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4年12月12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當中明確定調指出,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這也就意味着職工養老金,會迎來21連漲這樣的一個態勢。
那麼2025年在養老金調整的過程中,針對於,企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4%的比例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3%的比例調整是否能實現呢?我們來看以下這幾個方面的原因分析。
第1個原因,2016年就已經實現了企事業單位的並軌調整,與現行的調整規定不相符
早在2016年,不論是從企業單位退休的,還是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早已經實現了養老金的並軌調整,而且養老金的並軌調整比起我們養老金的完全並軌,來的要更早一些,實際上如果企業單位按照4%調整,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3%來調整,那麼跟現行的調整機制就是不相符的,這是不可行的。
第2個原因,不符合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也違背了,多繳多得,長繳長得,晚退多得
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本身它遵循的就是多繳多得,長繳長得,晚退多得,在這樣的一個背景因素下,想要獲得一個更高的養老金待遇,必須要提高相應的參保繳費條件,它不但能夠體現在我們養老金的計算過程方面,還能夠體現在每一年養老金的調整方面。
如果貿然打破這樣的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意味着無法實現多繳多得,那麼很顯然就會打擊很多人群參保的積極性,實際上,如果絕大多數人,都按照最低標準來參保,很顯然這就是一種不好的結果,最終會導致社保基金的收支不平衡,甚至都無法保證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
第3個原因,表面看似公平,實則不公平,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來講,就是一種不公平的體現
有人提出這樣的一個想法,實際上從表面來看可能是比較公平的,因為它可能有助於進一步縮小企事業單位之間,養老金待遇的差距,從這個方面來講確實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本身企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待遇。水平整體是比較低的,大概只有3000多塊錢左右,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整體人均養老金的水平比較高,能夠高達6000塊錢。
但是我們不能夠以這樣的方式,來縮小他們之間的差距,因為這樣的做法從表面看是公平的,實則不公平,因為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來講,就是一種不公平的體現,如果真的這樣做了,那麼最終的結果就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就沒有了任何參保積極性,可能帶來的結果是得不償失的。
綜上所述
2025年即將迎來養老金的調整,但是對於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增長4%的想法,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長3%的想法,是很難實現的,我們想要獲得一個更高退休養老金的調整,那麼必須要提高自己的參保繳費水平,擴大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甚至來講,在今後選擇彈性退休的過程中,我們也能夠選擇彈性延遲退休,因為這樣的話就能夠多參保幾年的社保,將來在調整養老金待遇的過程中也就會變得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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