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法蘭克福彙報》深入探討心理疾病罪犯的司法處置,澄清公眾對“無罪即自由”的誤解。
文章解析德國法律如何判定精神疾患免責罪犯,揭示其在強制治療與社會再融入中的挑戰。
2023年,78家收容機構68%超載,治療資源匱乏,療效受限。專家呼籲增加資金、完善預防體系與數據透明化,平衡公眾安全與罪犯康復。
文章強調,通過科普消除偏見,方能為心理疾病罪犯的再融入創造公平環境。
《法蘭克福彙報》 作者: paulina hanß
社交媒體上,針對阿沙芬堡襲擊者被判無罪的評論充滿憤慨:“他顯然免責,我早料到了!放他們出去繼續害人吧!”“這不是德國的真面目吧?在街上殺人都不用負責?”“很快人人都能隨便殺人而不受罰,但不交廣播費可不行!”這些言論源於一個普遍誤解:因被判無罪,罪犯似乎要麼逃脫懲罰,要麼處罰過輕。事實真是如此嗎?
罪犯何時被判無罪
根據德國《刑法典》第20條,若罪犯因病理性精神疾患、嚴重意識障礙、智力缺陷或其他嚴重心理障礙,在犯罪時無法認知行為的不法性或依此認知行事,則被認定為無罪。第21條規定,若上述原因導致罪犯認知不法性的能力顯著降低,則為部分免責。
這些疾患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病、性偏好障礙、人格障礙及酒精等成癮問題,任何人都可能受其影響。
改善與安全措施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64a條,若懷疑罪行因缺乏不法意識而犯,法庭須在主審階段安排專家評估,通常由精神病學家出具報告,詳述被告的精神狀態與治療前景。然而,罪責與否的最終裁決,仍由主審法官作出。
若罪犯被判無罪,法律遵循“無罪不罰”(nulla poena sine culpa)原則,禁止施加刑罰。這對罪犯意味着什麼?
從罪犯到患者
答案見於《刑法典》第63條與第64條。若罪犯可能繼續危害社會,法院將判其入住精神病院,即“強制治療”或司法精神病學機構,罪犯由此轉為“患者”。若無罪源於過度嗜酒或藥物成癮,法院可判其進入戒癮機構。
比監獄更寬鬆?
從外觀上看,強制治療機構與監獄無異,高牆與鐵絲網環繞,戒備森嚴。然而,其核心目標並非懲罰,而是通過職業訓練、心理輔導、運動療法、藥物治療及活動療法,改善乃至治癒患者,幫助他們重塑社會適應能力,安全回歸社會。這些療法為患者提供了重啟人生的契機。
公眾常誤以為強制治療比監獄輕鬆。克里斯托弗·沙勒特(christoph schallert),美因茨大學跨學科司法學中心講師及刑事律師,駁斥道:“強制治療結合了監獄的嚴苛——如隔離、嚴格作息,與醫院的限制——如無單人房、禁室內吸煙。”他指出,不配合治療的患者幾乎無望獲得寬鬆待遇或釋放,而監獄服刑者無論表現如何,總有明確釋放日期。因此,沙勒特寧願選擇監獄,而非強制治療。
超載、治療不足與衝突
強制治療體系的困境源於德國78家機構的普遍問題。2023年,德國精神病學與心理治療學會(dgppn)調查顯示,45家機構(共7477名患者)中,68%超載,三分之一嚴重超載。60%的機構因超載導致治療質量下降,許多患者被迫與他人合住,缺乏私人空間,易引發衝突。治療不足的患者,釋放前景渺茫。
波鴻大學司法精神病學教授鮑里斯·希弗(boris schiffer),兼赫爾訥強制治療診所主任,指出:“若人力充足、治療質量提升,療效將顯著加快,住院時間縮短,成本也隨之降低,因為收容與治療費用極為高昂。”
無盡期的隱形懲罰
與監獄不同,強制治療無固定期限,宛如隱形懲罰,給患者帶來沉重的心理負擔。每年,法院通過精神病學評估,審查患者是否仍對社會構成威脅,決定是否釋放。平衡公眾安全與患者再融入是一項複雜挑戰,部分患者因持續危險性,終身無法離開機構。
涉及哪些罪行?
強制治療收容的罪行種類繁多,遠不止謀殺或性侵。希弗澄清:“認為患者多為兇手或性罪犯是普遍誤解,與數據不符。性罪犯佔比高因早期案件收容期長,但近年新收容的性罪犯僅占低個位數百分比。”
據北威州2023年數據,約2000名依《刑法典》第63條無限期收容的患者中,罪行分布如下:傷害罪佔39%,謀殺等生命侵害罪20%,性侵罪17%,縱火罪11%,搶劫與勒索5%,財產罪、自由侵害罪及其他各2至3%。平均收容期為8.3年。
亟需的變革
每起收容均涉及基本權利的重大幹預,需保持適度。dgppn長期批評機構超載、數據不足與資金短缺,但司法系統無權改善,決策權在政治層面,當前執政聯盟協議卻未提及此議題。
dgppn司法精神病學負責人尤爾根·穆勒(jürgen müller),兼阿斯克勒庇俄斯司法精神病學診所主任,呼籲:“不能僅短期修補漏洞,需徹底重塑強制治療體系。”他主張從源頭入手,通過長期治療與預防項目,避免心理疾病引發的犯罪。
預防門診已為心理疾病患者提供支持與治療轉介,防止犯罪行為。穆勒認為,政治支持下的網絡擴展至關重要。同時,需統一機構標準、增加預算、提升數據透明度,重啟全國年度數據收集。
科普而非排斥
加強心理疾病科普尤為關鍵。聳人聽聞的標題或未經審慎的評論加劇偏見與誤解。媒體應在報道免責案件時,同步闡明法律依據與後果。患者釋放後偶發的再犯罪案例,常被放大為普遍問題,引發公眾擔憂,但類似問題在監獄釋放者中同樣存在。
絕對安全無法實現,但成功的社會再融入需公眾支持。唯有通過廣泛科普與觀念轉變,方能消弭偏見,為心理疾病患者提供公平的康復機會。
作者:保利娜·漢斯(paulina hanß),法律實習生,曾在《法蘭克福彙報》司法部門實習,長期供職於經濟犯罪律所,並在歌德大學主修犯罪學。❖
信息出處
https://www.faz.net/einspruch/was-passiert-mit-psychisch-kranken-straftaetern-110487195.html