一定的波折,還引起了陳雲的親自關注。
對於王仲的案件,陳雲多次聽取了案情彙報,並先後派出多個調查組調查此案。不少人認為王仲作為黨內的老同志,曾經為黨和國家做過不少貢獻,是否可以從輕處理。
但陳雲認為,當時我國正處在改革開放的關鍵時期,如果不嚴肅處理這件事情可能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只有對經濟領域的犯罪嚴懲嚴辦,才能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才能保證改革開放過程中我國經濟內部的穩定。
被判處死刑後的王仲追悔莫及,他不止一次向獄警表示對自己行為的後悔,並勸誡裏面的工作人員一定不要走上自己貪污腐敗的老路。
但伏法後的懺悔總是顯得那麼蒼白無力,如果一開始便堅持原則,做一個為人民服務的好清官,也不會有如今的下場。
王仲作為改革開放後第一個因為貪污腐敗被槍斃的縣委書記,給眾多官員敲響了警鐘。
只有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和高壓反腐的決心,才能保證國家長治久安,只有將打擊經濟犯罪與端正黨風相結合,才能保證社會的良好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