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股兩大鋰電材料巨頭天賜材料與永太科技先後公告互相起訴,前者以“商業秘密侵權”為由索賠8.87億元,後者則以“名譽侵權”為由反訴要求判賠5751.93萬元。
天賜材料(002709) 7月2日晚間披露,公司全資子公司九江天賜作為原告,就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件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於近日已獲立案受理,索賠8.87億元經濟損失及115萬元律師費,並要求銷毀侵權設備。

對此,7月2日晚,永太科技對天賜材料的公告予以了回應。永太科技表示,公司一直以來尊重他人知識產權和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所研發的生產工藝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識產權,可能發生的訴訟案件不會對公司核心技術和自主研發能力產生影響。並表示,如發生訴訟將積極應訴,依法主張自身合法權益,及時採取相關法律措施,切實維護公司名譽和股東的利益。
時隔一天,永太科技(002326)7月3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太高新”) 就天賜材料侵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譽權的行為分別向臨海市人民法院和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臨海市人民法院和邵武市人民法院已於2025年7月3日立案受理。

永太科技公告顯示,公司作為原告,與被告(天賜材料)均系電解液材料上市公司,都生產六氟磷酸鋰等主流電解液材料,因經營範圍類似原被告雙方存在直接的競爭關係。公告中提到,天賜材料為達到市場壟斷打壓競爭對手的目的多次利用媒體對原告實施商譽詆毀等侵權行為。永太科技認為,被告在無明確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兩年間多次向公眾散布原告侵犯其商業秘密的誤導性信息,已嚴重損害原告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給原告造成重大損失。
永太科技訴請判令天賜材料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譽的行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7,519,290元;判令被告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發布公告澄清事實,並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永太科技控股子公司永太高新則表示,本案被告所稱的侵權產線、技術均是原告自行研發,不存在侵害被告商業秘密情形。同時,請求判令被告在《南方日報》《證券時報》上賠禮道歉,以消除影響,並賠償商譽損失人民幣1元。
值得一提的是,該起互訴案件的核心人物——天賜材料前總工程師李勝,成為關鍵導火索。而爭端主要圍繞“雙氟磺酰亞胺鋰”產品。
2021年5月,李勝離職前拷貝液態六氟磷酸鋰核心工藝資料,隨後通過中間人鄭飛龍牽線,與永太科技實控人之一何人寶達成千萬級“技術合作”協議。據天賜材料披露的刑事判決書,永太科技、邵武永太高新等將其通過收買的不正當手段非法獲取的九江天賜液體六氟磷酸鋰工藝技術資料,運用於邵武永太高新年產13.4萬噸液體鋰鹽產業化項目中。該項目正是永太科技與寧德時代2024 年簽訂的20萬噸電解液大單的核心產能。
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證明顯示,截至2023年10 月,天賜材料是國內唯一一家擁有液態六氟磷酸鋰和液態雙氟磺酰亞胺鋰生產工業化的企業。而永太科技宣稱“自主研發液態六氟工藝”,雙方技術路徑的高度重合,成為本次訴訟的核心爭議點。
值得關注的是,隨着該起互訴案的推進,永太科技的投資項目將面臨重大不確定性。
據天賜材料公告披露,其訴求之一是要求“永太高新銷毀年產13.4萬噸液體鋰鹽產業化項目中利用原告技術秘密建設的生產產線設備及生產工藝資料”。該項目的總投資金額高達7.93億元,包括建設投資為5.98億元,鋪底流動資金為1.95億元,均為永太科技自籌資金。據2024年年報,該工程累計投入占預算比例已達到90%,期末餘額為7.73億元。
至於此次訴訟可能產生的影響,從兩家公司的基本面來看,8.87億元的索賠金額對雙方均構成重大影響。
永太科技在7月2日晚的公告中稱,“後續結果尚不確定,同時公司目前僅生產固態六氟磷酸鋰產品,尚未生產銷售該案件所涉的液態六氟磷酸鋰產品,目前無法預計對公司本期及期後損益的影響,最終實際影響以實際發生訴訟案件的法院生效判決為準。”
近年來,由於電解液市場的供需格局變化,兩家鋰電材料巨頭的日子都不好過。
永太科技已連續兩年虧損,2023年和2024年分別虧損6.2億元、4.78億元。今年一季度,歸母凈利潤1057.75萬元,同比驟降45.77%。即便在行業最繁榮的2022年,永太科技歸母凈利潤也僅為5.54億元,尚不及此次涉訴的金額,巨額索賠可能會對其財務結構造成衝擊。
天賜材料也是連續兩年業績下滑。2023年因行業供需轉向過剩,產品價格劇烈波動,天賜材料的業績開始下滑。當年營收為154.05億元,同比減少30.97%;盈利為18.91億元,同比減少66.92%。2024年,公司實現營收125.18億元、凈利潤4.84億元,分別同比下降18.74%、74.4%。
進入2025年,公司業績開始回暖。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34.89億元,同比增長41.64%;凈利潤1.5億元,同比增長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